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复合型人才教育制度的比较

2013-05-24 02:03党娜陈遇春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双学位

党娜 陈遇春

摘要:当前,我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主要有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制,然而这几种培养模式各有千秋。文章从这三种复合型人才教育制度的定义及发展历程出发,通过对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招生计划、经费来源、专业设置、学位授予条件、社会认可度、证书含金量以及各自优势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复合型人才培养;主辅修制度;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

中国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2-127-03

全球经济快速发展、技术更新换代目不暇接、学科体系间相互交叉渗透日益加深,这一切都对我国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使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发展格局顺利对接,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各高校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教改方针已经普遍为我国高校所接受,各高校亦基于此方针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以求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几种模式在教育工作者、大学生以及公众的认识中经常出现概念混淆、层次不清等问题。因此,对现行复合型人才教育制度进行剖析比较,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类型及其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现行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主要有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第二学士学位制等三种类型。

1.主辅修制度。主辅修制度,Major-minor system,指在校学生在保证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自愿申请,再修读本学科或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达到规定学分的基础上,获得另一专业的辅修证书,学制3-4年。

随着学分制在我国高校的普遍推行,辅修制应运而生,最早由武汉大学于1983年率先在国内高校中推行,清华大学从20世纪80年代末也开始设置相当数量的辅修专业,如计算机、经济、管理、英语等。辅修制度不仅给学生学习第二个专业的机会,也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前,国内不少高校都已开设辅修专业,虽然有国家政策的引导,如教育部修订的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开设辅修专业主要还是高校的自主行为,但是,主辅修制度已成为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满足学生兴趣、培养复合型人才以求适应社会需要的手段之一。

2.双学位制。双学位,Double Major Program,即双主修教学计划。具体指高校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同时,跨学科门类攻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且取得其学士学位,学制4年。

学分制在全国高校的普遍推行为双学位教育的开展创造了条件。1983年,武汉大学率先开始了主辅修制与双学位制培养模式的探索。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此后,双学位模式便开始在我国部分重点院校及少数普通院校试行。经过试点高校的探索,20世纪90年代,双学位模式开始在全国高校普遍推行。1998年颁布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方面”,“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双学位、主辅修等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

在深入推进教改的同时,教育部号召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际联合办学、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推动区域高校的发展以及办学效益的提高。由此,我国部分高校开始改革双学位制培养模式,建立校际联合办学机制,鼓励在校大学生跨校辅修另一专业或攻读双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制。第二学士学位,The Second Ma-jor,是经过我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考试合格即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1984年,我国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少数高校开始了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的探索。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颁布,使得培养高校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工作开始制度化、规范化,有条件的高校亦陆续开始推行第二学士学位这一培养模式。

1998年,高教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了整理。至此,经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的高校达到81所。然而,由于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申报、招生规模等审核比较严格,加之主辅修制与双学位制在国内高校的普遍施行,近年来,部分高校减少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培养人数,个别大学甚至停止了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二、培养制度的实施比较

1.培养目标。三种复合型人才教育制度的培养目标都是以“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作为基本点,而侧重有所不同。其中主辅修制度以“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为其培养目标,双学位制追求“培养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前二者都属于大学本科层次的教育;而第二学士学位制则志在“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属于本科后教育,重在培养企业所需的专门型人才。

2。培养制度。本部分拟从培养对象、申请攻读条件、招生计划、经费来源和学费收取标准等五个方面来比较说明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制等三种教育模式。

(1)培养对象:主辅修制招收对象最为宽泛,主要针对包括本、专科在内的二三年级学生;双学位制则以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而第二学士学位对招收对象的限制最为严格,根据国家当年招生指标,仅招收在职人员或者少量特殊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申请攻读条件: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一般都要求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异,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即可申请;而第二学士学位则要求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招生计划:主辅修和双学位制的招生计划一般由开展主辅修教育的各院系自行制订,后者一般又根据该专业前一年的招生情况来确定;而第二学士学位的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4)经费来源:主辅修和双学位制的经费一般都来源于学生缴纳的相关费用;而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经费除了学生缴纳的相关费用,还有部分教育拨款。

(5)学费收取标准:主辅修制的学费收取主要有两种方式,有的学校是按学年算,每年收取2000元左右;有的学校按学分算,90元一个学分,一个专业基本上有100学分左右。双学位制一般按照学分来收取学费(按照各个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成本,每个学分缴纳100-300元不等)。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收取则大多按照本科生学费标准来收取。其中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的学费收取标准,是参照高校本科生修习一个专业时所修学分总量和缴纳的学费总额的比值,从而来确定单个学分所应缴纳的费用。

