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资助与育人”新模式的探索

2013-05-16 08:22郭朝明徐勇军陈梦瑶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13年7期
关键词:困难资助育人

郭朝明 徐勇军 陈梦瑶

在新时期,国家及各大高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资助力度和扩大资助广度,但在实施过程中,“重资助,轻育人”、困难学生“等、靠、要”心理现象尤为突出。高等职业院校,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实用性人才的院校,其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理念迫切要求创新资助工作新模式,将困难学生培养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合格高职大学生。

资助 高职院校 育人 新模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问题。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顺利完成学业,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切实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求学难的问题。但在具体的现实操作中,大部分院校对受资助学生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工作开展效果不太明显,形式也比较单一,有的甚至出现了“重资助,轻育人”现象。而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任,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因而在资助工作中,如何强化育人功能,提高高职学生素质,显得十分重要。

一、2007年以来国家及学校实施的资助政策概述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至3000元;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资助措施。

二、国家及各高职院校资助政策实施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在校的表现情况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形成了“解决生活费问题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的”资助格局,在经济资助上,基本能有效解决了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在精神教育上,各院校积极也开展了一些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活动。但由于资助工作阶段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评审程序繁冗等,造成多数高校的育人活动趋于形式化、程序化,形式各异且成效不显著。

三、当下高校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育人功能”的缺失。(1)过分注重物质解困,轻视了精神解困。在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中,不仅需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经济压力,更需要缓解或解决学习和心理上的压力。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资助工作更多的是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角度来考虑的,极其缺乏对其思想、人格等方面的状况密切关注及心理援助。(2)忽视受助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在目前的资助体系中,学校是实施主体,在资助过程中未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特点进行制定资助方案,容易造成受助学生遗漏或者“吃补助、高消费”等现象。(3)资助权利与义务不相统一。这将导致困难学生相互攀比,滋生获得资助“理所当然”和“等、靠、要”等依赖心理,不利于优良道德品质地培养和健全人格地形成。

2.缺乏有效监管。一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困难。目前各高校对学生的经济情况的了解,还停留于入学时学生递交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户籍地的一张困难证明,最多也只能依靠对学生日常生活状况的观察,缺乏对虚假陈述家庭经济收入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也未能实现学生困难数据动态化管理。二是分散实施各项具体资助措施,不利于有效整合及配置各种资助资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量身订做”制定一整套针对性较强的资助方案,以致过度关注最困难学生,轻视一般困难学生,容易造成资助过量或遗漏资助对象现象。既不便于资源共享,也不利于实现资助资金合理分配,不利于资助公平。

3.相关立法落后。近年来,各地区资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或学校规章,但停留文件或政策层面的文字缺乏公信度和约束力,无法适应“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助学体系”的要求,也缺乏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4.资助资金来源有限。虽然国家有规定,高校每年从学生学费收入中划出10%用于助学,但随着高等教育逐年扩招,贫困学生人数越来越多,有许多高校在预算安排上已无力执行这一政策,即使执行了这一政策,也很难有效解决资助体系中的所有资金问题。“捐款助学”在我国至今还是一种“民间行为”,近年来正逐步向以知名企业捐资助学、设立基金的“群体行为”转变,但要成为全员参与的“社会行为”还为时尚早;在资金管理上,部分高校思想保守、投资渠道单一,资金大多以单位存款形式存入银行,依然以“奖、货、补、减”为主体,而“勤工助学”这一具有“造血”功能的资助手段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构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仅靠高校自身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真正意义的科学体系应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的广泛投入。

四、高职院校创新学生资助工作模式的基本思路

如何有效创新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模式,强化学生资助与育人工作成效。首先,应站在时代的前沿和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模式的创新。21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逐步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新格局,高职教育就成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职院校中,多数学生来自农村、城镇或欠发达经济地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建立有效的资助模式并做好高职院校的资助工作,关系到高职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在准确把握高职院校办学的科学定位和人才的培养目标基础上创建资助新模式。在当社会,高职教育直接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他们分布在国家的许多行业中,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新模式的创建,应紧扣“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来创建,应高度重视并强化资助育人工作,以便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精神、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健康且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懂得感恩的应用型人才。最后,就是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国家与学校的资助资源,积极引进社会资助资源,不断增强资助力度和扩大资助覆盖面;在资助过程中,应注重学生个性化的资助并努力优化资助资源分配,合理实施多项资助措施形成资助“组合拳”,促进资助公平公正和资助与育人工作双结合,彰显高职教育资助育人人才培养特色。

五、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新模式创建的几点建议

1.建立并优化工作组织机构。高院职校应设立专门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组建一支以相关专业高级学术专家为带头人,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合理的专业化学术化队伍,做到“边开展工作边进行课题研究”,使资助工作日益向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2.积极推动资助管理信息动态化建设。一是要做好资助信息标准的统一和建设工作,开发并建立资助工作基础信息库,保证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资源符合标准和规范,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以便信息交换和共享;二是建立专题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题网站,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和网络硬件优势,建立网络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服务网站,提高工作成效,为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做好对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发基于数据库技术的决策支持系统,辅助领导层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

3.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努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工作的总体效益。(1)设立专项经费和专项工作,采用对本地学生的实地家访、对外地学生委托家访和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的交流等形式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确保学生家庭情况的真实性和客观性。(2)在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应为每一位受助学生设计一份完整的资助方案,突出个性化和动态化,使资助工作富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并监测其在校期间的整个受资助过程及其在校的表现。(3)建立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奖助学金为补充方式的资助体系,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大力开拓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到捐资助学的系统工程中来,扩大资助覆盖面和增强资助力度。

4.积极探索并实施科学的心理援助体系。密切与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联系,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嵌入学生资助工作。通过举办咨询、座谈、素质拓展、团队合作精神培训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帮助受助学生克服自卑心理,有效调节和表达情绪,改良孤僻性格,帮助培养完善人格、健康心理和感恩心态。

5.大力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密切与学生就业中心联系,使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有效嵌入学生资助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注重帮助提高受助学生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规划好就业及人生发展;在就业过程中,应积极推荐受助优秀学生到合适的单位就业,实施定期就业状况跟踪;设立困难学生就业援助专项基金,专项帮助受助学生就业过程中和就业前期的经济困难,确保受助学生就业及经济收入的稳定性。

6.建立受助感恩反馈。密切与校友办工作联系,使校友联谊工作有效嵌入学生资助工作。受助学生毕业后,学院可遴选优秀人才到校内开展励志感恩主题讲座,以受助学生自身的经历事迹及其人生成功经验来影响新一批受助学生,有效强化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同时,也可通过受助毕业学生积极引进社会捐助单位,以点带面充实院校资助力量。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Z].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9.

[2]黄进,徐锐.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考察和出路探究.教育与职业,2006.

[3]奇云.论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协调发展.文丛撷英.

[4]黄乐览,黄伟萍.论新时期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及发展定位.教育与职业,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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