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杰
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类型探析
陈伟杰
有关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研究认为,阶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诉求曾压制了妇女解放,相反,当妇女解放摆脱前述基于生产方式的理论视角后,性别问题就不会受到全局性目标的压制。然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实践其实存在更丰富的可能性:建党初期,表现为一种生产方式视角下的女性本位;在随后的战争年代至改革开放之前,生产方式视角下的全局本位占据主导;近三十年来的妇女解放则呈现性别视角下女性本位与全局本位交错的局面。将中国共产党行动力(强或弱)及其生存环境(冲突性环境或竞争性环境)两大因素相结合,有助于解释这种复杂的类型变异。
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女性本位;行动力;生存环境
(一)文献回顾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那里,阶级解放被认为是妇女解放之前提。然而,有关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历史实践来看,阶级解放压制了性别解放。为了赢得农民的整体支持,共产党向父权制作了让步,没有将各项关于妇女解放的政策完全落实。[1][2]另一种观点则指出,虽然国家领导的妇女运动受制于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存在其具有局限性的一面,但也要看到国家领导的各种政治社会运动的确为妇女开拓了新的空间和机会。[3]尽管存在分歧,但双方都承认在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相联系的前提下,全局性目标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妇女解放目标,分歧只在于对这种压制该如何定性。
亦有论者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妇女解放的内容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阶级解放实现后的社会解放阶段,妇女解放着眼于促进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平等的进一步实现,其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4]对于社会解放阶段,批评者所质疑的问题是,沿着妇女解放是阶级解放一部分的逻辑,以社会主义建成之故,强调性别不平等的根源是生产力,进而偏重于生产力的发展,由此产生生产力解放问题对性别问题的压制。[5]在此背景之下,妇联倾向于代表党的代言人角色,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前述生产力观点开始被放弃,妇联职能定位转向“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妇联开始被定义为具有女性主义性质的团体。[6]而男女平等作为一个问题被认为在现阶段仍然存在。[5]换言之,妇女解放逐渐演化为纯粹的性别平等问题,不再受全局性目标的压制。
综上,已有研究通常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历史中,作为一种整体目标,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诉求曾压制妇女解放这一特殊目标;相反,当妇女解放摆脱基于生产方式的理论视角后,性别问题就不会受到全局性目标的压制。而情况是否必然如此,其变异受哪些力量的影响,正是本文所要考察的。
(二)研究问题
本文将从政党、国家及其代理人的角度,探讨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历史中存在的理论—实践类型,并尝试分析形成不同类型的影响因素。由于表达与实践之间可能同时存在着抱合与背离的可能性[7],因此,在研究之中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考察。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切入:其一,从理论解释的角度看,妇女解放的本质是什么?其二,从实践过程中看,妇女解放更倾向于以解决何种问题为主要目标?
从第一个角度出发,对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而言,关注的核心是:妇女解放的问题属于一个纯粹的性别问题,还是一个决定于性别之外的问题?在这一方面,从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历史看,存在两种理论视角:一种是生产方式视角,包括生产关系(也即阶级关系)和生产力两大内容,妇女解放与这两者相联系;一种是性别视角,妇女解放的目标直指性别问题本身。而从第二个角度出发,考察妇女解放实践时需要追问的是:妇女解放的本位问题是什么?所谓本位,并非指向一种二元对立的状态,而是指在全局与妇女两种目标兼具的前提下,哪一种目标更具优先性。因此,存在一个从全局本位到女性本位的连续谱。不过,出于分析简洁的考虑,以前述两种标准进行理想类型式的区分,从逻辑上说,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可有四种基本形态(见表1)。本文将据此对历史中出现的实践模式进行类型归纳。
