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永新
GDP是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是以货币形式表现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地区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并成为地区政府及时了解本地区经济态势、制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指标。它受到了国内与国外、政府与公众、学者与官员广泛而深入的关注。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GDP的发展快慢。这一切对GDP核算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严肃的挑战。虽然目前国家对GDP核算工作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现行地区GDP核算方法仍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方面,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管理、社会公众和国际社会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为此笔者对现行地区GDP核算方法作一些思考,希望能够对今后各地区GDP核算的逐步科学化与合理化提供一定的帮助。
原则上,全年四个季度增加值之和应该等于年度GDP总量,但受基础资料来源与核算方法差异的影响,GDP年度和季度数据难以有效衔接,往往会造成进度与年度部分行业核算数据大起大落,出现用部门指标推算结果与统计相关指标数据不匹配等现象。例如房地产业,进度核算主要根据房地产统计中的销售面积的增幅为依据,年度采用的是房产企业的财务报表为依据,由于房地产自身的特殊性,允许期房销售的政策,房地产财务与销售情况往往不匹配,导致进度与年度房地产增加值会有较大的波动,对数据的平稳衔接造成困难;还有银行业是利用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增长速度进行推算,而年度增加值则采用金融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数据往往难以匹配。而在数据使用时,目前一般都以当年第四季度的累计数代替年报快速数据,然后以年度核算资料修正季度GDP核算数据。但由于四季度快报数据时效性较强,使用频率高,社会影响大,所以快报数据与正式公布的年度数据若差距较大,往往容易造成社会误解,无形中增加了统计系统的压力。
由于目前核算办法受资料来源及方法制度等多种因素的交叉影响,并不是按理论上独立的“生产法”和“收入法”来分别计算,只是两种方法的混合法。比如第一产业按现行的方法制度农业只有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收入法构成无法取得,而第三产业中一些行业增加值计算只有采用收入法计算,生产法却无法取得计算的相关资料,混合交叉使用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不够完整,不利于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然而,目前的统计制度要建立两种方法单独计算,起到相互验证的作用,难度相当大。
1.批零贸易业增加值季度测算结果与年度数据存在较大差距。批零贸易业增加值年度核算时,主要依据批发零售业财务年报调查情况以及关税等资料进行测算,而在进度核算时则以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长速度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速度作为依据推算,由于销售额的增速与企业效益的变化并不一定同步,再加上进度核算时缺乏关税资料,单一采用销售额增幅推算既无法体现批发零售业利润变化,同时也无法反映各地的进出口情况,使得季度推算的核算总量与年度取得的财务和关税数据会产生一定的差距,很难对进度数据进行评估。
2.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不全面。现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由企业直接上报,且是月报,数据有切实、稳定来源。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量在标准提高后比过去相对增多,但统计数据却无准确来源,只能按增长速度推算,难免存在偏差。工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不能准确反映实际。
3.房地产业核算方法有待改进。目前核算的房地产业用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从业人员增长速度三个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可比价速度,加权的比重为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业、物管中介及其他房地产业占整个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即以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来核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增加值,以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来核算物管中介及其他房地产业增加值。但由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速与企业效益的增速并不一定同步,特别是在前期房价一路攀升的情况下,而房地产单位从业劳动报酬和从业人员数的口径为全部房地产单位,这两个速度并不能代表物管中介及其他房地产业的速度,因此无法真实体现该行业的发展水平。
4.建筑企业核算数据有缺陷。建筑业增加值核算主要数据来源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完成额和建筑企业完成的产值,但这二者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标准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上调为5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无从统计。建筑企业完成的产值非经济普查年度只统计资质等级以内法人建筑企业,但具有资质等级以内的法人建筑企业甚少,有的地方甚至一家都没有。个体建筑业在整个建筑业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却无准确数据来源。
