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座 第11期】
“夺命电梯”事故频发电梯失控如何杜绝
本期话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居民电梯困人、老旧电梯坠落等危险事故频频发生,电梯安全问题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电梯在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潜伏在身边的“夺命杀手”。本期讲座在上一期介绍上海老旧电梯处置案例的基础上,特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质量管理处刘小畅工程师为大家讲解如何杜绝电梯失控现象。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发的不受控制的非正常运行,会导致电梯冲顶、溜车、蹲底等事故。
俗称抱闸,作用类似汽车的刹车,是电梯运行到指定楼层后,将电梯制停。与汽车刹车不同的是,制动器是在电梯停止运行的瞬间制动,或者在电梯失控的情况下紧急制动,并不是像汽车刹车那样一直动作将电梯“刹”停。
2011年9月某日上午,一名女乘客欲乘电梯前往位于大楼32层的公司上班,同时进入电梯轿厢的乘客有3人,电梯到达4楼时,其他2位乘客离去,女乘客继续乘电梯上行,电梯轿厢行至7楼时,其上行速度越来越快,并最终冲顶,女乘客当即在轿厢内倒地不起。
在这个案例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梯制动器因机械卡阻未能有效制停,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动力制停轿厢,导致电梯轿厢冲顶。故障电梯在日常使用时,限速器经常误动作而导致电梯困人,但维保单位未能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反而拆除了限速器的上行超速监控开关,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为防止电梯发生失控冲顶、溜车、蹲底,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电梯失控冲顶、溜车、蹲底等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制动器性能的失效或电梯曳引能力下降造成。电梯制动器是电梯的重要安全部件,也是维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电梯制造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制动器的要求都是很明确的,既要保证有足够的制停能力,又要在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中对其有相应的要求,保证电梯能够安全运行。
本起事故中出现的在使用过程中制动器出现机械卡阻,导致制动能力不足,反映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能力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制动器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导致了电梯轿厢冲顶的事故发生。另一方面也应该反思,为何该案例中的电梯使用不到两年制动器便发生故障,除了日常维护保养以外,是否还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GB 7588-201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即超载情况下),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制动器的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设置,就像汽车的刹车四个轮子都有刹车片一样,电梯有两组“刹车片”,如果一组“刹车片”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电梯曳引轮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当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应立即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因电梯拖动是靠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来拖动轿厢,使轿厢在井道内上下运行。为了确保摩擦力符合要求,依据电梯标准,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轿厢装载至125%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这是考虑到轿厢万一超载的时候,电梯不应溜车。
②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这是考虑到万一电梯停电或者厅门不正常开启等紧急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否有多少人,都应当使电梯在冲顶或蹲底前,将电梯轿厢制停。
③摩擦力不能过大,过大会导致电梯轿厢在被拉起一段距离后,又摔回到原来位置,产生非正常“跳跃”。
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依照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对电梯实施严格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于事故电梯在日常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电梯维保单位能认真彻底地查明故障原因并加以排除,特别是对制动器性能和曳引轮槽磨损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日常管理中,应对电梯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文件,加强对员工的保养工作质量监督、业务培训等。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电梯作为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除此之外,使用单位还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作记录;对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留下记录。
为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乘客一定要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支持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