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丕鹏,王维胜,吕晓平
(1.沈阳师范大学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沈阳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 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沈阳 110034;3.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与进化重点实验室,沈阳 110034;4.国家林业局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北京 100714;5.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 100714)
蛇类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类重要的生物资源,在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平衡和安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中国重要的传统医药和食品的组成部分[1]。作为一个生物资源大国,中国蛇类具有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和资源优势特点,是全球最为丰富的蛇类资源国家之一[1-3]。蛇类保护与利用在中国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重视蛇类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蛇类等野生动物和包括药用蛇类在内的野生药材资源,建立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对蛇类栖息地和种群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研究。国家林业局确定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育,合理开发利用”的保护利用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野外资源保护,促进人工资源培育,逐步实现了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和传统文化与中医药产业的协调发展。
根据《The Reptile Database》的收录,全世界有蛇3 425种,中国有241种。据赵尔宓《中国蛇类》记载,中国有蛇类205种[2]。随着野外调查的深入,中国蛇类新种和新记录不断增多;自《中国蛇类》2006年出版以来,已经在中国发现有12种蛇类新种的分布。200多种中国蛇类中,约有四分之一为仅分布于中国的特有物种,约有30种是主要作为食用和药用的资源,还有19种属于具有重要商业价值并被进行重要国际贸易[3-6]。
这些蛇广泛分布于中国全境,但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的东洋界,表现出由北到南物种数量逐渐增多的分布趋势和特点。其中以福建省、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布的种类最多(85~100余种),其次为广东、贵州、湖南、四川、海南、安徽和浙江等省(60~76种);而古北界种类较少(<30种 ),其中青海、新疆、内蒙古和黑龙江省最少(4~10种)(图1)。
图1 中国各省区蛇类物种数量
为了掌握中国蛇类野外资源的状况,新中国建立以来,科研工作者陆续组织开展了区域性或单种类的资源调查或研究。1995—2000年中国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中对19种蛇类在全中国的野生资源量进行了调查[7],2003年陶吉兴等报道浙江省12种重点蛇类的资源量[7],2000—2003年哈登龙等对河南鸡公山自然保护区蛇类资源进行了调查[8],2009—2010年鲍方印等对安徽省赤链蛇进行了调查[9],1997—2009年陈芳等比较研究了旅游开发对南岳衡山蛇类数量的影响[10],1994—1997年王松进行了安徽省皇甫山自然保护区蛇类资源调查[11],等等。总体而言,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90年代末,部分蛇类野外种群在中国全境或部分区域呈现下降的趋势[12-13]。如辽宁省两种蝮蛇(岩栖蝮和乌苏里蝮)的野外种群从20世纪70年代的1 000万条下降到1997年调查时的300万条,同期赤峰锦蛇从100万条下降到10万条[12]。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对中国蛇类资源现状先后开展了多次评估。《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评估蛇类43种,其中野生灭绝1种,极危8种,濒危9种,易危11种,需予关注11种,数据缺乏2种,未予评估1种[13]。《中国物种红色名录》评估蛇类208种,其中极危5种(2.4%),濒危4种(1.9%),易危60种(28.8%),近危28种(13.5%),需要关注81种(38.9%),数据缺乏23种(11.1%),未评估7种(3.4%)[14]。其中,最为濒危是莽山烙铁头,现存野外种群个体数量不足500条,处于极度濒危状态[15]。
虽然上述调查研究在技术、方法等方面各不相同,难以进行准确的科学比较。但总体而言,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21世纪初,许多蛇类,尤其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蛇类的野外种群在中国或局部地区不断下降,是普遍和客观的现实。导致蛇类资源下降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栖息地破坏或丧失、盗猎及过度利用等,其中过度利用是主要诱因[13-14]。
蛇类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不仅可以药用和食用,而且是中国民族乐胡等的重要原材料。中华民族是最早认识和利用蛇类资源的民族,早在2000年前的中国医药学著神农百草》就记载了部分蛇类产品的药用功效,《本草纲目》(李时珍,明代)记载的药用蛇类达十余种[16]。中国民族乐器中使用蟒皮的除二胡外,还有三弦、手鼓等。二胡的历史可追溯到1 000多年以前,三弦和手鼓的历史也可追溯到500年以前。在蛇类资源利用上,不单单是中国的蛇类资源利用历史悠久和需求巨大,而且其他一些国家对蛇类资源也有着相当大的利用量。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蛇类出口大国之一,这也从另一方面影响着中国蛇类野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17]。