表1 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理想类型
在结合前述两种视角进行考察之外,进一步的问题是,造成不同情境下本位问题相异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分析。
(三)研究资料
本文所采用的资料,包括历史文献、口述史资料以及海内外有关妇女研究的已有成果。其中,口述史资料主要来自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女性图书馆组织采集的离退休妇女干部访谈记录。本文中的引用资料,未作说明的皆出自以上这些记录。
(一)生产方式(阶级)视角下的女性本位
五四时期,通过包括李大钊、陈独秀在内的众多论者推进,形成的理论认识包括:其一,妇女整体是一个被压迫阶级;其二,妇女具有生产与家庭奴隶的双重身份;其三,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要旨。[8]在此前提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宣称,妇女解放要伴随着劳动解放进行,只有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9]30这一决议奠定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框架。[8]
在理论发展的同时期,共产党人关于妇女解放的实践亦在推行之中。他们兴办妇女学校,培养妇运人才[10]148,创办妇女刊物,关注女工工作和运动问题。[10]149-150[11]197不过,最能直接体现早期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之阶级关注的当属在发起、领导女工运动方面的努力。
迄今为止,海内外相关研究已经显示,最初共产党人尽管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在工人群体(包括女工)中开展工作远非易事。依照裴宜理的分析,困难至少出自两重因素。[12]首先,国民党人也注重深入工人之中,因此,共产党人在尝试领导工运时面对来自外部的竞争。其次,工人(当然也包括女工在内)并非可以任意塑造的白板一块,相反,他们一方面有着自己的抗争传统①裴宜理指出,在任何党派进入之前,作为全国产业中心的上海即已发生多次工人群体抗争。参见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另一方面,工人群体情况复杂,依地域、工种、性别等因素而被分割为不同的子群体,存在巨大的整合困难,以致共产党人想要深入开展工作,不得不借助于传统的整合势力——青帮,先加入其中,“低首下心去学他们的清规戒律,然后再转弯抹角,开展工作。”[12]91在女工群体中,共产党人所遇到的阻力更大。组织女工罢工运动的领导者杨之华在回忆当年情形时,也谈及共产党人在女工中尚缺工作基础,不得不顺应传统,先用结拜姐妹、交朋友的方式开展工作。[12]206不仅如此,家庭常常成为女工参与工运的牵绊,她们常遭到家人的阻挠和威吓。[12]208正如洪尼格所指,在20年代的上海女工当中,阶级觉悟并不高,动员难度很大。[11]232陈卫民也认为,妇女在上海工人中占据主体,使得共产党在上海领导工运并不成功。[13]
彼时彼地的情形,势必影响妇女解放实践的展开。在1920年的一次演讲中,陈独秀提出,劳动者的觉悟分为两步。第一步寻求自身待遇改良,这是讨饭吃;第二步要求管理权,这是做饭吃。现在第一步还没做到,但是第二步也要去想。[14]与此相类,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二大决议对妇女解放的最终目标和当时目标作了区分。后者包括帮助妇女们获得包括普通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保护女工及童工利益和打破旧社会的礼俗束缚。[9]30这与终极目标相比,更为贴近于当时的情境。女工的罢工目标的确反映了这种斗争的阶段性①当时女工罢工的特色之一是与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例如五卅运动,就是工人针对英日帝国主义的集体抗争。当然,这类罢工并非唯一主题,且此处重点考察阶级解放和妇女解放的关系,因此,暂不考虑此类问题。——并不直接提阶级革命,而是主要要求包括提高工资、缩短工时、允许组织工会、制定禁止体罚的规章制度以及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等。[11]194
综上,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共产党人在最初阶段选择了产业工人作为阶级动员的主要对象。尽管在理论层面设立了消灭私有制这样具有社会革命性质的长远目标,但是,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实践也意识到斗争的阶段性,采取了更为务实的行动方式。具体说来,就理论表述而言,其基本逻辑是:只有阶级解放才有妇女的整体解放,因此,妇女运动应朝阶级解放方向(私有制的消灭)发展。与此逻辑相适应,这一理论视角特别强调无产阶级妇女的作用。然而在最初的实践中,出于对斗争所处阶段的认识和现实阻力的束缚,引导、鼓励妇女(女工)通过罢工斗争追求自身的现实利益则成为工作的重心。可以说,当时的妇女解放实践在阶级解放的号召下阶段性地采取了女性本位的斗争方式。
(二)生产方式视角下(阶级和生产力)的全局本位
