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临时工”现象

2013-05-14 08:18白靖利
杂文选刊 2013年10期
关键词:协管员临时工城管

白靖利

今年1月辽宁抚顺城管打人视频引发广泛关注,5月底延安城管执法打人再度引爆舆论……而这些事件的调查结果如出一辙:肇事者是临时工。

近年来,在涉及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直接责任人,此现象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质疑和批评:为什么“惹事”的总是“临时工”?

到底有多少“臨时工”?

事实上,1995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经无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用人单位将过去的“临时工”转变成“劳务派遣人员”。尽管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却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到底有多少“临时工”?具体数字恐怕没有人会知道,但是业内人士透露,相当多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临时工”。

比如,为了应对城市管理点多、面广、人少的矛盾,湖南邵阳曾一次性雇用一千多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并把监督员所收取罚款中的80%作为给监督员本人的奖金。再如,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排污费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六县(区)环保局财政供给人员仅一百五十九人,编外人员却多达六百零六人,占总数的近八成。

广东某区交通部门负责人王某说,他们有正式交警二百来人,招聘的协管员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据他了解,有些城管部门“临时工”比例更加夸张:“很多活都是临时工在干。”

调查走访中初步掌握的情况是,在不少地方的城管、交通、治安等部门,正式编制人员与“临时工”的比例一般都在一比三左右,多数“正式工”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大量“临时工”则被安排到脏、累、危的工作一线。

郑媛媛是延安城管“踩商户头”事件中涉事的女“临时工”。在她眼里,工作时,脏活儿累活儿都是他们协管员干的。比如,查扣商贩或商户违规物品,他们会把物品抬上车;比如巡街,他们会到最远区域;在办公室,他们还会帮执法队员跑腿儿,送文书材料。平时,临时工还要“和执法队员们处好关系”。郑媛媛说,因为队里要考核他们的工作,执法队员们会给他们做考评,如果考评不合格很可能被辞退。

为什么“惹事”的都是“临时工”?

延安城管执法打人,算是最新一起与“临时工”有关的大新闻。细细梳理发现,近年来,“临时工”大都与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无论大事小事,几乎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王某告诉记者,有了协管员后,许多工作都由他们完成,只有涉及执法时正式交警才会出面。一方面是许多脏活、累活都由“临时工”来完成,另一方面,相对低下的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同时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临时工”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容易“惹事儿”。

据王某透露,他们招聘的协管员许多是没有工作的,学历等方面也没有具体要求。协管员每个月到手的收入只有两千出头,而同样岗位的正式工收入要多很多。王某所在的部门还会为协管员购买完整的“五险一金”,还有零星的业务技能培训等,但是在许多地方,“五险一金”和培训对“临时工”来说,难以体现。

综合媒体公开报道,被曝光的延安城管局有些大队的人员培训,尤其是对“临时工”的培训像“走过场”,两三个月也没有一次培训。而广州一名工作六年的城管协管员甚至表示,入职后没有培训过,“都是根据经验工作,或者老协管员带新人”。政治工作、党团学习、纪律教育等制度形同虚设。

多地协管员招聘公告显示,其对学历要求多集中在初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职业技能则无规定。例如某地城市管理处公开招聘协管员,要求应聘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十八至三十周岁,无犯罪被罚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本地户口,待遇为每月一千二百元,但不含缴纳“五险一金”。

“‘临时工执法或者所谓‘协助执法不符合法律原则,其实质是部分政府机关不作为、懒作为。”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个别部门只拿财政待遇而不干活,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功自己拿,出错有人顶,其危害不可小视。”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

经梳理发现,“临时工”行使执法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中的劳务派遣工、临时雇用人员,以协管、协警、联防人员为代表;二是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共服务窗口的临时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是“外包执法”。

据了解,一些执法部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协管人员,本意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不足。王某告诉记者,招聘这么多协管员也是没办法,一方面编制不够,另一方面现在工作量太大,“那么多路口、行人,光靠正式职工根本管不过来”。

“承担的是二十一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劳务派遣工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用工双轨制。“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一些地方开始采用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南京市出台文件,对“临时工”进行总量控制,不论市级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任用编外人员必须向市编制办报批,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划拨,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出行政编制的10%。同时将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部门作为重点,要求制定实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标准、分级管理等。此外,所有编外人员公开选聘。甘肃省也发文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福州市纪委规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认为,应当严格明确协勤、协管人员不能作为执法主体,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培训等,同时应建立“临时工”责任人和涉事部门之间的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消除“临时工”执法的灰色地带。

在竹立家看来,给“临时工”正式的编制身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这个身份“不是事业单位编制,而是和在编人员相同待遇的政府雇佣身份。因为有和执法人员相同的待遇,更多高素质人员才会参与到招聘考试中来。”竹立家说。

但是,政府财力能否负担协管员的待遇?竹立家认为,二十年前,我国财政收入是GDP的五分之一,现在财政收入是GDP的三分之一,政府财力完全可以承担这部分支出。另外,当前确实有部分公共事业部门存在“吃闲饭”的现象。人事部门可以考虑对“吃闲饭”的岗位进行清理,减少财政压力。

【原载2013年7月(上)《时代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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