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叶兰,贺林波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2012年5月,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我国法学教育未来的改革和发展 确立了方向和目标,对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确立了示范和引导。
所谓卓越法律人才就是杰出的、优秀的法律人才。国家相关政规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是在本科层次,具备条件的可延伸到硕士研究生阶段,但是不包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要培养杰出的法律职业人才。美国学者施瓦茨说:“法律职业是任何一个运转正常的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1]。现代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相应地法律职业人才也可以包含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2]。而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仍属于通识教育(素质教育)模式,而非职业教育(应用教育)模式,现行这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其缺乏法律职业教育的合理配备[3]。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就是要培养出不仅具有高的法律素养、懂系统的法律知识,还具备实用的法律技能的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
高等院校应当依据卓越法律人才 “分类定向”的原则,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培养特色,根据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出该类卓越法律人才。作为高等农业院校,更应该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设置合理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定向培养出面向基层、服务“三农”的卓越法律人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高等农业院校为完善学科结构,先后开办法学本科教育。为蓬勃发展的高等法学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相比专业的政法大学和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这一新生力量,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体现自己的办学特色,是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一个契机。按照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要求,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并发挥学校学科优势的有效途径。
高等农业院校应按照“分类定向”的理念,改革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模式,体现“三农”特色,培养面对“三农”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作为着力点,培养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整体目标是,以提高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为核心目标,突出法学专业的涉农特色,面向农村基层培养服务“三农”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专业人才,创新法学专业培养模式,培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涉农特色法律专业课程与教材,强化实践教学方式,完善教学管理体制。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湖南农业大学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
即培养具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三农”事务的服务于农村社会发展、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权益保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当前农村的土地问题、农业的产业化问题、农民的权益维护问题等方面都产生大量的纠纷,都需要法律人才的参与,不但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还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所谓双师型,就是即具有法律教师资格,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教师。高等农业院校要培育即对“三农”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又对“三农”法律实务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学团队,才能满足培育面对三农的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当前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编的法学教材,只能满足法学专业通识教育的需求,而对三农法律人才需求的培养,还缺乏专业的教材。因此,要以解决“三农”问题的需求为导向,编写与农村社会发展、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权利保障紧密相关的法律专业教材。
“一主两翼”就是以常规性课堂教学为主体,以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基地式实践教学为两冀的教学方式方法。强调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扩大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位一体”即在学院、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分别设立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发挥不同类型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建设“院、校、法”一体化的立体式法律实践教学基地,让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能通过实践教学基地持续性地培养法律实践能力。
所谓“一体三化”就是构建以教学目标管理为主体,日常教学管理规范化、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化和非常规教学管理人性化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使教师能安心教学,乐于教学,并保证教学效果,从而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
以培养服务于“三农”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以“卓越法律专业人才计划”为依据,以“卓越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分类定向”为指针,分别从法律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体系设计培养方案:
2.1.1 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方案设计 基础课由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构成,分为理论基础课(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基础课(民法、刑法和商法等)以及应用基础课(民诉、刑诉和行诉等);方向课由“三农”法律事务课程构成,分为法律与农民权益课程、法律与农业科技课程和法律与农村社会发展课程;通识课由人文学院通识共享课程构成,分为公共管理通识课程和社会工作通识课程。
2.1.2 法律专业实践体系方案设计 综合实习分别于基层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乡镇司法所进行;毕业实习推行“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导师、一个律所、一个案子、一篇案例分析和一个学期的法律实务实习。
图1 服务于“三农”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以培育职称结构合理、高学历、高水平,即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基础,熟悉“三农”法律事务,又有良好法律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为目标,设计下列五大培育工程:
2.2.1 博士化工程 鼓励教师在职攻读法学或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3年建设期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比例达80%以上。
2.2.2 教授工程 鼓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积极申报教授职称,3年建设期教师拥有教授职称比例达到20%以上。
2.2.3 “三农”法工程 鼓励教师进行“三农”法律事务研究与实践,3年建设期争取成立“三农”法律事务研究基地或中心。
2.2.4 律师工程 鼓励教师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挂靠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建设期教师拥有律师执业证比例达80%以上。
2.2.5 互聘工程 聘请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我校任教,鼓励支持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图2 双师型教学团队培育工程
组织编写具有鲜明“三农”特色的法律专业教材课程群:
2.3.1 法律与农村社会发展课程群 组织编写 《农业法》、《土地法》、《农业政策与法规》、《农业经济法》、《农村金融法》、《环境法学》、《农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和《农村公共危机应对法》等与农村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教材。
2.3.2 法律与农业科技课程群 组织编写 《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法》、《动植特检疫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法》、《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和《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法》等与农业科技保障紧密相关的教材。
2.3.3 法律与农民权益保障课程群 组织编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实务》、《农民工维权法律实务》、《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实务》、《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乡村法律治理》等与农民权益保障紧密相关的教材。
图3 “三农”特色课程群
以常规课堂教学为主体,以诊所式法律教育和学徒式法律实践为两冀,引入先进的适合于法律专业教学与实践的教学方式方法,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2.4.1 常规课堂教学 广泛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引入参与式教学方法、案例讨论研究教学方法和研究型教学方法等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4.2 诊所式法律教育 在已有模拟法庭的基础上,建立“三农”法律援助中心,以此为作为接诊“三农”问题的服务机构,双师型教师带领实习学生执班。
2.4.3 学徒式法律实践 每一个学生配备一个专业导师,由导师全程负责学生法律毕业实习的所有环节,要求学生完成一个案子、写一篇法律文书、写一份案件研究报告和实习一个学期。
图4 “一主两翼”教学方式方法
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联系,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的重要举措[4]。湖南农业大学以“卓越法律专业人才计划”中的“双千计划”为依据(即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建设“院、校、法三位一体”的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2.5.1 学院层面 在己有模拟法庭的基础上,新设“三农”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学院经费支持,双师型教师执班,学生参与实习。
2.5.2 学校层面 与学校科技推广基地、学校产业机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共建法律实践教学平台,积极探讨法律与“三农”实践结合的新途径。
2.5.3 法律实务部门层面 (1)基层法院:确立芙蓉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和雨花区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聘请理论水平高和经验丰富的法官为实习现场指导老师;(2)律师事务所:确立君见律师事务所、鼎中律师事务所和赵湘宁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聘请理论水平高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实习现场指导老师;(3)乡镇司法所:确立黄花镇、干杉乡、春华镇和高桥镇司法所作为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聘请司法调解员为现场指导老师。
图5 “三位一体”的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2.6.1 教学目标管理 以学校教学目标管理体系为基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全面量化教学管理目标,指标和任务到人,绩效考核到位。
2.6.2 日常教学规范化管理 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细化日常教学管理过程,建立健全日常教学管理档案。
2.6.3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化 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制为基础,具体化教学质量监控过程,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和评课体制。
2.6.4 非常规教学管理人性化 建立非常规教学管理的领导机构,设立管理程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采用商谈式管理模式。
图6 “一体三化”的教学管理制度
湖南农业大学当前正在施行上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尤其法学专业学生实践团队的组建和运行,在湖南省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红网、潇湘晨报等省级媒体都有相关的报道。
高等农业院校的核心任务是为“三农”培养各类人才,那么为“三农”培养实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成为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对法学教育来说还算一个新的课题,还需要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有开拓和创新。湖南农业大学正在探索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路径和方案。也希望其他高等农业院校能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群策群力。
[1]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王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4.
[2]费长山.法学教育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探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54-55.
[3]于维同,周绍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C]//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2011:142.
[4]张杨.创新与重构: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3(6):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