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该彻底废除吗

2013-05-30 20:39陈晟
新民周刊 2013年40期
关键词:达菲格林麦克

陈晟

今年的10月10日,是第11个“世界反对死刑日”,联合国为此发了一条微博——目前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已宣布废除或暂停执行死刑。2012年,联合国会员国中只有19个国家实施了死刑。联大决议指出,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可证明死刑的威慑作用,而施行死刑的任何司法误判或失败都是无法逆转和补救的。决议表示,暂停使用死刑有助于尊重人的尊严及加强和逐渐发展人權。

死刑该废弃还是该保留?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已经争论了数十年,依旧没有定论。而下面的案例,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新的启示。

反复拉锯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美国废除死刑的声浪相当高,即便法律上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州,真正执行的也不多,有的是州法院不断地给上诉机会,有些州长甚至以各种理由下令推迟死刑执行。

而得克萨斯州可算是个例外。该州自1982年恢复死刑以来,在处决罪犯上一直保持全美领先:在2013年里,该州已经处决了十余名罪犯;而今年6月,该州终于执行了第500例死刑,绝对算得上独树一帜。

更奇特的是,这第500名被处决的罪犯,叫做金伯莉·麦卡锡(Kimberly McCarthy),居然是一名女性。在美国的法庭上,通常会对女性罪犯网开一面,无论陪审团还是检察官,通常都不倾向于要求对女性罪犯判处死刑,因此,这种判决非常少见。

而金伯莉的罪行,确实也很残忍:1997年,她和新邻居布斯太太混熟之后,来到其家中拜访。然后,也许是见钱眼开,她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突然向布斯太太疯狂砍去。布斯太太是一名年迈的退休教授,没有反抗能力,很快惨死在她的刀下。然后,她搜刮了屋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当她发现布斯太太的手上的戒指时,就想要把戒指也偷走,但费力折腾半天也没能取下来;于是她索性拿起菜刀,直接砍掉了那根手指……

如此野蛮的犯罪,确实令人齿冷,所以金伯莉不仅被裁定犯有谋杀罪,还被陪审团一致认定该处以极刑。于是,6月26日深夜,金伯莉被执行了注射死刑,殁年52岁。

而这第500例死刑,在美国还是引来了很大的争议。虽说她罪不可赦,但是否有“刀下留人”的余地,似乎也不好说。毕竟,和詹姆·霍姆斯(在《蝙蝠侠-黑暗骑士》首映式上闯入电影院,枪杀12人的“小丑杀手”)、 焦哈尔·萨纳耶夫(在波士顿马拉松大赛上放置炸弹,炸死3人、炸伤200余人的嫌疑人)相比,她的罪行还到不了罪大恶极、非死不可的地步;因此,也有很多媒体旧事重提,呼吁得州尽快废止死刑。

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从立法层面废除了死刑,包括欧洲各国和美国一部分州;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坚持死刑是必不可少的,如中国、日本以及美国的另一部分州等等。一些地区甚至是几废几立,在各方的博弈下反复拉锯。

对这个问题,想要找到一个大多数人都赞同的答案,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对立双方的观点都有证据支持,却没法说出哪一个更加正确。

从反对者来说,理由非常充足:一旦出现错判,错误就再也无法纠正,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死刑太过残酷,剥夺他人生命是一件很残忍很野蛮的事情,断绝了罪犯认罪悔改、回归社会的道路;死刑的震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更大,废除死刑后犯罪率也不会明显上升等等。

而在支持者一方,则更多的认为对于特别恶劣的罪犯,必须严厉惩治,彻底剥夺其祸害社会的能力;同时,绝对避免误判当然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完善诉讼程序、提高证据标准来尽量避免误判;死刑的确很残忍,但罪犯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是更加残忍;死刑的作用不仅仅是威慑,也是对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一种恢复手段。

而麦克达菲的案件,则在这两种意见之外,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没有死刑,对社会足够安全吗?

