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公园一号二期工程的承包人宋秋霞欠薪逃逸一案,经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5月29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宋秋霞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11月15日,乐山市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沙湾区公园一号二期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并会同区住建局组织调解。
经查,承包人宋秋霞拖欠民工蔡显佑、石永康等9人劳动报酬共计17.7万余元,宋秋霞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后来干脆就无法找到, 其在乐山居住的房屋也变卖。因宋秋霞有可能逃匿,区人社局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发包方乐山市昶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责令该公司付清民工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支付。
宋秋霞涉嫌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经区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去年12月26日,区人社局将此案移送沙湾区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展开了网上追逃。今年1月27日凌晨在成都郫县抓获宋秋霞。5月29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社会公正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