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光绍
新金融发展到了现在,基本形成了相对独立于过去的金融模式。这样一个模式和形态,大概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其突出的特征,一定带来金融服务的“新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是基于技术手段的方式,也可能是运行模式的方式,或者是新的业务组织方式。
新金融一定会产生一种新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就是说,这种功能,传统的金融在过去覆盖不了,满足不了,涉及不了。这种功能既体现在服务的领域,也体现在服务的产品、工具上。所以,新的服务方式一定会产生一种新的功能。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新的功能,新金融的新恐怕是昙花一现,很难持续发展。
在新功能后面,一定有支撑它的新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可能和我们传统的机制不太一样。这种机制,可能是由于传统机制里面产生不了,或者是更依赖于市场化的新的机制。通过新的机制,能够使新的金融模式、功能得到演进,并得到保持、发展。这种新的机制适应了新金融业态、新的服务方式。
在新的机制后面,我们也会发现这种新金融里面一定伴随着新的主体。这个主体有体制上的区别,新金融基本以民营资本为主。我觉得,更应该看到,运作这种新的金融业态的,更多属于跨界的企业家。
有了新的方式,实现了新的功能,有新机制的支撑,同时有了新的运作主体,我觉得,目前新金融可能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业态,它不是单一的现象出现,有一定的规模、数量,或者是不同的具体服务方式,构成了新的金融业态。
因为有了新的业态出现,改变了、形成了新的金融格局。
上面是我们要把握新金融的发展轨迹,或者是演进路径过程中的大概趋势、大概方向。但我觉得,专门研究这些方面还不够,后面仍有三个课题需要研究。
首先,研究对整个传统金融构成的新的挑战。这个挑战,可能是两个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对过去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我们过去已经形成的金融行业,因为新金融业态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领域,对传统金融体系既定的边界,包括利益格局都产生了冲击。
另一方面,因为新的金融业态,处于草创或初步发展的阶段,所以,既有金融服务方面上的积极意义,又会形成新的挑战。比如说在货币政策上,对金融监管,金融安全,包括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既是对行业的挑战,也是对金融监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
从上海的情况来看,这两个方面已经都已经发生。一方面,新金融的发展对金融体系形成了补充、完善,在金融服务上有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对金融政策、金融监管、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提出挑战。
其次,新金融业态给下一步金融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举一个例子,大家对网络金融的看法,包括我们管理层对整个网络金融的评价,都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网络金融,比如P2P业务,现在是否可以纳入到征信体系里面?现在已经在做起步了。在全国没有规范前,有些企业已经纳入管理了,像第三方支付,人民银行纳入了管理。还有新金融的一些业态,尽管现在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管理,但是从地方而言,比如在上海,我们也在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这样一类有区别地进行一些适当的规范?
我觉得,这可能就使得它会带来金融改革方面的新的机遇,会促进我们金融改革的深化。既有挑战,也会促进我们改革的深化。
另外,这类新金融的发展,对上海,对地方政府而言,怎样创造新金融发展、新立足地的环境?对最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们地方政府要讨论的。黄浦区已经做出了支持新金融发展的“创新十条”安排,在更多支持新业态、新金融发展的同时,能够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个环境将多方面支持新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