1.阶级视角下的全局本位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多数时段里,妇女解放的实践不得不与战争相伴随,这对于妇女解放的方向具有关键性影响。一名妇女干部在回忆早年工作经历时点明了这一点:
战争时期就不要讲了,要保证战争的胜利支前等等,这都要围绕战争来做发动妇女的工作,它就是妇女运动。
依据妇女组织志的记载,江西根据地时期在苏区设立的各种妇女组织,很明确地以支前为其工作的中心任务。例如,中共赣东北省委妇女部于1930年成立,主要工作是组织妇女参战、扩红、支前和搞好后方的经济建设。中共湘鄂赣省委妇女部于1931年成立,前期的工作主要是开展婚姻自由的宣传,倡导妇女剪发放足;后期主要是鼓励妇女参加武装斗争,积极扩大红军支援前线,特别在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强调恢复红军主力,把扩红工作作为中心任务。[15]19
妇女特殊利益在这一时期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1930年11月29日,一份省行委文件的内容清晰地展示,与作为整体目标的革命斗争相比,争取妇女利益只是细枝末节的工作[16]17:
在整个的赤区中的妇女群体虽然有部分的参加各种斗争取得了相当的利益相当的打破了封建观念特别是放足剪发运动到处且行,婚姻自由问题普遍实行了,但是在这些的当中妇女群众工作仅是注意一些小的技术问题固然对于放足剪发工作要做但是妇女在革命当中一些主要任务与工作以及实际参加阶级决战和阶级决战的意义等一般的说来还是莫名其妙……②原文标点如此。
类似的情况出现于战争年代的其他阶段。例如,延安时期,妇女统战工作被高度重视,扩大妇联队伍成为要务。其中,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团结妇女开展抗战。[17]123而当建国伊始,根据女干部的访谈记录,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剿匪、征粮和治安之上,妇女工作的重心亦紧随其后,以为辅助。
相关研究已揭示,阶级解放的目标经常和对妇女的具体支持结合在一起,妇女的确在这一过程中获益。[3]不过,战争的压力使得对妇女的具体支持处于从属地位。诚如仉乃华所指出,近代中国深重的民族危机使得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不得不首先致力于解决民族、阶级这些大的结构性问题。[18]为了达成更大的全局性目标,妇女自身的利益在某些条件下受到遮蔽。
2.生产力视角下的全局本位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的中心工作发生了转换。一位妇女干部回忆道:“邓小平同志提出:妇联要‘议大事、管本行’。要求妇联组织明确这个大局,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贡献力量。”当时,尽管妇联内部上至高层领导,下至基层干部曾开启“阶级消灭之后还有没有妇女问题”、“妇女是不是解放了”、“男女是不是平等了”等问题的讨论,基本达成了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过程的共识,但是,“反右”运动的开展使讨论没能继续下去。[18]
1957年,全国妇联章程宣称妇联的性质和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教育全国妇女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且组织群众的力量协同社会各有关方面为妇女群众服务”。[6]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妇女运动根本方针。在此次会议上,全国妇联副主席章蕴代表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作了报告,提出要“集中一切力量来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310-311一位妇女干部回忆当年场景时谈道:“后来我们妇联副主任RL被划成右派,说她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在人大会上发言,说‘妇女没有得到保护、没有得到保证’。”在此情形下,也就不难理解妇联为何要在其章程中去除了“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等措辞,仅保留“为妇女服务”、“为社会主义贡献”的内容。
在妇女工作实践中,妇女的特殊利益并非被全然忽略。不过,在某一阶段注重何种妇女权益,取决于彼时党的中心工作是什么。因此,地方妇女工作的实践,围绕着上层所确定的工作重心,随时发生转变。一位妇女干部回忆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后一段时间的妇女工作:土改时,动员妇女串联,进行诉苦、斗地主;分完田地,发动妇女以新法插秧;插完秧,发动妇女搞水利,而后是组织互助组;为了让妇女安心参加生产,组织托儿所,培养幼儿教师。70年代恢复生产时,发展生产重新作为妇女工作的重点被提出来。
为何发展生产力这一党的中心工作要成为妇女工作的中心?从对一位冶金企业妇女干部的访谈遂展示了其中的逻辑链条:
必须发动女工参加生产,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努力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这是首要的。生产任务完成,才有经济效益,女工的特殊问题,如办托儿所、幼儿园、“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才能解决。如果生产任务无法完成,没有钱,拿什么照顾她们?
