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医院陪护服务奠定基础:闲聊《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

2013-05-28 12:01黄华木
大众标准化 2013年4期
关键词:护工病人医院

● 黄华木

从母亲生病住院说起

那年春节后不久,母亲早上起来,突然晕倒在地,一看就知道是脑溢血。我们急忙把她送到医院,还算好,溢血不多,经抢救,不两天就苏醒过来。那年,她77 岁。我们三姊妹都在上班,只好轮流在医院陪护。我自告奋勇,每天晚上陪在医院。母亲天天要输液,从上午9 点多输到半夜三更,只有守着她输完液后,我才能靠在病床边打个盹。第二天一大早,我又要匆匆忙忙赶去上班,连续劳累了半个月。幸好母亲生命力顽强,很快就恢复出院,我们才解脱出来。

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在她年老生病时,当子女的到医院陪护,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什么好说的。幸好我们有三姊妹,白天黑夜可以轮流陪护,再累也比那些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幸运。在医院,一个同病室的老人,只有一个女儿,那女儿又是离了婚的,一个人撑着,没几天也弄得病倒了,只好请来亲戚朋友帮忙,叫人好不感慨!

当时我就在想,我们的父母一代还不错,大多是多子女,而我们这一代以及我们的下一代就麻烦了。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中国的家庭结构逐渐成为“1+2+4”的格局,我们的下一代以及下下一代几乎都是独生子女。随着我们这一代日益进入老年,万一生疮害病,我们的下一代要承担这样的陪护责任,其压力就可想而知了。要让他们像我们这样到医院去陪护生病的父母,几乎是没有可能的。如果他们夫妻双方的父母同时生病,即使他们跑断腿,可能也难以应付。即使他们很有孝心,也亲身到医院陪护,肯定会让他们过多地耽误工作。在如今激烈的竞争态势下,领导同不同意,会不会影响他们的前程,这也是一个大问题。可能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陪护(人们称为护工)这个职业就产生了。

其实,母亲当年所住的那家医院也已经有了这样的陪护,但是听住院的病友们说,这样的陪护价格高,服务还不好,不划算。我们三姊妹当时都不能接受,不是因为价格问题,而是感情问题。母亲年迈后身体不好,却坚持不进医院,为此她和我们子女之间还多次争吵过。脑溢血了,不进医院不可能了,我们不好好“表现”一下怎么行?此且不论,只说陪护侍候病人的繁杂、琐碎,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一般人就能做好的。我问了那请护工的人,他告诉我,其实一家人都很不放心。他说:“毕竟只是一个农村来的老大姐,没有多少文化,更没有学过医,而且又不知她的底细,我们不在时,怎么晓得她是怎样做的!”那疑虑也感染了我。因此,医生叫我们请一个护工,我坚决拒绝了。

现在好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2日发布的GB/T 28917- 2012《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医院陪护服务提供了基本的质量标准,为大力推行医院陪护服务奠定了基础,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特别值得像我这样年龄的人们关注。

《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标准的作用

我一个同学原来是一家大型医院的护士长。她告诉我,照顾病人原本应该是护士的一项基本职责,但是长久以来,护士的日常工作更多的是执行医嘱、对病人进行医疗护理,而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帮助病人清洁身体、对病人进行心理抚慰等原本属于护士的工作,已经部分或完全转移到病人的家属身上。这样的转移的确让当家属的头疼不已。家属忙不过来,就只好请护工。2010年卫生部出台了《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2011年所有三甲医院必须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每名病人都要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负责对病人住院治疗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护理服务,包括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但是,虽然一些医院也建议家属不要留在病房陪护,更不要请护工陪护,但是病人家属却往往听不进去,请护工的人几乎依然如故。想想原因,这其实也好理解,一是护士要照顾的病人很多,不可能像护工那样进行贴身服务,让家属放心不下;二是别人都亲自来陪护病人,或者都请了护工,自己不来或不请,怎么表示自己的亲情?特别是当子女的怎么来表示自己的孝心?同学告诉我,这样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文件肯定难以改变现状。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要让护士全部承担陪护服务的责任,肯定相当困难。也就是说,这样的陪护市场还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客观地存在下去。

中国人口多,中国又正在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样的陪护服务市场规模就不小。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下,没有找到相关数据。我估计,每年至少也有几十上百个亿吧?既然有了这样大的一个市场,有了“买”(病人一方)和“卖”(提供陪护的一方)双方,就应当有相应的规范。因此说GB/T 28917 的出台,规范了医院陪护服务的基本要求,为这种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我认为,这个标准至少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是能够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医院陪护服务。什么是医院陪护服务?标准定义为:“为住院治疗的病患者提供的日常起居照料、医疗护理协助、饮食照料、卫生清理等活动。”显然,这与护士提供的护理服务是有区别的。病人家属按照病人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所需的陪护服务,对病人早日康复肯定是有利的。