早在2 400多年前,《山海经》在记述巴蛇时就有“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之记载;秦汉时期,更有“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之记录[18]。从唐代大文豪柳宗元的名作《捕蛇者说》,可以看出当时对异蛇(即五步蛇,也叫尖吻蝮,Deinagkistronacutus)野生资源的大量利用。随着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食用、药用和利用蛇类皮张制作二胡等民族乐器导致蛇类消耗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利用蛇类原料生产保健品、化妆品、皮制品等范围和数量也快速增加,导致了对蛇类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如广西省食用蛇类达21种,年食用量达50万千克,约占年贸易量的1/3(包括边贸和外省来源)[19];湖南省流向外省的蛇类资源量达每年100余万千克[20]。据估算,1993年全国蛇类消耗总量约750万千克,到1997年上升到约900万千克[21]。2000—2001年中国14座城市的蛇类市场贸易调查表明,年贸易总量75.744万千克,食用蛇类达23种;有77种含有蛇成分的中医药品(含保健品),其中57%含有全蛇,30%含有蛇胆[22]。
中国药用蛇类多达70种,《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录了薪蛇(五步蛇,尖吻蝮,Deinagkistron acutus)、乌梢蛇(Zaocysdhumnades)、金钱白花蛇(银环蛇,Bungarusmulticinctus)和蛇蜕(乌梢蛇、锦蛇和黑眉锦蛇)作为商品中药材。对药用蛇类的需求量也非常巨大,根据《中国中药资源》的资料统计,薪蛇的年需求量约为5.3万千克,乌梢蛇约为154万千克,金钱白花蛇约为89万千克。如天津中新药业所属企业乌梢蛇年用量在1 000~5 000kg,薪蛇年用量在1 000kg左右[23]。
从2004年开始,中国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直接食用野生蛇类的经营行为被遏制,中国野生蛇类消耗量得到有效控制。2006年国家林业局启动蛇类人工驯养繁殖技术试点工作以来,人工养殖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需求对野生种群的压力。目前,中国对蛇类资源的需求除食用外,主要包括中药、保健品、化妆品、民族乐器和皮革制品等生产行业,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蛇类主要包括:蟒蛇(Pythonmolurus)、眼镜蛇(包括舟山眼镜蛇Najaatra和孟加拉眼镜蛇Naja kaouthia)、滑鼠蛇(Ptyasmucosus)、五步蛇(Deinagkistronacutus)、蝮蛇(Gloydiusspp.)、银环蛇(Bungarusmulticinctus)、王锦蛇(Elaphecarinata)和乌梢蛇(Zaocysdhumnades)等。
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活蛇、蛇原料及产品出口在南方一些省份占有较大的蛇资源利用份额。用于商业性出口贸易的蛇类有金环蛇(Bungarusfasciatus)、银环蛇(Bungarusmulticinctus)、五步蛇(Deinagkistrodonacutus)、王锦蛇(Elaphecarinata)、百花锦蛇(Elaphemoellendorffii)、三索锦蛇(Elapheradiata)、中 国 水 蛇 (Enhydrischinensis)、短 尾 蝮 (Glyodiusbrevicaudus)、颈 棱 蛇(Macropisthodonrudis)、眼镜蛇(Najaatra和Najakaouthia)、眼镜王蛇(Ophiophagushannah)、原矛头蝮(Protobothropsmucrosquamattus)、灰鼠蛇(Ptyaskottos)、滑鼠蛇(Ptyasmucosus)和乌梢蛇(Zaocysdhumnades)等,货物类型主要有活体、蛇干、蛇肉、蛇毒、蛇皮、蛇酒、蛇皮鞋、蛇皮票夹及民族乐器(二胡、高胡和京胡等)[5,24]。如广西1975年出口活蛇53.2万条,1993年前平均年出口活蛇32.96万条[19];20世纪90年代,每年从上海出口的蝮蛇(短尾蝮)达10吨以上,约20万条。根据周志华和蒋志刚统计,1990—2001年中国蛇类出口贸易总量达247.85万条,出口蛇皮642.89万张,其中1991—1993年是出口高峰期,1991年是出口最大年,活蛇出口达50余万条,蛇皮出口达200万条以上;1997—2001年是出口低谷[5]。张月统计1995—2000年中国大宗贸易蛇类出口达107.4万千克,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和美国等[24]。通过对2000—2008年度的贸易量统计表明,中国在这一阶段出口蛇类进一步减少(图2),这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野生蛇类资源过度利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保护蛇类资源与蛇类利用一样,在中国由来已久。中国先民在古代就有保护野生资源的认识和行动,使得生物资源得以持续利用[25]。早在八世纪以前,福州人就发明了活蛇取胆的方法[18]。这可以看作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保护蛇类资源的行动例证。
早在1958年,国务院在《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中,就提出“保护和有计划地发展地道中药材的生产”,“必须注意野生药材的保护与采集”和“积极有步骤地变野生动、植物药材为家养家种”。其中就涉及到药用蛇类的保护利用问题。1980年,中国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加强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贸易。目前中国已有5种蛇列入CITES附录Ⅱ。1987年,国务院进一步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单》,将银环蛇(金钱白花蛇)、乌梢蛇和五步蛇(蕲蛇)列为二级保护的药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伴随着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国逐步加强了对蛇类野生资源的保护管理。特别是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198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蟒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92年中国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00年国家林业局将205种蛇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各省区市也先后将许多种蛇类确定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而在法律基础上有力促进了中国对蛇类资源的保护管理,以行政许可的形式对严格管理猎捕和经营利用蛇类资源,并对蛇类资源消耗进行宏观控制。