生产关系视角下的全局本位,其基本逻辑是只有阶级解放才有妇女解放,因此,妇女运动的主要方向应服务于阶级斗争的需要。生产力下全局本位的基本逻辑则是在阶级解放的前提下,指出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并且,自然而然地就)解决妇女问题,因此妇女工作的主要方向应服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于妇女而言,不可否认的是参加劳动具有经济上自立的效果,只不过这一效果确切地说,是为满足全局性目标所产生的附加物。
(三)性别视角下女性本位与全局本位的交错
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起,思想禁区逐次放开,各种新生的社会议题进入公共舆论领域。依贺萧的回忆,这其中就包括内涵丰富的妇女问题。[20]与此相呼应,执政党从理论高度对妇女解放的表述进行了革新。这集中体现于1990年江泽民的《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对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实践指导思想所作的阐述之中。[21]讲话所归纳的妇女解放思想内容,前面三点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述,肯定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构成妇女解放的前提。从第四点开始则出现了新的阐释:
第四,妇女解放……不仅为生产关系所制约,也为生产力所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第五,……妇女和男子……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
第四点承认生产方式视角下的理论阐述只构成妇女解放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讲话中“物质生产水平”这一概念涵盖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大方面。而新时代中妇女问题仍然存在,其原因是当前“精神文明程度”仍存在欠缺。表述的第五点则从正面指出妇女的作用和权利。五点内容被视为浑然一体的系统,并且有其逻辑上的递进性,后两点建立在前三点的基础之上。这一表述既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肯定,也是基于历史发展的立场对经典视角(生产关系视角以及生产力视角)进行了悬置。换言之,(已完成的)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发生了剥离,单凭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足以解决妇女问题。因此,第五点中所阐述的妇女权利、地位和价值也就摆脱了生产方式视角的限定,演变为一种不依附于其他因素的性别问题。
与中央理论阐释的变化相适应,妇联对其自身角色地位的论述发生了一定改变。这首先体现于章程的修订。1988年全国妇联章程宣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此后历届章程都以此为基本职能。总体而言,妇联的职能“由一向是动员妇女参与社会,转向呼吁社会关注妇女,逐渐明确了‘为妇女做事’的立场,开始为解决妇女问题寻找现实可行的办法,而不仅仅是向妇女传达党的声音”。[6]
顺应于前述理论视角上从生产方式视角向性别视角的转变,基层的妇女工作实践,开始显现出女性本位的特征。例如,妇女工作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在党的中心工作和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之间建立联系上。这与之前妇女工作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思路相比,显示出工作重心的双重化。一名妇女干部谈道:
我就是(说)妇联的工作呢,就是一个党从理论上讲就是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工作,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代言人、维护者。前者是为党的全局中心工作服务的,后者是展现我们妇联的特点特色,否则就不要妇联了,它就是有个这样的特色。
具体说来,80年代以来,与经济建设中心相适应,生产力话语虽仍奏效,但妇女权益成为另外一个重点。在对妇女干部的口述史访谈中,此一阶段的鲜明特色正体现于对妇女权益的强调之上。
在维权方面呢,一个就是从当时婚姻法的宣传,作为一个着重点。……因为婚姻法,教育妇女、引导妇女、武装妇女,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强化了这个妇女法律保护和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所以在机构内设机构上呢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增设了法律顾问处、接待来信来访处,原来就是在办公室里面的,以后也交到法律顾问处了。这样嘛,就是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创了一个法律的法制的渠道、提供法律帮组的渠道。
要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妇女解放了你还不解放,还回到原来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状态,那就倒退了。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权利具有个体主义的品格,它意味着对于个体的保护具备了某种超越整体的优先性。自“文革”结束以来,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得以重新推进,个人权利得到了声张。在这一潮流中,当妇女工作的重心直接指向妇女权益本身时,向来施加于其上的整体性目标具有了脱缚的意味。
然而,女性本位并非这一阶段妇女工作的唯一特征,对全局性目标的强调还有其存在的空间。这在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处理中得到集中体现。
自邓小平提出“稳定压倒一切”以来,对于社会稳定的追求成为中国共产党跨越数十年的核心关注。及至第三代领导集体,稳定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被表述为“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在改革初期,从理论表述上看,妇女工作并未与社会稳定直接相联系。而进入21世纪以后,妇女维护与社会维稳并重的提法出现了,二者被认为可以有机地统一起来:“宪法及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和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利和权益,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了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22]
