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研究

2013-05-14 16:51张艺
卷宗 2013年2期
关键词: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张艺

摘 要:少数民族地区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政策法规不健全和传承后继乏人以及开发利用不够是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最大问题;本文拟以云南勐海县布朗族为例,探讨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关键词: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云南勐海

基金项目:本文是云南财经大学郗春嫒所承担的教育部课题“云南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实践与文化变迁”(批号:11YJCZH19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亦是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效。

一、云南勐海县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布朗族是我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滇南和滇西南的勐海、景洪、双江、永德、云县、耿马、澜沧和墨江等县市。千百年来,布朗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布朗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常用歌舞来欢度隆重的节日。并用各种乐器伴奏,同时还有武术、杂耍来助兴。生活于云南省勐海县布朗山的布朗族青年从小就要学唱各种曲调,弹奏各种乐器。布朗山的布朗族的乐曲曲调分为索、宰、甩、缀四种。其特点是甩调激扬抒情;宰调欢快活泼;索调适合唱习俗歌曲,以小三弦伴奏;缀调颂扬民族英雄人物,以及蓬勃向上的新生活,用于盛大歌会中的对唱。领唱者常根据场面即兴便增歌词内容。“布朗弹唱”是布朗人民喜闻乐见的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旋律优美动听,歌词直抒胸臆,朴实明快,其唱腔圆润委婉,明亮清晰,具有独特的音调韵律,在布朗族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较高的艺术性,2008年6月,“布朗弹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布朗弹唱”一般为男女对唱场,旋律清甜优美,歌词多反映男女相恋和爱慕之情,大多在劳作之余和喜庆佳节之际男女交往之时进行。男子边弹奏四弦琴边唱,女子唱相应的歌词。近年来,布朗弹唱的歌词内容也有了较大的变化,有表现社会进步的,也有表现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还有表现新人新事的。布朗族男女从青少年起就学唱多种曲调,男子在十多岁时就开始学习弹琴和唱情歌,女子也由母亲和姐姐教唱情歌。

二、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民间,因布朗族没有文字,布朗弹唱传授方法都是靠口传心授,每个村一般只有三五个人会唱会弹,但自2010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大力推广,曼芽村被云南省列为布朗族歌舞之乡,村民岩瓦洛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依喃坎、岩应坎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布朗乡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多次培训班,如今,布朗弹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

目前,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近几年,总体投入虽然增加,但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整体投入与实际需要仍不相适应。二是专业人才欠缺,保护体系不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数量不多,知识储备不足,保护体系不全,缺乏单一性、专门性的保护法规和保护机制。三是缺少具有影响力的传承人,传承工作有一定的难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传承人的生存空间急剧缩小,若是单靠所传承的技艺谋生,生活将难以维持,很多传承人改行做了别的事情,或是将原本传承的技艺仅作为一种业余的爱好。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也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些门类,逐渐走向衰弱、甚至消亡。四是价值取向转变,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市场经济、现代文明等诸多要素的巨大冲击,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社会的变迁使少数民族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社会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原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三、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建设

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一代的人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一定的机制保障它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

(一)立法保护是基本保障。纵观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立法保护,只有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得到传承和光大。因此,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应该首先从立法抓起。云南省勐海县可以基于国家立法,参考全国各地其它地方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

建立自己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律系统,为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切实加强对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尤为重要。

(二)借助媒体,加大宣传。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大力宣传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对外提升布朗文化形象,对内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和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媒体的宣传,文化的传播突破了口耳相传的限制,另外也是比人为宣传涉及面更广,更迅捷,更便利。这需要的是媒体和政府的两方面支持和合作,双管齐下,布朗族灿烂的文化才会有美好的明天。

(三)设立专项保护经费,加大财政投入。我国目前正在抓紧发展经济,各级政府工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在文化建设投入过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近期也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一定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证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又是必不可少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想办法广开财源,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扶持濒危项目,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与方案,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已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制定保护计划。特别是对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或传承人稀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要尽快做好声像录制工作,同时应抓紧时间寻找新的继承人,确保重点项目不因传承人变故而失传。

(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建设。发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文化价值,对已列入国家、省、州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加强管理,提高资助标准,开办传习班,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多措并举,利用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业、特色加工业、特色演出业、特色餐饮业。积极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结合,努力形成布朗特色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

参考文献

[1]东.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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