200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2004年进一步发布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实行普遍保护,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野外资源直接用于商业性利用,并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上述要求使得中国绝大多数餐饮企业停止了经营蛇类菜肴的活动,极大降低了蛇类资源消耗量。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五部门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和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停止野外猎捕蛇类活动,引导和规范蛇类人工繁育活动,并对库存蛇类原材料进行核查、登记造册、标准化封装和定点保管,还限定了蛇类原材料使用范围,确定了宏观控制资源消耗总量的措施,对含蛇类成分制品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建立了以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体系为主,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执法体系,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遏制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蛇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势头。
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的保护了一些蛇类资源,使得某些蛇种的野外资源得到恢复,种群处于健康发展之中。赤链蛇(Dindonrufozonatum)是长三角地区利用的主要蛇种之一,对安徽省赤链蛇的调查结果表明,皇甫山和大别山两地赤链蛇种群年龄结构特点及种群结构比较稳定,种群总体处于增长状态;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种群处于健康发展之中[9]。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好野生动植物的重要途径,不仅对野生资源的动态变化进行常态调查和监测,而且极大强化了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198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以保护中国特有珍稀蛇岛蝮(Gloydiusshedaoensis)为主要对象的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保护区以来,保护区科研与管理人员与国内外科学家合作对蛇岛蝮的保护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保护工作,蛇岛蝮种群得到了显著恢复[26-28]。此后,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将莽山烙铁头蛇(Protobrothropsmangshanensis)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从资源调查监测、人工繁育放归等方面开展了大量保护工作,2008年召开了中国首届莽山烙铁头蛇保护工程研讨会[15,29-30]。保护区的建设有效的保护了蛇类野生资源,据报道,从2000年到2003年河南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的25种蛇种群数量有增加的趋势[8]。
尽管自然保护区在蛇类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相对于中国广阔的地域、丰富的蛇类多样性和资源的不断衰减,对蛇类的保护需求迫切而强烈。
为了满足可持续利用的需要,还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工驯养繁殖的发展,促进人工资源的培养,实现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蛇类是最难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类群,中国建立养蛇场始于1958年,到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得以迅速发展[21]。但由于养殖技术和管理问题,基本上是“以贩代养”,没有实现真正的人工驯养繁殖[1,31]。1993年全国有蛇类养殖场823家,年繁殖蛇178万条。主要养殖的蛇种有滑鼠蛇、眼镜蛇、眼镜王蛇、金环蛇、银环蛇、乌梢蛇、王锦蛇、三索锦蛇、百花锦蛇、蝮蛇、尖吻蝮和赤链蛇[21]。1996年有数百家蛇类养殖场从事药用蛇类(尖吻蝮、银环蛇和乌梢蛇)的养殖,年繁殖量达42.7万条[32]。由此可见,所谓的养殖基本上是对野生蛇类的囤积贩卖和野生蛇蛋的人工孵化。
到21世纪初,真正的自繁自养还是在初步的探索中[1]。除过眼镜蛇和滑鼠蛇外,其他蛇基本上无法进行真正的规模化人工养殖。
针对这一问题,2001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召开了《蛇类资源保护研讨会》,2003年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了蛇类养殖。同时,积极开展蛇类繁育利用研究和试点,实施野化放归工程。2006年启动了蛇类人工驯养繁殖试点工作,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先后开展了眼镜蛇、滑鼠蛇和蟒蛇的养殖试点[1]。至今,除上述省区外,湖南、江西、浙江和辽宁等省也开展了五步蛇、王锦蛇、蝮蛇等的人工养殖技术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到目前,中国已成功掌握蟒蛇、眼镜蛇、滑鼠蛇和王锦蛇等的人工繁育技术,在商品蛇繁育、开口饵料和混合饲料开发、无冬眠商品蛇饲养技术、廉价饲料的满足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具备了商业性繁育利用的条件,且存栏量和年出栏量达到较大规模。中国在蟒蛇(Pythonmolurus)的养殖技术和规模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从2000年开始,已成功繁殖蟒蛇6代,共繁育幼蛇10万多条,成活率达83%,出栏商品蟒4.8万条[33]。2011年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蟒蛇繁育存栏量已达到5.8万余条。在蟒蛇繁育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3月国家林业局与海南省林业局在海南省呀诺达热带雨林举办了人工繁育和救护蟒蛇放归自然活动,将100条蟒蛇放归野外,并为蟒蛇安装了卫星接收芯片,建立了监测机制,开展放归后的监测研究与管理。