3.培养过程。一般来说,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在专业设置上都是以学校的强势专业或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重要参考,主要涵盖理、工、经、管、文、法等学科门类,授课方式、如何考核等与普通本科教育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比较说明:

(1)专业设置:主辅修制专业设置一般仅限于本校若干个对专业基础要求不是特别高的专业,如法律、外语、经济类等;双学位专业设置一般是本校或本地区其他高校师资力量强、就业前景好的强势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数量较少,需要综合考虑学校专业优势以及企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2)授课安排:施行主辅修制的高校大多从大二或大三开始,每个休息日统一上课;双学位制是根据学生主修专业的课表来制定双学位课表,多在周末或假期统一上课;第二学士学位由于是全日制统招,所以基本是全日制统一上课。

(3)考试方式:三种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在考试方式上基本一致,均是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而且每科考试或补考次数都是固定的。

(4)教学管理: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在日常教学管理上一般是由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院系的教学部门负责管理;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工作是由所在学院统一进行管理的。

4.培养评价。在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制等三种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中,前两者是国家倡导的高校自主行为,虽然也完成了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但社会认可度尚显不够;而后者则是国家行为,属于专为某些行业培养专门性应用人才的本科后教育,社会认可度明显较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说明。

(1)授位条件:主辅修制要求达到辅修专业的结业要求即可授予相关结业证书;双学位一般要求该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且达到结业要求才能给予双学位证或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与原主修专业原则上要求跨学科门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方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2)证书与含金量:主辅修专业结业时颁发主修学位证和所在学校的辅修学位证,后者只是一种教育经历证明,两者等同于一个学位;双学位结业时颁发本校双学位证书或校际双学位证书,也等同于一个学位,但一般认为优于一个本科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毕业时由教育部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含金量高于一个本科学位,但低于研究生学位。

(3)社会认可程度:辅修的专业和学位在教育部网站上不能查询,只在学校所在的省市获得部分认可,省外大多并不认可;双学位在教育部网站上亦不能查询,只在学校所在的省市或区域认可,区域外认可度亦不高;而第二学士学位则在全国甚至国际得到广泛认可。

三、人才培养优势分析

复合型人才教育模式的具体实施,逐步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僵化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激发了教育部门以及高校对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的各种尝试。这三种培养模式的推行,满足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满足了学生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的愿望;有助于增强学生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有助于高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但是,由于以上三种教育途径在培养模式上存在着诸多差别,在人才培养中又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

1.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均有利于高校资源共享,不同的是前者侧重于校内院系间资源共享,后者多侧重于区域高校间的资源共享;而第二学士学位模式更为注重的是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主辅修制度、双学位教育模式专业较多,设置灵活,前者在高校的普遍开展,对社会需求多层次复合型人才贡献极大,体现出了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特别是双学位制所设置的专业均是该区域重点高校的强势专业,如此更能满足学生自我完善的愿望;反之,政府教育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数量、专业设置、毕业及授位条件等严格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的速度与规模。此外,由于可供选择的专业极为有限,不能满足学生自身兴趣与发展的需要,常会使某些专业招不满学生。

3.主辅修制度、双学位教育模式一般都要求学生同时学习两个不同的专业,即使是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亦会感到时间紧、压力大,如此一来,教学质量便无法得到完全的保证。反观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模式,却正好能弥补前三者的这一缺点。学生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4.由于主辅修制度、双学位教育模式一般都是校内或校际的自主培养,即使学生完成了辅修专业或另一专业的学习并且达标,获得的仍只是高校或高校所在区域认可的结业证书,只能作为一种教育经历的证明,难以获得广泛认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本科后的一种教育途径,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招生规模,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时可以获得由教育部颁发的学位证及毕业证,拥有国内国际的广泛承认,认可度较高。

四、思考与建议

通过对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与第二学士学位制的比较分析,针对上述三种培养模式各自的发展状况,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鉴于双学位制培养对象较主辅修制度广泛,有利于整合重点高校优势资源,亦能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故国家应加大双学位的培养力度。

2.国家应放宽高校实施第二学位教育的相关要求,适时修订《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从而缓解第二学位教育逐渐萎缩的现状。

3.根据高校自身发展状况和资源优势,选择适合学校发展、利于学生成才且满足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主辅修制度、双学位制、第二学士学位制各自的优势。

4.政府教育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使高校主辅修及双学士学位生的培养制度化、规范化,增加其社会认可度,提高其结业证或学位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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