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新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写入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实现形式长期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总结这一历史过程对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一、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协商民主实践
中国现代与传统的最大差别在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创造这个历史巨变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党探索和实践人民民主的历程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以民主唤起民众进行新民主革命时期和以民主实践人民当家作主时期。苏维埃政权时期,党对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认识还不成熟,民主实现形式只有苏联一个样板,工农和士兵是人民的主体,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被排除在人民之外,如果说有协商民主也仅表现在党内,这使苏维埃政权除获得激进的工农支持外,很少得到其他阶级阶层支持。抗日战争爆发使民族矛盾压倒阶级矛盾,再坚持苏维埃工农政权性质,有使党陷于孤立失败的风险。抗日和民主是任何政党争取民心的旗帜。在根据地政权实行各阶级、阶层都能接受的协商民主是形势必然、现实必需。协商民主是“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全中国主要地区国民党一党专政更进步的政治制度。它能使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提高他们觉悟程度与组织力量,也给无产阶级及其首领共产党为着将来社会主义胜利而斗争以自由活动的舞台。”党的任务是“转变与创立抗日民主政治的模范区域,成为实现民主共和制度的模范区域。”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什么样的政治模式。毛泽东认为“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必须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度(如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乡民大会)。革命各阶级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参加革命政权,对汉奸,反民主的反动势力,实行专政。”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具体形式是“三三制”,政权人员结构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美国记者说,这种政权“似乎是正处于萌芽状态的新民主主义的自治制度。”国民参政会和边区政府“由边区全体人民自由选举出来,代表各阶层的男女参政员,通过法律进行管理,人民选举参政员,参政员再选举常务委员和边区政府首脑。”人民参政员和常务委员以及政府的负责官员三分之二必须是非共产党员,党员接到总部严格的命令,须尽一切可能帮助非党同事的工作,发展新民主主义。党“通过村、镇、县、地区召开民众会议,通过党员和各阶层男女居民之间个别谈话;通过特别会议、报纸,总是能够确实发现真正的、不加矫饰的人民大众的意见。党不仅反映农民和工人的意见,也反映许多抗日地主、商人、知识分子等的意见,反映区域内一切抗日人民的意见。”普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民意的反应和代表、民众的高度认同,这是民主政权所必不可少的因素,是衡量一个政权是否民主的主要标准。抗日民主政权的协商民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又根据中国实际,提出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即协商民主,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转化。根据地民主建设尤其是协商民主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也赢得了一些西方人士认同“真正的中国更民主、有朝气,并愿意同联合国合作战斗,只能在国民党领导层的小圈子以外找到,共产党更像生气勃勃的‘民主同盟组成部分。”从政治参与角度看,“就他们征集或要求老百姓的众多成分广泛参与的特定意义而言,也是民主的”这一时期,是党在民主实现形式探索上非常漂亮一笔。
2、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实践
1945年,国共两党谈判决定为组建新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独自宣布召开国民大会,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这是一次著名的协商民主会议,它的会议成果注定会失败。但它的模式对未来中国民主政治走向无疑有深远影响。
1948年4月,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通过《共同纲领》、《政协会议组织法》、《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选举了政协委员。新中国就这样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协商民主中诞生了,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践行探索中国民主形式上又一创举。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其历史使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
建国初期,民主执政实践努力朝着符合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方向迈进。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制度基础。二是强调要注意区别党的领导、党的工作与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差异性,反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力图理顺党政关系。三是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人民币,人民邮电、人民铁路等称谓,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理念渗透到政治生活各方面。四是明确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提出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方法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等体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设想,党开始思索摆脱战争年代执政方式的某些弊端。这表明,在探索民主实现形式我们党有一个良好开端,但认识还不明确。八大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逐步发展,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对民主实现形式的设想探索没有进行下去。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实践
多年来,我们对于中国应该建设什么样的民主,没有完全搞清楚,在民主政治发展中付出了许多学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世情、国情、党情变化使党对民主执方式进行了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和政策探索。20世纪90年代,西方一些有识之士指出西方民主理论弊端,认为选举民主是富人主导的政治游戏,多数公民只有投票权利平等而没有参与集体决策的平等;民众对多元社会中广泛而深刻存在的道德争端常常显得无能为力。哈贝主张,通过发展协商民主来弥补选举民主及其多数决定原则的不足。党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一种称为选举民主,另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明确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两种民主形式是在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中央正式提出两种民主形式问题不仅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更是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方向的揭示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