有两点需引起注意:第一,妇女问题与社会稳定问题虽然在早些时候未在理论上进行关联,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就不曾如此;第二,尽管如同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的关系那样,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在理论上再次成为一个统一体。但是,维权的关注重心是妇女的特定利益,而维稳的根本着眼点则在于全局。因此,从实践来看,维权与维稳并非总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两点可在拐卖妇女等社会问题领域里得到反映。
拐卖妇女作为刑事犯罪历来是国家打击的对象。不过,打拐多年,效果并不显著,虽然统计数字可能一度呈下降之势,但公安立案件数远低于拐卖实际发生数却是不争的事实。[23]在这种现象背后存在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其中,至少有两种社会结构性要素相互叠加。第一,出生性别比问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男孩偏好传统的延续,经济基础的落后以及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发展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中国的男女出生性别比自1980年以来持续偏高。[24]这一情况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第二,养老问题。全国老年人口多数居住在农村。[25]时至今日,尽管可能存在各种社会性保障制度的配合,家庭仍是农村地区养老的主要场所。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男性居民而言,性别比的失衡进一步加剧其娶妻的难度,家庭养老的现实则大大增强了其娶妻生子的愿望,两个因素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张力。这构成了威胁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从立法层面上看,1991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严惩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已将买拐(买入被拐卖妇女)列入犯罪之列,然而,在多年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买拐问题并未受到充分重视。在一些乡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买媳妇甚至成为本地大龄青年解决婚姻问题的主要渠道。[26]众多分析指出,拐卖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在打拐行动中将主要精力用于惩治卖家,而对于买家打击力度过小。[25][27]联系与拐卖妇女相联系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可以发现,国家在宽待买家背后所隐含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深层意图——这意味着弱化维护妇女权益,也即在全局性目标和女性特定目标之间作出了取舍。
(一)妇女解放的类型变异
如前所述,人们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本身在生产方式视角(无论是阶级的,还是生产力的)之下受到了一定的压制,因此,全局本位优于女性本位;而当性别视角走上历史舞台时,这种压制很大程度上消失了,女性本位因而终能摆脱全局本位。本文想要指出的是,无论在生产方式视角下还是在性别视角下,都存在女性本位或全局本位优先的可能性。
革命战争年代及社会主义建成之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以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为基本视角,并且,在此理论指导下,妇女工作的重心被放置于促进阶级斗争、夺取战争胜利和发展生产力之上。这是一种生产方式视角下的全局本位——这验证了阶级解放与生产力解放压制妇女解放的通常观点。
但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尽管秉持阶级视角,阶级解放却仅作为远景目标而存在,妇女利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中并未明显地受到整体性目标的压制。此时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可称为生产方式视角的女性本位。
而当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力视角被悬置,性别视角开始走上历史舞台,一种女性本位与全局本位交错的局面出现了。一方面,妇联的职能设定发生转向,这意味着妇联被定义为具有女性主义性质的团体,并且,妇女权益的维护成为其核心词汇,在妇女参加劳动、妇女参政及婚姻家庭生活等领域,对男女平等的追求不再受整体性目标的遮蔽;另一方面,以一种隐性的方式,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诸如“打拐”这样的问题上,妇女解放的目标却继续受到全局性目标的压制。
(二)妇女解放类型变异的影响因素
妇女解放究竟是以全局性目标为中心,还是以女性为中心,并不取决于理论视角本身。相反,我们应该从中国共产党行动力及其生存环境性质的变化中去理解这一点。行动力(Capacity)指共产党对于其动员对象的支配能力。生存环境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竞争性环境,另一种是冲突性环境。竞争性环境的特征是不同主体间为某一共同目标展开竞争,其焦点是得到目标而非消灭其竞争者;冲突性环境的特征则是,冲突主体以消灭对方并夺取对方占有的人、财、物为根本目标。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来说,女性本位的实践通常与强行动力紧密关联,全局本位的实践则往往源自于强行动力及冲突性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当共产党行动力强且处于竞争性环境中时,就很容易出现全局本位与女性本位的交错(见表2)。
表2 妇女解放类型变异的影响因素
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的工作重心放在城市之中。此时,共产党行动力弱,并且处于竞争性环境之中。一方面影响尚属微弱,在动员女工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其深入实地争取女工运动领导权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民党以及“青帮”的竞争,因此,需要采取阶段性的组织与动员策略。无论从行动力还是生存环境的特质看,通过阶级斗争夺取政权只能作为一个远景目标而存在,相反,以女工的利益为本位,争取其支持成为主要的工作方式。