扫帚杀手

肯尼斯·艾伦·麦克达菲(Kenneth Allen McDuff),1946年生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罗斯巴德,这个名字就是“玫瑰的花苞”的意思。然而,他的人生却一点都不浪漫,反而充满了血腥与暴力。

受其母亲的影响,麦克达菲很小就喜欢武器,性情放纵不羁。18岁那年,他就背上了十多起盗窃、盗窃未遂的指控,最终罪名全部成立,共被判处48年有期徒刑。然而考虑到盗窃并不是重罪,而且他又是刚刚成年,所以,仅仅坐了一年牢,他就被宽宏大量地假释出狱了。

那么,麦克达菲出狱之后,是不是从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呢?

答案是用鲜血写成的大字:“No!”

1966年8月,也就是他被假释的次年,麦克达菲和新认识的罗伊·格林两人在酒后看到一辆不错的汽车,遂决定对其进行抢劫。

车上坐着18岁的男青年罗伯特和他16岁的女友苏利文,以及他的侄儿16岁的马克。麦克达菲走上去,掏出枪逼迫罗伯特把车开到了荒郊野外。然后,他让同伙格林,把女孩苏利文带到一旁,随后对着车上的罗伯特和马克开枪射击,连续开了6枪——他手里是一支左轮手枪,最多也就只能容纳6发子弹。两名受害人都当场死亡。

苏利文被他们的残忍吓得完全不敢反抗,于是麦克达菲和格林兽性大发,先后多次性侵了她。即便如此,他们的暴行也没停止:麦克达菲提出,找个什么东西勒死苏利文,杀人灭口,格林解下了自己的腰带。但麦克达菲最终选择了使用车上的扫帚将苏利文活活勒死,“扫帚杀手”的恶名就此诞生。

两天之后,或许是自感恶贯满盈,格林在家人劝说下向警方自首,并坦白了一切。很快,麦克达菲也被警方抓捕。

此案,在当时就曾轰动一时,因为他们的行为实在太恶劣了,一夜之间,就让三个正值青春年华的生命无可挽回地消逝,而动机仅仅是为了劫财劫色。这样的冷血杀手,放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是罪无可赦、严惩不贷的。

罪证确凿,罪行严重,他们两人很快都被裁定有罪。格林被从轻判处25年徒刑(实际在13年后被假释),而麦克达菲理所当然地被判处了三个死刑。正当被害者家属都在苦苦等待他被送上电椅时,经过长时间的上诉,法庭改判了:算了,改终身监禁吧。

这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这么罪大恶极的人,都可以宽大处理吗?其实这里头有个背景,其时,在美国民间和国会中都有一种声音,认为死刑太过残忍,有违人权。特别是1963年的鲁道夫案,让媒体对于死刑大加挞伐,于是,最高法院也不得表态说,有些死刑判决违反了美国《宪法》的第八修正案(“不得施加残酷的、非正常的刑罚”),因而必须非常慎重地对待。

于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州高等法院改判了。

好吧,就算不能就地正法,这种人显然也应该为他自己的恶行承担沉重的代价,应该会是牢底坐穿了吧。

但令人诧异也令人遗憾的是,他再次逃脱了惩罚。

上世纪80年代,因为犯罪率持续走高的缘故,各州监狱都人满为患,而各州议会似乎又不想拨款来增修新的监狱,那唯一的答案就只能是:放人。

没错,该州的监狱当时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假释、减刑工作,对那些经过评估,确认“风险较低”的罪犯,统统给予假释。

按理说,一个从法场拉回来的三重杀人犯,无论如何也不该轻易放出去。可监狱实在太拥挤了,放了不少轻刑犯之后依然超负荷运转,州长只得下令尽量给我放吧!于是,在1989年,该州有100多名杀人犯竟然获得假释,堂而皇之地走出了监狱大门,这其中就包括了麦克达菲。

