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终端对长沙市蔬菜价格上涨的影响分析

2013-05-14 07:06蔡保忠刘纯阳
当代经济 2013年19期
关键词:农贸市场长沙市零售商

○蔡保忠 徐 平 刘纯阳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28)

蔬菜是居民食品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菜价上涨成为了推高CPI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蔬菜价格上涨的同时,蔬菜的收购价却未随之上涨,甚至大量的蔬菜由于收购价过低,难以收回成本,菜农只能任由其烂在菜地里,可见蔬菜价格的上涨并非源自生产。流通环节有推动价格的上涨,但是加价比例有限,倒是由批发商到零售商的环节,蔬菜价格翻倍甚至翻3—4倍,其中原因值得探讨。

一、长沙市蔬菜供应的主要零售终端模式介绍

1、农贸市场模式

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在农贸市场上,可以买到新鲜的农副产品,允许顾客自己挑选偏好的农副产品,可以议价;在摊贩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价格可以随行就市。随着政策导向、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的传统农贸市场正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在长沙市人口集中区农贸市场仍存在,且市场规模较大,摊位数较多,供应品种齐全,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等相比以前有了较大改善。

2、社区生鲜店模式

社区生鲜店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与农贸市场大致相同,为方便社区居民购物,其主要分布在居民小区附近或小区内,为经营业主租赁门面自行经营销售。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在各大社区设立的直营店也属于社区生鲜店的一种类型。目前长沙市各大社区均存在一个以上的社区生鲜店分布,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主要采取经营者自行到批发市场进购蔬菜再销售,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3、超市生鲜部模式

超市生鲜部是从2001年开始出现的,各大城市政府开始实施“农改超”计划,其用意是用连锁超市这种现代商业形式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引导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加快农业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进程,同时通过“农改超”计划,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农产品交易中税收的流失问题,以及城市的市容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超市生鲜部作为“农改超”的产物,在城市“菜篮子”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沙市内各大型连锁超市,如家润多、新一佳、沃尔玛、家乐福等在内的生鲜部设施齐全,干净卫生,包装码放整齐有序,蔬菜产品丰富多样,同时也大量供应绿色有机蔬菜,充分满足了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14种主要蔬菜在批发市场、各零售终端的价格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说明

为更加合理地分析零售终端对蔬菜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在综合考虑了蔬菜的品种特性、消费特性、持续性供应时间以及各级批发商都会涉及经营等因素后,我们选取了日常生活中消费最普遍的白萝卜、包菜、大白菜、红椒、胡萝卜、茄子、青椒、蒜苗、土豆、西红柿、小白菜、菠菜、生菜、花菜这14种蔬菜作为调查对象,并集中在2013年1月17日到1月19日连续三天对长沙市各区的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店、超市生鲜部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当天各零售终端的蔬菜价格信息。同时,我们也对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红星蔬菜批发市场这三天该14种蔬菜的批发价进行了综合查询统计,以减少价格波动和时间跨度对比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对零售终端加价程度进行深入分析。

2、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

根据调研所得,我们绘制出了“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图”,如图1所示。

根据图1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三种零售终端整体蔬菜售价较批发市场而言加价幅度大。这三种零售终端所售蔬菜95%来自马王堆批发市场和红星蔬菜批发市场,根据图1所示,零售终端蔬菜加价幅度在1—3元/斤之间,占整个蔬菜价格的一半以上,比生产和流通环节加价的总和还多。因此,要分析长沙市蔬菜高价位的原因就不能不对零售终端的经营进行深入研究。第二,三种零售终端蔬菜最终售价差异也较明显。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这14种蔬菜的最终售价曲线大致重合,说明两种零售方式下蔬菜价格相当。而超市生鲜部的蔬菜价格总体而言在三者中保持最高水平,与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比较而言售价高出许多,加价幅度最大。

图1 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图

三、零售终端价格加成大的原因分析

1、零售行业销量有限、损耗大的固有特性

蔬菜批发商销售量大,销售品种集中,能通过大宗交易实现薄利多销;而蔬菜零售商销售品种繁多,销售量有限。长沙市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的单个零售商平均每天总销售量大概为350公斤,相对于批发商而言销量较小,平摊在每公斤蔬菜上的成本就会增多,这是造成零售环节加价比例高的客观原因之一。另外,蔬菜属于易腐变质产品,在时间上,零售环节的蔬菜产品交易时间长,易腐烂,人工挑选过程中也会造成较大的损耗。据调查,冬季蔬菜损耗约为销量的5%,夏季则高达25%。损耗成本计入蔬菜经营的总成本再进行价格加成这也是零售环节加价大的原因之一。