二是有利于促成双方达成“买卖”协议。标准明确规定了医院陪护的内容,包括定义中规定的4 大项和其他,每一大项里又规定了相应的小项。在达成协议之前,双方可以就服务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协议(服务合同)中约定。这样就明确了服务内容,护工按规定提供陪护服务,就可以避免因双方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是有利于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标准明确规定了服务要求,这些要求也就是服务的质量标准。例如卫生清理要求规定:“医院陪护人员应:a)了解病患者用品、衣物的清洁消毒方法,对病患者的衣物、便器等用品进行清洁、消毒,并妥善保管;b)及时帮助病患者修剪指(趾)甲、洗头、擦澡等。”如果护工没有做好,病人及其家属就可以据此提出异议,要求护工整改。一旦因服务质量发生矛盾纠纷,也有了判断质量是否达标的依据。

把医院陪护服务作为一个事业来对待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65 岁以上的老年人早就达到占人口总数10%的老年社会标准,而且还在继续发展。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预计,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 亿大关,老龄化水平达到14.8%。据预测,到2025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0%以上。人到老年,病症增多,需要住院的,需要陪护的也将日益增多。事实上,家中老人患病住院的陪护问题,已经成为众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特别是患老年痴呆症的,近年来好像特别多,又特别需要陪护服务。我的两位远房的表姐,都是在80 岁左右患上老年痴呆症的,陪护起来相当困难,没几年便去世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当把医院陪护服务作为一个事业来对待。

要把医院陪护作为事业来对待,特别需要政府出面,把医院陪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规范医院陪护服务市场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医院陪护与一般家政服务不同,很有点像城市公交系统一样,具有相当大的正公共性。医院陪护服务事业做得好,可以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可以提升社会的公共福利,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可以提升政府的威望和信誉。采取措施给予支持,政府责无旁贷。事实上,“十二五规划”中就已经规定:“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

为此,首先应当规范医院陪护的管理工作。目前,从事医院陪护的护工,大多挂靠在医院护理部门。即使那些护工来自于家政公司,医院护理部门往往也要从中抽取一定的费用。曾经听一个当护士的朋友说,护工不是医院的正式员工,但要进入医院,都要向诸如护理部门或护士长交纳管理费,而且这样的管理费相当高,有的占到了护工整个收入的20%。这样,护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只好把这样的管理费转嫁给病人。要改变这种情况,肯定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建立健全医院陪护服务的体制机制,卡断医院借此揽财的路子。由于我国的医院陪护服务尚且处于起步阶段,护工是靠挂在家政公司好,还是靠挂在医院好,或者是成立专门的陪护服务公司好,都需要进行研究。显然,这需要政府出面来引导、来规范。

其次,要给医院陪护服务提供优惠政策。既然医院陪护与一般家政服务不同,护工就不能像现在这样靠挂在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有专门的医院陪护服务公司,政府应当给予这样的公司税费减免之类的优惠,给予必要的补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到一定时候,还可以将一些必不可免的医院陪护服务纳入到医疗保障中来。按照卫生部出台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2011年所有三甲医院必须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这样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或者减少医院陪护服务,虽然增加了一些护理费用,但毕竟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但愿今后这样的服务能够逐渐推广,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最后,要为医院陪护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GB/T 28917 中,标准规定了医院陪护服务人员应具备5 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一定的医(药)学和陪护病患者的基础知识,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目前,在医院提供陪护服务的护工,基本上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在陪护服务中往往可能与病人及其家属产生矛盾纠纷。要改变这种状况,有赖于政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例如明确医院陪护服务的培训内容、出版专门的培训教材、开办专门的培训学校、建立专门的培训考核机制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例如由政府劳动部门出面,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证书。当然,政府还应当对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院陪护服务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新兴产业。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既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社会的认可。病人,特别是老年病人的生存状况,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影响国人幸福感的重要内容。人人都可能生病,人人都会变老,也就是说人人都可能需要医院陪护服务。GB/T 28917《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的正式实施,为医院陪护服务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基础。但愿我们都来关注这样一个事业、这样一个产业。我相信,这个标准的正式实施,对提高中国人的福利水平,提升中国人的幸福感,肯定是有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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