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趋势研判

2013-06-08 03:05孟力强
改革与开放 2013年7期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

孟力强

利用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是我国当前各方关注的热门话题。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温家宝同志在2012年7月6日召开的国家科技创新大会上也同样强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这是一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的发展前景”。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使之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其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政产学研合作。

一、政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

当前,发达国家和创新型国家无不重视、支持本国的政产学研合作,国际上创新能力比较强的企业也越来越自觉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美国许多大学都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ition office 简称“TTO”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由于世界范围内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越来越多,创新成果越来越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越来越多,通过政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成为可能,而且途径、方式越来越多,成本越来越低;另一方面,由于当今世界的许多产品越来越复杂,包含的技术丰富多样,即使是创新能力很强的企业,也几乎不可能对其所涉及的各种技术都依靠自己的力量研发,需要通过协同创新获取外部技术;还有,协调合作还可以充分发挥不同组织各自的技术优势,通过优势互补,降低企业研发风险和成本,缩短技术开发时间,提升研发成果应用的规模经济水平,大幅提升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效益;另外,目前我国的科技资源相对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比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技术水平不高,通过政产学研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外部科技资源,不失为是一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可行选择和有效途径;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我国已把创新型国家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强大的科技创新驱动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协同创新的成功经

成熟国家科技协同创新的市场化机制相对完善,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见表一),政产学研在每个阶段科技创新活动的职责明确,彼此的功能定位十分清晰,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市场也较为成熟。

其中,政府肩负着国家创新政策制定、创新方向指引、创新平台搭建等职能,主要承担为国家科技创新提供指导、服务,是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维护者;企业则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者、创新资金主要的投入者,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参与者,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高等学校主要承担科技的基础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咨询等基础性创新产品的提供;研究院所则主要提供趋向于产业化科技创新技术。

我国台湾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也有值得借鉴的经验。台湾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同我国国内目前情况相近,高等学校主要从事基础性科技创新活动,企业创新能力低下,所需产业化创新成果缺乏,缺失由基础性科技创新向产业化科技创新的转化环节(他们称之为“Missing Middle”——缺失的中间环节)。台湾工程技术研究院(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简称“ITRI”))主动承担起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截止2012年10月,ITRI拥有专利17659件,创新公司246家(其中技术衍生72家,育成服务174家),提供15197家次的技术服务,技术授权639案件,为台湾经济的腾飞作出巨大贡献。ITRI以关键技术为基础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台湾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十分明显(见图一)。

三、当前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不乏一些成功案例,无论是过去的“两弹一星”还是如今的“神州”飞天。协同社会各方力量攻克重大科技创新难题始终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虽然成本较高,但效果还是明显的。但客观评价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实践,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协调创新各方的功能缺位。协同创新各方彼此对自身在协同创新活动中承担的功能不清、定位不准。二是协调创新的体制机制缺失,特别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三是协同创新的市场主体缺失。企业需求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动力,企业应是科技协同创新成果主要的需求方,也是协同创新重要的投入者,是创新的主体,然而我国许多科技创新并非始于企业需求,企业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四是协同创新的合作领域狭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的领域很宽,从合作的目的看,既有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和仪器资源共享、信息服务等;从协同创新的方式上又可分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咨询服务等。根据2011年对江苏229家创新型企业调查和分析发现,大多数企业参与政产学研合作主要目的为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其主要的合作方式为联合开发和咨询服务。五是协同创新的合作深度有限。多数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合作仍属项目带动型,合作的时间较短,并未建立长期稳固的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六是协同创新的效率不高。由于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协同创新各方利益各异,创新资源难以共享、创新活动协调困难、创新的效率不高。七是市场专业化协同创新中介缺失。专业化的市场中介组织对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展十分重要,建立专业化的市场中介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创新活动的调节组织作用,提高协同创新效率。

四、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趋势的研判

以国家“2011协同创新计划”为标志,建立高效的政产学研创新合作新模式,充分利用各方创新优势,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主要创新途径之一。政产学研各方在从传统管理体制向新的管理体制过度过程中已对加强彼此合作和探索全新的创新合作模式形成共识并已积极开始行动。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 、“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到如今的“2011协同创新计划”,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申报上出现的这种新变化折射出国家对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方式由原先的“独立创新”将向“协同创新”的方向转变。可以预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构建有利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步伐日益加快。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新的创新体制机制将促使参与协同创新的各方不断提升自己的“协同能力”。

协同创新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寻,各地将因势利导,探索切合本地实际的协同创新模式。我们发现,不同地区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将结合自身实际和当地创新需求差异,选择合适自己特点的创新合作模式的探索正悄然展开。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不仅创新资源禀赋不同、对创新产品的需求不同,而且彼此开展协同创新的模式亦不同。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创新资源富集、创新体制健全、创新市场发达,在协同创新的深度、广度和合作方式上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着明显差异。例如苏州科技城,作为苏州市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高水平的创新合作平台,目前已成为集研发创新、科研中试、成果产业化为一体的综合配套科技创新服务基地,为苏州地区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卓越贡献。同样形式的高新技术创新基地在苏北却没能取得相同的效果。

政府鼓励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导向力度明显增强,且政策的着力点将重点转向协同创新方式,向有利于全社会创新资源整合、提升科技创新效率的方向转化。从国家投入“2011协同创新”项目的经费和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足以看出这种变化。

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已从单纯关注获得技术向既注重获得技术又努力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的方向转变。这一点已引起企业、特别是政府的普遍关注。采用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企业只获得了技术,采取联合开发方式,企业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能力,不仅获得了技术,还培养了人才,提升了技术创新能力。把增强企业可持续创新能力作为协同创新的根本理念,对实现“中国创造”、创新型国家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预见,今后国家支持政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以及企业对创新的需求将转向国家和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的方向转变。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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