2、零售终端经销成本高

根据调研,长沙市大部分农贸市场的蔬菜零售商平均每天的蔬菜销售量在700斤左右,蔬菜日常损耗在20%左右,平均每月的摊位租金为1000元,包装、水电、运输约35元/天,还有名目繁多的进场费、过磅费、场地租金、清洁费,城市公共交通、卫生、工商、税务、环卫、街道社区管理等一系列费用构成了高昂的“广义租金”(郎咸平,2011)。所以除去各种成本费用,零售商的利润所剩无几。社区直营店的情况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结构相类似,由于地处居民区,其要付出更高的租金成本,导致综合成本增高。此外,在长沙市内,绝大多数零售商运菜都是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面包车”等运输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但按照长沙市交通法规定,这些交通工具的运输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让交警查到至少罚款100—200元,最高可罚3万元。由此交通罚款对于菜贩而言也是一种不能忽视的成本。对于超市生鲜部而言,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更高。蔬菜与其他产品比较,具有销售周期短,易腐烂变质的特点,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更高。加上超市的进场费要比农贸市场高得多,为保证超市的声誉,蔬菜必须要经过筛选或者精美包装才能上架,加上保险成本和折扣成本,超市的经营成本就会增加。很多超市销售蔬菜,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消费其他商品,经营者的积极性并不高。

3、零售商城市生活成本高

在长沙市农贸市场或者社区直营店从事蔬菜零售的大都是来自农村弃农从商的农民,没有其他生活保障。在城市生活中,他们的衣食住行医以及子女教育都存在很高的成本。尤其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的高通胀直接增加了零售商的各项生活支出。还有这些年高涨的房价带动租房租金高涨,让长期租房居住的菜贩们苦不堪言。他们在社会保障上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是在消费支出水平待遇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过高的成本最终都要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反映到蔬菜零售的加价中去。根据我们的调研访谈发现,迫于城市生活的压力,有90%的受访者都有离开蔬菜零售行业的意愿。

4、个别零售商存在价格垄断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长沙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农贸市场的场地不断在城市建设中屡屡被挤占或者拆迁,农贸市场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区域的垄断,这种垄断通过传导导致价格的垄断,同时蔬菜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广大居民不会因为蔬菜价格的上涨而减少对蔬菜的消费,相反只能被动地接受高菜价。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贸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市场化的运营模式,目前大多数农贸市场都是由民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王小洁,2012),出于对高利润的追求,这些企业和个人会尽量扩大蔬菜销售利润。超市生鲜部垄断经营更加明显,如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成为麦德龙、家乐福、沃尔玛、通程万惠、易初莲花、家润多、华银旺和、新一佳、步步高等长沙知名大型超市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该公司批量采购,谈判能力强,进价低;垄断经营,售价高,单位采购费用带来的销售收入明显高于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挤压效应”明显(李春城,2007),既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针对零售终端环节降低蔬菜价格的政策建议

1、将蔬菜“绿色通道”扩展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整治市场上滥收费的问题,探索蔬菜名目繁杂的费用转变成统一的税即“费改税”的问题,减免蔬菜流转税,如蔬菜的增值课税享受优惠的税率。同时改变当前对农贸市场多头领导的局面,统一管理统一收税。针对市内交通罚款成本,应尽快改革修订交通法规,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城市内部运菜车标准,创造条件让运菜车在市内进行蔬菜配送,取消蔬菜配送车的限行。

2、兴建“公益性”农贸市场,开辟露天蔬菜零售市场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现有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建造的,并作为公共设施低价甚至免费供用。我国应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贸市场的建造。另一方面,在城市里面开辟更多的适合大量中低收入居民,方便消费者的露天农贸市场,如早市或者露天农贸市场。其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降低了零售商的零售成本。在人流众多交通便利的早市,多数零售商只销售一种蔬菜,销售品种几种销售量大,批发量也就大,这样总批发商处进价可以尽量的降低,众多的蔬菜零售商就可以组成一个品种多而低价的蔬菜市场。露天的农贸市场在许多发达国家也都是存在的,是城市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的便利,长沙市政府应该给露天农贸市场的生存留下一定的空间。

3、发展产销一体化的蔬菜社区直营店

通过鼓励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公司将产业链延长至零售环节,建立直销模式的社区直营店,实现产与销直接对接,繁琐的流通环节,可以控制蔬菜价格的虚高,同时也可以避免进出批发市场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消费者受益。并且蔬菜社区直营店目标定位精准,直接对全都市住宅集中区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覆盖,可缩短让城市居民进行两点一线的购买距离。

4、鼓励多种资本经营,打击垄断抬价行为

长沙市政府应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避免一个地区的农贸市场仅由一个或两个商业企业来操纵,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鉴于超市生鲜部承包商组织化程度高、单次采购量大、谈判能力强的特点,其一旦形成垄断极易压低进价抬高售价,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长沙市政府可依据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价格垄断和操纵行为。

[1]商乐:“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的两难悖论分析[J].中国发展观察,2011(10).

[2]耿莉萍:城市菜价中的高流通成本分析及解决途径[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4).

[3]王小洁:我国蔬菜价格及流通渠道问题探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6).

[4]刘达、庞毅:北京市蔬菜“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证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4).

[5]陈及:对零售市场的分析与建议[J].中国商贸,2007(Z1).

[6]童成年:搞好“菜篮子”工程必须注意解决零售环节上的问题[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8(5).

[7]李春城、李崇光:农产品零售终端绩效评价与比较[J].农业经济问题,2007(1).

[8]郭娜:以超市为零售终端的生鲜蔬菜流通渠道效率[J].中国流通经济,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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