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亟待加强

2013-06-09 01:32朱家彤
财政监督 2013年6期
关键词:国库人民银行财政资金

●朱家彤

●朱家彤

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既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的土壤。结合当前一些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对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多头开户

有些商业银行为谋取自身利益、拉拢客户和稳定存款、安全贷款等目的,放松了账户和资金管理。如有的商业银行要求从本行贷款,必须在本行开立贷款账户。这些做法助长了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多头开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套取现金、不及时撤销应该撤销的账户等问题,使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混乱,降低了财政财务资金集中使用的效率,并直接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矛盾,成为当前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私自开户

有些预算单位存在未按照现有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未经财政审批备案私自开立、撤销、变更银行账户等行为,并将本应沉淀在国库的财政性资金转移到单位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或提取现金脱离了财政监管视线,导致银行账户和财政资金管理监督信息失真。特别是财政资金长期滞留在预算单位,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依托的现代财政资金安全性的监督均构成威胁。

(三)监管不力

一方面,伴随着近年来经济运行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有些地方的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存在账户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跟不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发展的问题,给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工作增添了麻烦和困难,亟须加以完善规范。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对银行账户监管还不够到位。比如:对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包括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等四类账户的管理中,人民银行只对前三种账户的开立实行了开户许可证制度,对于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情况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依靠各商业银行的自觉性。此外,人民银行如要掌握各类账户的实际情况,只能通过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不可能对金融机构所有的网点进行全面覆盖。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商业银行抱有侥幸心理,有意无意地放松银行账户管理。

二、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制度。逐项检查、捋顺现有审批和备案程序,形成既便于财政管理、也方便单位办理的相对固定的模式。二是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初,预算单位通过部门决算将截至上年年末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对审批备案等情况。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和备案具体办理流程等相关文件在财政部门对内对外信息网上公开,明确并方便预算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事务。

(二)加大银行账户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大力实施清理整顿。定期采取单位自查,以及财政、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核查的方式,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清理,重点清理整顿基本账户以外的实有资金账户。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将监督检查与整改纠正相结合,促进规范与严肃处理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增强对银行账户监管的威慑力与约束力。三是健全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财政部门在严格实行账户管理的同时,将银行账户监管与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比如,可以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研究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并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相连接,通过实时监督账户、核算来加强和延伸财政监督链条。

(三)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协作机制

一是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银行账户管理的协作机制。具有预算收支管理职能的业务机构,以及国库机构及其内部账户管理、支付审核、总预算会计、动态监控各岗位要对财政业务涉及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信息共享,提高发现账户问题的效率。可以建立对接受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财政内部协作机制,确认属于财政审批备案过的银行账户时,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二是建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工作协商、共同实施监督管理等形式,实现多部门监督管理的高效、良性互动。共享信息包括银监部门掌握的银行机构在账户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人民银行掌握的存款人账户管理系统信息,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加强工作协商,例如在实施账户现场检查时先期相互通报,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实施监督管理,例如根据双方共同确定的联合监督管理项目,共同实施对某一机构的账户现场检查等。与人民银行协商,研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定期提供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库等方式,研究建立人民银行与财政银行账户管理监督的互动机制。

(四)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一是将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连接,实现对预算单位上报接受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是与国库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相连接,将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与财政资金流向监管结合起来,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全方位、实时动态监管。以现有动态监控系统为依托,利用财政内网和现有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专线,对代理银行上传的所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开立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实现财政和代理银行的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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