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英国的“两面”警察
◎李晓明
今年凯特王妃产子成为全球关注的大新闻,但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最开始泄露凯特与威廉王子订婚,将此等绝密王室信息贩卖给《太阳报》的大伦敦区警官保罗·弗拉特利被判入了狱。
前一段时间国内有关“城管”凶猛的负面新闻集中喷发的时候,来自英国华文媒体的一则报道伦敦“城管”人性化执法的文章作为正能量例子而被大量转发。
文章说的是两位在东伦敦集市卖拉面的华人夫妇,从筹备阶段到正式经营过程中,对伦敦市场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规范和柔性办公方式的肯定。
就我个人的直接感受来看,报道本身是可信的。不过标题中加了引号的“城管”并非我们国内的城管,主要指的就是警察,伦敦也没有城管这个机构设置,各项监管标准由专业部门制订,诸如卫生、消防、运输等等,但各种执法的实施则主要依靠警察。
你要不违法乱纪,不招惹警察,警察看上去还是蛮可爱的,尤其那些女警。比如跟警察合个影、问个路这样的举手之劳都没有问题。中国驻英大使馆门口的警察就挺友善,每每遇到中国人要在使馆正面留影,就会很善意地提供拍照或合影服务。
去年,我带女儿看伦敦残奥会的火炬传递时,女儿想要扎在隔离栏上的气球,执勤的英国警察二话没说从衣兜里掏出刀子、划断绳子,摘下气球送给她两个。
遇到轻度的或者无意识的“违法”,一般警察也是先提醒或警告,不会一上来就吼。有一次我们在伦敦摄政公园的草坪上踢球,没有注意到草地上痕迹已经很淡的石灰线,不一会巡逻的警察过来,提醒我们马上离开,因为这是正在养护的草坪。我们很配合地换了地方,警民都互致谢意。我一来觉得警察态度不错,二来感慨他们管得可真宽。
不过,因为是强力执法部门,加上历史上的原因(英国1829年为打击城市犯罪开始建立独立警察机构,最高一级的被称为“苏格兰场”,形象就没有怎么正面过,详细描述可参见狄更斯的各部小说),警察依然被列为公众形象不佳的几个职业之一。
今年凯特王妃产子成为全球关注的大新闻,但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最开始泄露凯特与威廉王子订婚,将此等绝密王室信息贩卖给《太阳报》的大伦敦区警官保罗·弗拉特利被判入了狱。除了贩卖王室信息,弗拉特利还向媒体兜售其他案件的信息或线索,几年间共计获利7600英镑。
英国之前启动了打击公职人员与媒体勾结博取非法收益的“埃尔夫登行动”,弗拉特利是被该行动绳之以法的第四个警察。由此不难看出,为何警察和记者常常双双被公众所讨厌。
如果把目光从东伦敦摆拉面摊子的集市转到伦敦的马路上,你对警察还有更直接的不同感受。
黄蓝相间车身的警车在马路上简直可以说是“横冲直撞”,红灯可以闯,逆行也可以走,普通的车为了给警车让路,完全可以违反交通规则。刺耳的警笛声一阵接着一阵,我真怀疑是否真的有那么多警情,还是警车上路了就算是公务,随时可以为了方便鸣响警笛?
这个不得而知,反正警车和救护车、消防车等拥有最高路权,你必须得让,大家虽然皱眉头,但倒也都配合,因为它们有法律保障。
警察的这种特权自然也就有惹祸的时候。
去年的4月5日,在伯明翰,中国留学生张轩伟在绿灯过马路时被一辆鸣着警笛但没有警车标志的宝马警车撞死,时至今日,这个案子还没有最后了结,也引发了公众特别是华人对警察滥用公权的质疑。
事后就有中国留学生在Youtube上放上模拟视频,证实警车在当时的车速下完全可以刹住,挽救张轩伟的性命,而警察在警车“撞死白撞”的惯性思维下,造成了“公权杀人”的恶果。
撇开留学生张轩伟遭遇的极端情况,即便是在摆摊这个事情上也不难见识伦敦执法者的威力。
去年伦敦奥运会期间,一名刚从伦敦西敏寺大学毕业的名叫莫斯戴尔的25岁学生,因为在“大本钟”附近叫卖小旗子,结果被议会巡视员发现制止并被起诉,最后被判罚款并在档案上留下了“犯罪记录”。
总体来说,只要你证照齐全,一切按规矩办事,一般执法者是不找你麻烦的。
当然,执法者的权力是要受到监督的。就好像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滥用媒体权力,窃听、收集私人信息一样,诸如警察这种执法者也被置于监督之下。
虽然一般来讲,英国的警察会被视为绝对不敢惹的人,但估计公众对警察整体的不良印象还是会对这个群体产生压力,于是政府总是在不遗余力地宣传警察的重要职能。
正如在国内机关大院岗哨前经常看到的“哨兵不容侵犯”的牌子一样,我在伦敦也见过这样的大幅宣传广告“如果警察都不安全,谁还安全?”。另外,在医院里,也有广告牌子告诫公众要尊重医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等,否则就是犯罪。
总而言之,这种公共执法和服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公众印象的两面性,柔性时被赞扬素质高,刚性时就让人心生厌恶,从来没法一概而论。
(摘自《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