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淯
按照传统观点,知识产权的数量等于一个经济体的创新程度。专利持有人有权起诉任何使用其专利但不支付知识产权费用的人,并且可以阻止山寨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专利带来创新的原理就是:拥有这些权利后,发明者会获得更多的激励,从而进行新的发明。问题是,这一论断并没有绝对的证据,而这种体系反而可能抑制创新,有时候,人类的行为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几千年前,世界上许多伟大的发明都是中国创造的,包括印刷术、纸币、指南针和火药。显然,那时没有专利法,但这种缺失并没有阻碍创新的发展。即使在西方文明中,许多伟大的发明和发现也不是在物质奖励的刺激下产生的,如阿尔贝托·桑托·杜蒙在航空领域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居里夫人对镭的发现。那么,为什么西方人认为知识产权对创新是必要的呢?
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一种法规,它是法律概念,用来保护法律承认的特定人群或实体。理论上讲,它本应使人的创新想法免受他人盗窃。但事实却相反,现今的情况是,总体来说,公司申请的大部分专利都是通过设立单独的部门、雇佣特定的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而获得的。这些人可以将早已发明出来的东西申请为专利,因为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工资低,而且缺乏专业技术和人力来评估收到的所有专利申请书。
事实上,真正的创新来自于实践活动,新技术的成功应用,是具有先行优势的,因而要尽可能快地占领市场。而拥有众多专利的大公司,可通过威胁起诉参与市场竞争的小企业和创新者,来确保自己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尽管小企业主和创新者们在市场上有合法产品,但也会遭遇破产的结局。因为他们缺乏资金支付律师费,以抵抗势在必得的大企业数量巨大的法律资源。
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工作的一位朋友给我展示了一份该公司申请和收到的专利清单。他说,被授予的这些专利是基于已经在电信业使用两年多的旧技术。任何精明的人都不会想在专利撰写部门工作,因为所有真正和令人兴奋的创新,发生在实验室内和技术应用的实地区域。此外,读《改变世界的一千零一项发明》这本书,你会发现,现代世界里最具影响的发明中,大部分都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书中列出的大部分发明都只是渐进性的创新,并不具有颠覆性。这一现象与美国律师人数的稳步上升、游说团体的增加以及政府决策通过的条例数量的增加相吻合。这些条例及专利阻止了市场竞争,因为遵从这些法规条例的成本太高了。企业家和创新者通常都想法颇多,他们有雄心壮志,精力十足,但却缺乏资金去雇佣律师,以帮助他们越过所有管理规章上的障碍,并在法庭上保护他们。
美国政治家和一些媒体常持此论断:中国的专利数量泛滥,因为中国人申请的大多数专利并不是真正的创新。他们的论断可能是正确的,但美国人也同样如此。帮助撰写专利和在法庭上辩论的美国律师,在评估新技术上也并不比专利局的人强多少,因为律师并不是进行实际研究的技术人员。因此,律师并不知某些东西是否真正有效或者是否更好的方法。
实际上,许多专利抑制了创新。就以基因或其他生物学发明的专利为例,在美国最高法院于今年6月刚刚做出判决之前,它们给科学家和生物技术公司寻求新的医疗技术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当他们测试不同的组合以了解其间的差异时,需要给每一个拥有相关生物发明的公司支付昂贵的专利费。为此,一项新药引入市场,经常要花上百亿美元外加十年的时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被用来支付现存的专利费了。
创新来自激烈的竞争和敏锐的洞察力,当能负担得起高昂管理成本和专利诉讼费的人变少时,应用到社会的创新也就少了。环顾四周,你会发现生活中大多数有用之物都是旧有的技术。不管是4000年前发明的椅子,还是较为现代的设备如电力。你可能认为脸谱网(facebook)或谷歌是伟大的创新,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宣传推广做得好——脸谱网出现之前也存在过社交媒体,在谷歌成为主导者之前也有过许多搜索引擎。
中国在接受美国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说法时要谨慎为好。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现有产品免受竞争的隐晦用语。如果想要拥有更多的创新、增加更多的工作机会,那么比较明智的做法,就是改革专利申请程序。
(译/仪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