5.服务企业核算资料难取得。服务企业覆盖面广、单位多、分布散、变化快,特别是私营、个体服务业发展迅速,一些新兴产业迅速壮大。这些企业往往是主管部门也难以准确掌握,有的根本就没有归口部门,造成大量服务企业统计活动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规模偏小且散而杂的单位,收支以现金为主,大都是老板“口袋账”,再加上很多企业和个体户统计法制观念不强,配合程度比较差,致使统计部门难以取得完整的基础资料,使得基层资料相对匮乏。并且当前与服务业发展配套的工商、税务和行业统计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造成服务业核算资料来源存在严重缺口。核算GDP所需要的大量服务企业资料主要来源于地税部门三个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营业税增速推算取得,使得GDP总量及发展速度均受影响,很难客观、真实反映产业结构调整成果。
价格指数是GDP核算中重要的计算数据,符合实际的、真实的价格指数是准确计算可比价发展速度的首要条件。而目前省级对地市一级以及地区对区县一级的核算过程中,大部分均采用全省统一的价格指数,而没有使用分地市、分区县的价格指数,这样就难以真实反映地市、区县其真实准确的价格变动情况。目前,从生产建设领域到流通、消费领域,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价格指数统计监测体系,主要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业生产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但县级统计部门目前还无法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价格指数统计监测体系,统一核算时无论是地市一级还是区县一级,目前除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外,均采用全省的价格指数进行代替,抹杀了地方经济的特征和结构差异,难以科学地反映各地的实际增长情况。
“企业一套表”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数据上报流程,统一了数据采集平台,根本上解决了数据源头的问题,因此GDP核算首先就应该将“一套表”后的统计调查数据使用起来,使用数据既能促进“一套表”制度的推行和改进,同时也是对“一套表”制度实施的肯定。其次,“一套表”数据使用中应尽量全面地考虑数据的完整性。目前国家实施的“一套表”制度仅是针对三上单位和房地产企业,而部分地区民营经济比重较高,如仅使用三上单位和房地产企业数据进行推算,很难反映总体发展状况,因此应先通过部分规上单位比重较大的专业先进入核算,并尽快建立整体覆盖的“一套表”调查制度,以避免以规上单位决定规下单位发展的尴尬局面,逐步建立覆盖全部行业和单位、个体的“一套表”核算体系。再次要加快专业统计改革步伐,建立与GDP核算相配套的专业统计制度,完善现有的各专业统计制度,从统计范围、统计指标设置、调查方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改革,扩大统计范围,摒弃过时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提高专用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尤其是要强化和完善专业财务数据统计以及加快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在统一核算中的应用研究,缩小季度GDP数据与年度GDP数据的差异。
专业统计是核算的基石。为确保GDP核算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必须建立以GDP核算为中心,各专业联动的GDP核算工作制度,要加强统计系统内部各专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工作,要做到统计系统内部各专业数据及时共享,切实保证GDP核算所需各项原始数据和基础资料详实可靠。核算人员和专业统计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加强沟通,核算人员要认真研究,积极思考,根据核算的需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专业统计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核算知识,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与增加值核算相关指标要认真审核,努力提高GDP核算源头数据质量。
核算工作不是简单的加减汇总,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统计工程,掌握核算理论知识对搞好核算工作至关重要。核算人员要通过继续教育,主动学习统计理论知识,并用理论指导实践。各级统计部门应多举办国民经济核算知识培训班,创造更多的理论学习机会,使核算人员能熟练掌握新核算知识,并做到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各级核算人员的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核算基础数据的审核,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分专业制定和完善GDP核算主要基础数据的审核评估制度和办法,及时全面地掌握数据变动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对GDP核算结果的评估,确保GDP数据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提高GDP数据的可信性。
应加快建立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就目前已建立并实施的服务业统计调查获得数据情况来看,各行业门类的总量和速度远远高于国家目前季度核算数据。因此,只有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并通过部门相关行业数据进行辅助评估,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从而有效地减少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的数据差异。
一是积极主动地与专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凡涉及计算GDP的专业数据,核算专业要协助专业抓好基础数据,把好基础数据关,并使统计专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核算工作的要求。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协调意识,积极与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核算是否准确、可靠也与部门资料息息相关。既要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争取支持,也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政府统计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在统计资料搜集、统计指标口径、统计范围等方面不协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