而后,共产党转而开始尝试“农村包围城市”的斗争方式,陆续建立了一批农村革命根据地,组建了工农政权,其行动力和生存环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其一,在根据地内部共产党拥有城市工运时期所不曾有的行动力,不再面对来自其他力量的竞争;其二,共产党面对来自国民党政权(以至后来的日本军队)的实质性威胁,求取生存成为最为紧迫的目标。此时,全局本位成为其有能力实现并且不可避免的行动方式。
行动力对于共产党行动方式的关键影响可在以下对比中得到体现。192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通告第五十八号专就女工与农妇工作路线进行了整体部署。值得注意的是,城乡策略存在两点显著差异:其一,强调女工工作是当时职工运动的中心工作之一,而对于农妇的动员,只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其二,特别提出农妇特殊利益的照顾必须以一般农民的同情与赞助为前提,不能与整个农民利益相违背。相反,在部署城市组织女工运动时,其口号包括“反对加重工作”,“反对打骂女工”,“要求男女工资平等”,“男女年关红利平等”,“产前产后休息工资照给”,“女工在厂谈话、梳头、大小便自由”,“月经期内告假自由”等。[28]30-31以上这些目标都是基于女性本位的理念。
这一时期国共两党处于战争状态之中,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根据地,共产党所面对的都是冲突性的环境,差别则在于其无力控制城市,而对农村根据地具有强大的支配力。行动力的差异,使共产党在农村的斗争有可能采取全局优先的行动方式,而在城市中则继续采取早期城市工人运动中延续下来的女性本位策略。
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宣告建成,从理论逻辑层面看,当阶级差别被消灭时,妇女解放问题就应当随之得到解决。这种观点有助于理解当时为什么那些主张继续推进妇女解放的要求会受到打压。不过,我们不能忽视背后的结构性力量。在冷战持续、社会主义阵营发生分裂的背景之下,发展国力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冲突性环境中所需要强力关注的目标。因而,凭借其强大的行动力,组织全国力量投入于这一全局性任务之中,变得容易理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生存环境性质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通过开放市场,中国与外部世界重建联系,并不断加强彼此间的依赖。因此,就整体环境而言,其性质更倾向于竞争而非冲突。在思想领域,各种女性主义思潮涌入。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中“女性主义”取代“妇女解放”成为主流用语,被认为是“在话语层面上对中共妇女解放运动的一种默然否定”。[18]这使得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一改其原有的统治地位,来面对来自外部的竞争(但不是冲突)。由此,中国共产党开始处于一种行动力强但竞争激烈的情境之中,这使其行动可能具有双重品格:一方面要面对发展生产以及社会维稳等全局性任务,高度的行动力使其有可能保持一种全局本位的妇女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思想竞争的存在又促其借鉴、融合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要素,发展出以女性为本位的工作维度。
最后,本文尝试归结出三个有待进一步检验并有关中国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实践的命题:
1.行动主体的行动力越弱,越有可能采取女性本位的策略;相反,行动力越强,越有可能采取全局本位的策略。
2.当行动主体行动力不强,即便所面对的生存环境是冲突性的,其策略也倾向于女性本位。
3.当行动主体行动力强时,如果其生存环境偏向于竞争性的,则其策略可能出现女性本位与全局本位的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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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玲
Typical Analysis on the Marxist Women’s Emancipation in China
CHEN Weijie
In the opinions of some researches on the Marxist women’s emancipation in China,the pursuit of the revolutions in class relationship and productivity has overwhelmed the gender issue,and on the contrast,when the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based on the class relationship and productivity was shifted,the gender issue escaped the control of the holistic goal.However,the practice of the Marxist women’s emancipation in China is more complicated. In the early period of CCP,gender issue was accorded priority despite the theoretical emphasis on class revolution. During the period from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to the end of Cultural Revolution,holistic goal held sway.In the past thirty years,both of the gender issue and holistic goal can be respectively emphasized under particular context.Which one to get the priority depends on the variation of the CCP’s capability (strong or weak)and the nature of living environment which the CCP faces(competitive environment or conflicting environment).
Marxist women’s emancipation;the gender issue;capability;living environment
10.3969/j.issn.1007-3698.2013.05.013
:2013-07-16
D442.9
:A
:1007-3698(2013)05-0075-08
陈伟杰,男,中华女子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妇女问题。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