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 王丽娜
自2009年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常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过程,3年多全市已先后成立35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总资本达121.98亿元。然而,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却陷入低认同度困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低认同度的困境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信贷组织,设立宗旨在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正规金融提供有效补充。3年多来,常州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截至2012年末,全辖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129.62亿元,占全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38%。在“三个不低于70%”的政策引导下,小额贷款公司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其贷款“便捷、灵活”的优势,缓解了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然而,近两年来,高速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却遭遇社会认同度低的困境。一方面,商业银行认为该行业蕴藏着较高风险,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冲击,始终将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同度也不高,更有企业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同于“高利贷”机构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此外,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也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一定质疑。
较低的社会认同度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是外部融资途径受限。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2家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但从常州情况来看,目前辖内仅有2家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有融资业务,且这2家行也在逐步压缩和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其中,一家行2012年末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1.35亿元,较2011年底压降5.3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有贷户数也从最高的7户减为3户;另一家行目前仅剩1笔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二是风险暴露加速。商业银行普遍认为银行的授信能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求,而企业再去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则表明企业自身经营存在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对与小额贷款公司有交叉的客户持严格控制态度,个别行一经发现即实施收贷,部分行则采取更加严格的风险监控,甚至催促还款等措施。银行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这些企业风险的暴露,今年以来常州地区发生的几起风险事件均为此情况。三是加入征信系统意愿不强。小额贷款公司有强烈地查询征信系统的意愿,往往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借款人信息,但对接入征信系统的积极性却不高,主要原因是担心接入系统后,商业银行对交叉客户采取严厉收贷措施。政府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反映,目前与银行有交叉的客户不再以企业名义贷款,而是以个人名义贷款,使得信贷市场的信息更加不透明。
二、成因分析
1.资金来源存疑。股东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理应为自有的富余资金,这样才能在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防火墙”,有效防止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通过股东向商业银行传导。截至2012年末,全辖3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前5大股东中,73家法人股东有银行贷款,贷款余额96.71亿元,户均贷款余额达1.32亿元,个别法人企业在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当年银行贷款大幅增加,不排除存在部分股东将自身银行贷款挪用做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现象。
2.风险事件频涉。2012年,常州市连续暴露出一系列影响较大的风险事件,其中频频出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身影,极易让人将风险事件的引发归咎于小额贷款公司。剖析这些风险事件不难发现,涉案企业往往具有多头投资的共性,如“明道系”企业、亚东网业等,当这些企业主营业务以外、风险较大的投资资金需求无法从商业银行得到满足时,便转向小额贷款公司。从小额贷款公司角度看,这些商业银行的有贷大客户风险相对较小,因此跟风投放的积极性较高,有的甚至主动上门营销,从而助长了企业过度投资的冲动。同时,这一现象也折射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选择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小额、分散”经营理念没有完全贯彻。当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投放时仍然对大客户具有一定偏好,主动向在银行有贷款、成熟稳定的大客户开展营销。以“明道系”企业风险事件来看,其在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达4500万元。二是信息不对称,客户质量不高,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草根调查”方式有其细致、深入的方面,但因未接入征信系统,且无法通过结算等渠道了解客户的上下游企业、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信息盲区。而其客户群主要是不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抵质押资产,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风险。
3.运营规范不够。辖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均为民营企业,股东大多对回报率期望值较高。部分股东过分注重资本回报,往往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出现规范度不够,甚至变相违规的行为,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主要体现在:一是大股东干预日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应按照《公司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然而,部分大股东在其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自认为掌握了整套业务管理流程,开始干涉日常经营,甚至越位替代董事、经理作经营决策。这种做法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稳定性较差,影响了经营的连贯性;造成权责不清,大股东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衡;大股东缺乏长期积累的金融从业经验,加剧了经营的盲目性。二是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创设组织,对其的管理监督也从无到有,处于不断完善和加强的过程中。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资本的逐利性推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想方设法寻求监管漏洞或变相突破政策规定,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为达到“三个不低于70%”中“3个月以上贷款占比不低于70%”的标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私下商定,将贷款书面合同期限定于3个月以上,但实际借款时间则短于3个月,从而人为推高3个月以上贷款占比。
4.贷款利率偏高。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水平高是其被广为诟病的最大因素。前两年,在省金融办出台“平均年化利率水平不超过15%”、“单笔贷款利率水平不超过18%”的指导意见之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年化利率水平普遍达20%以上,定价至基准利率4倍上限的也不在少数。当前,虽然在降息和监管引导下,行业整体利率水平有所降低,但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相比仍然偏高。但是,换一种视角看,商业银行虽然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一方面贷款期限普遍在半年或一年以上,未能与企业资金需求相匹配;另一方面还存在着部分银行要求企业开具一定银票,贷款无法足额使用的情况,再加上担保、贴现、中间业务等其他费用,银行贷款的实际综合成本远高于其执行利率。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大多集中在3-6个月,几周甚至几天的过桥贷款也很常见,且采取“随用随借”、“用多少借多少”、“用一天计一天息”的方式,资金使用效率很高,利息之外也基本无其他额外费用。如此算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综合成本与银行贷款间的差距实际并不如想像的大。
5.市场鱼龙混杂。目前,江苏省纳入监管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均有“江苏农贷”的明显标识,可在法律法规约束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然而除此以外,市场上还存在着很多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小额贷款机构,这一点从公共场所及报刊上铺天盖地的小额贷款“小广告”中可见一斑。这些非正规小额贷款机构有些是真正的民间高利贷组织,有些甚至是打着小额贷款旗号的违法诈骗组织,其存在严重扰乱了小额信贷市场的秩序,也给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形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低认同度的形成原因,既有内部经营管理规范度不足的问题,也有外部对行业了解不深的因素,但归根结底是行业起步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过快,成熟度欠缺,缺乏有效监管等,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不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1.优化外部环境,推动行业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自创设以来,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政府应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适时出台优惠扶持政策,运用财政杠杆鼓励和引导其加大对农村和小微市场的开拓力度,真正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创设初衷;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信贷业务,属于类金融机构,应参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一整套从严、细化的监管标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此外,应加大对小额信贷市场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机构和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2.建立行业协会,加强正面宣传。目前,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统一的对外代言组织和相互交流沟通平台,一方面导致行业的正面宣传不够,另一方面行业间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小额贷款公司间了解度较差。因此,应尽快建立全辖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一是对外加大行业的正面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了解;二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整合行业重要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增强小额贷款公司间的交流与合作。
3.明确经营定位,降低利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与商业银行开展错位经营,走“小而精”的业务发展路线,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一是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专注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信贷“灵活、便捷”的优势,与商业银行开展错位竞争与合作;二是着眼于长远的发展与效益,避免急功近利和过分注重眼前收益,规范经营,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费用支出,努力降低利率水平,形成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三是接入征信系统,加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从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