近30年来,中国在强化蛇类保护和繁育利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绝大多数蛇类尚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受法律保护力度和对破坏其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影响保护效力。相当一部分蛇类野外种群状况不清,难以实施有效、科学的管理,野外种群调查和监测工作亟待加强。虽然蟒蛇、眼镜蛇、滑鼠蛇和王锦蛇等蛇类人工繁育技术基本成熟,但大多数蛇类人工繁育技术尚未突破或成本过高,蛇类人工繁育规模、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养殖技术推广不够,养殖水平监管薄弱,导致近年来蛇类养殖场有无序发展的势态,保护与利用之间仍存在较为突出的冲突。
近年来,不同学者从不同方面对中国蛇类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的建议[4,34-36]。2011年,在CITES组织召开的《亚洲蛇贸易研讨会》上,由笔者主持起草的“中国蛇类保护管理国家报告”[注]中从国家层面提出中国在蛇类保护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5点工作:
具体包括:野外种群数量稀少、分布区域狭窄的中国特有蛇(如莽山烙铁头蛇、蛇岛蝮、秦岭蝮、六盘山蝮和温泉蛇等)、处于濒危状况的蛇(如白头蝰、眼镜王蛇和极北蝰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被过度利用的蛇(如眼镜蛇、五步蛇、银环蛇、游蛇科大部分蛇)等。
通过资源调查监测,及时了解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和特点,研究提出野外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策略,加大保护救护和监管力度,遏制非法猎捕蛇类的活动,开展科学繁育和放归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救护繁育,建立科学的野外放归与监管机制,推进野外放归,促进野外种群的恢复和发展。
继续对资源消耗实行宏观调控,推行蛇类及其产品专用标识制度,加强林业、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执法信息交流和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蛇类及其产品识别检测等科研技术机构的作用,开展相关执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对蛇类及其产品的识别鉴别以及执法能力;与有关民间团体合作,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蛇类繁育利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合法从事蛇类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通过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等措施,指导其加强科技攻关,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强化种源培育和遗传谱系管理、疾病防治、无公害饲料和复合饲料开发、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进一步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孵化率和成活率,减少发病率,提高养殖效益。同时,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种源培育基地和饲料加工基地,促进养殖向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蛇类在野生动物国际贸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随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呈现复杂的贸易动态。为有效防止过度贸易给蛇类野生种群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防止给濒危蛇类带来生存威胁,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国际贸易对蛇类野生种群的影响,并根据研究结果考虑是否将部分蛇类列入CITES公约附录,以便国际社会共同加大蛇类保护力度。同时,积极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分享执法信息和经验,共同打击蛇类非法贸易。
物种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物种的生物学特性的不同,引起物种濒危的因素及濒危机制也有差别。因此,需要针对具体的珍稀濒危物种开展具体的科学研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就蛇类而言,针对处于濒危状态以及一些中国特有的种类,应制定从生物学特性研究、种群结构和栖息地分析到种群恢复等方面具体的科学研究和保护行动计划。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尤其是药用价值的蛇类的利用问题,国家和地方应纳入重大或重点科研计划,建立协同创新团队,开展人工养殖蛇种的生物学研究和人工驯养繁育中的关键性技术探索,重点研究种源选育和培育、无冬眠饲养条件下的繁殖、疾病防治和饲料研发等问题,促进人工养殖技术的提高和发展,达到资源利用模式的真正转变,为野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
[注]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NAKES IN CHINA.National report of China.CITES Asian Snake Trade Workshop,April 11-14,2011,Guangzhou,China.见:http:∥www.cites.org/eng/com/ac/25/snake/China.pdf
致谢 感谢博士研究生周正彦绘制“中国各省区蛇类物种数量”,感谢沈阳师范大学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陆宇燕教授对本文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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