算起来,麦克达菲为自己的残忍罪行,一共只坐了23年牢——平均到每个受害者,换来的惩罚还不到8年徒刑。

这样的结果实在谈不上公正,更是为社会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罪恶继续

两进两出,还差点被执行死刑,麦克达菲按理说也该老老实实做人了。他在一家加油站找到了工作,算是重新开始人生。

可惜,这只是表面的现象。

就在假释三天后,他又杀人了:31岁的沙菲雅贝克,但这桩罪恶没有被及时发现。

苍天有眼,不久之后,他因为违反假释条例(和人吵架时威胁要杀死对方)而被重新收监。此刻,如果司法机关稍微用心评估一下,都不难看出麦克达菲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然而,他的母亲高价请来两名律师,一口咬定他已经“认罪悔改,不再对社会有害”,居然在1990年又把他再次假释。

至此,蛰伏许久的罪恶,一发不可收拾,他开始疯狂地報复社会。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得州接连发生年轻女性失踪的案件。其中多数都是性工作者;因为社会关系比较混乱,有的受害者甚至失踪数年之后都没有人注意到。而这些案件,正是麦克达菲的杰作。

他的手法并不复杂:以交易为名将这些女子骗上自己的车子,其中一些人还沾染有毒瘾,则更加容易上钩。然后,他把她们绑起来,开到荒郊野外,先性侵再杀死,就地掩埋尸体,一桩谋杀案就轻易地完成了。

从犯罪手法上,警方开始怀疑到麦克达菲,但苦无证据。然而,警方发现,他非法持有武器——作为假释条件之一,他当然是禁止持有任何枪支的。以此为由,警方顺利拿到了拘捕令,于1992年3月对他进行了抓捕。只可惜慢了一步,麦克达菲已经逃之夭夭。

麦克达菲随即被警方全国通缉,还上了FBI著名的“十大通缉犯”电视节目。很快,堪萨斯城的一名工人举报,一个名叫“理查德·富勒”的工友跟通缉令上的麦克达菲长得很像。于是,麦克达菲在5月被捕,终于被投进了监狱。

对他的调查和审判过程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因为有很多受害者的遗体实际上是在他的指认下才得以重见天日——之前只能按照失踪人口处理。

1992年6月,他被裁定犯有一级谋杀罪;随后,陪审团经过反复讨论,一致同意应该对他处以极刑。实际上,这样的决定并不让人惊讶:十几条人命,又都是预谋杀人,让这样罪恶的灵魂留在世界上的理由可真的很难找到。

其间,麦克达菲通过其律师多次上诉,并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拖延死刑的执行。同时,他会不时向司法机关透露出一点情报,比如说某个受害人的遗体是埋藏在什么地方的,期望以此换回从轻判决。

当然,这些努力终究都落空了,1998年11月17日,麦克达菲被送进执行室。

他最后的遗言是:“我准备好释放自己了。请释放我吧。”

随即,法警启动了注射泵,麦克达菲在数分钟后平静死亡,完结了他罪恶的一生。而那些被他杀害的女子们,在死前却遭受了种种折磨与摧残,在恐惧与痛苦中缓慢而凄惨地死去——相对而言,他的死亡反倒是个很轻松的结局了。

争议继续

麦克达菲的案件,在美国各界引来热烈的讨论。

就在他假释出狱后这短短的3年时间里,他至少又谋杀了10名女子。倘若没有这三次假释,这些无辜的受害者根本就不会死于非命。换句话说,正因为当时的法律有太大的漏洞,才让他有了一再作恶的机会,间接害死了这些受害人。

因此,作者认为,废除死刑并非不可以,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必须同步跟上:要制定更加严苛的减刑限制条款,甚至让个别罪大恶极者终身不能活着走出监狱。这听起来有些残酷,但从社会安全的角度来看,却是必要的防范措施。否则,他们中的危险分子,很难说不会给社会重新带来严重的伤害。

虽说现代法治并不赞同“以牙还牙”的复仇式思维,但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代价;哪怕这个代价非常高昂,也不是可以逃避的理由。这,就是最本质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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