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圣华 达勇
摘 要:要防范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高校就必须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建立起完善的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机制和处理机制,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
(注:本文为防灾科技学院2012年学生工作研究专项课题《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XZ2012B02)
当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针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的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现状与缺陷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如何有效的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妥善的处理,仍是摆在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实践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学校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不可否认,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不可预测性,极大的危害性,给其预防和处理过程带来了难度。但总的来说,许多高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仍存在着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和缺陷。
1、对校园安全问题重视不够,高校安全工作的建设并没有伴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而同步进行。在许多高校的治校理念中,没有把校园安全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没有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安全防范措施和建设不健全,甚至缺失。如许多高校都在扩建设新校区,配套设施没有跟上,加之保卫部门疏于防范,常常导致不法伤害事件的发生。
2、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校园网络化、周边环境商业化等所带来的新问题,没有建立起安全防范制度。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后勤的社会化推广,校园周边环境的商业化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在给学生创造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直接使得学生与社会的接触更加复杂,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高校在这一过程中,往往管理上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防范措施没有及时建立,随时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发生。
3、对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处理机制没有建立。伤害事故发生后,许多高校隐瞒不报、重案轻报,甚至进行掩饰、伪装,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自身责任。由于没有健全的应对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许多高校一味追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在面对受害学生家长的无理取闹时,没有对策,因为害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答应受害学生家长的各种无理要求,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完善
要有效地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2002年教育部12号令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鲜明的体现了这一思想,《办法》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预防事故发生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总则部分共有 7 条,其中关于预防事故发生的条款就有 5 条。因此,针对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采取全面的预防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预防机制。
1、建立全面系统的校园安全教育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要真正的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于未然,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加强教育,建立起涵盖身体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在内校园安全教育体系,既要对学生加强这些方面的教育,也要对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加强教育。要将各个方面的教育内容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系统里面,形成一个目标明确、计划完整、措施到位的校园安全教育方案。只有全体师生从自身上建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具备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素质,形成了正确的安全法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规范严格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从制度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从现实看,许多高校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的。因此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对于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高校首先要定期对涉及校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始终要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位。其次,高校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教育设施管理责任制,使学校的各类教育设施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和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要把学校各类教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突出重点部位的管理,形成安全责任制度,预防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的发生。再次,高校要建立学生伤害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结合各时期大学生安全工作的特点,对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对于常发、易发环节要重点排查,从而做到对各种大学生伤害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建立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应急体系,从技术上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高校还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工作预案,预防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预案要对组织领导、人员组成、生命财产救护、后勤物资保障、应急措施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发布等都做出详细规定,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在伤害事故发生的最短时间内,各有关部门能迅速到位,各负其责,高效有序地处置学生伤害事故,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同时,还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全体师生都对应急预案有比较熟悉的了解,这样不仅可以做到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能够将事态严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又能够起到防范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作用。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的完善
在加强预防的同时,高校还应该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有相关部门组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确保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进行处理,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快速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应对
《办法》第三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因此,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启动预案,并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迅速查明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依法搜集固定证据,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各部门要协同努力,尽快妥善解决,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和再次发生,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将危害降到最低点。
2、适时公布信息,如实进行报告
高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掌握学生伤害事故信息发布的主动权,适时对外发布正面信息,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正面引导网络舆情。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如果事故涉及刑事案件,高校还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3、明确事故责任,依法妥善处理
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高校即不能逃避责任,也不能为了“息事宁人”,一味满足受害学生家长的无理要求。受害学生与高校之间因伤害事故发生争议,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这里注意,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都要做到有理有据,过错与责任相一致,靠证据来证明,靠事实来说话,靠法律下结论,要坚持依法处理原则。
同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高校还应坚持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对受伤害的学生要从生活和思想上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于死亡学生的家长也要给予安慰,这样也有利于通过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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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律建设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唐圣华(1982- ),男,河北邢台人,防灾科技学院地震科学系团总支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达 勇(1973- )男,新疆人,防灾科技学院地震科学系党总支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地球物理学。
李一行(1982- ),女,辽宁丹东人,防灾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