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从定
隆昌林业自建国以来遇有两次大破坏和两次大发展。两次大破坏使全县林业遭到重大损失:一次是大跃进时期大量滥伐森林,大炼钢铁;二次是文革时期大量的盗砍滥伐。而两次大发展为绿化隆昌,恢复林业打下了坚实基础(至今为全县80%的林业面积):一次是改革开放后5年的大发展,大力营造美松15万亩;二次是21世纪前5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累计造林6万亩。2000年,为大力发展林业,强化保护森林,我县将14.49万亩成片天然林资源纳入国家级“天保”中开展工程建设,全县实际实施工程建设共20.49万亩(2004年将退耕还林6万亩一并纳入)。10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到目前,虽然我县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和有一定优势,但在新的形势下,与发达地区相比和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县还更应乘势而进,进一步深化改革,再求突破,将森林资源优势向资本优势转化,实现我县林业公益事业及林业产业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巩固林业发展成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我县森林资源的特点是面积较大,目前发展潜力增量可观,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但直接经济效益差,主要是经营水平低、未充分挖掘和利用森林生态景观效益、产权模糊、科学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投入不足等问题非常突出。
全县通过10余年(2000~20011)的公益林建设,有林地成片面积增加到了20.87万亩(含退耕还林),其中:累计各种天保人工造林和封育造林达3.37万亩,全县共新造麻竹2.96万亩,极大地增加了防护林的比重。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17.1%增加到2011年的28.1%,增加了11%。然而,由于各种综合不利因素,全县林分蓄积由2000年的亩平3.5 m3下降到了2011年的2.5 m3,林分质量也有所下降。由于对林业资金投入不足,且集约化经营林业不强,全县林产业欠发达,所以,近年我县林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如2011年全县林业总产值仅2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元。
1.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少,树种单一 全县成片森林活立木蓄积14.9917万立方米,人均不足0.2 m3,主要是以美国松、马尾松、桉树为主的几个树种。在现有林分中,纯林占80%,而纯林中松类占90%。
2.林分质量不高,林相差 隆昌以人工林分为主。林分平均年龄14.6,平均生长率8.3%,年平均生长量18962.1 m3,即使全部采伐,也无多少资源可采。
3.退耕还林经济效益不明显 全县除麻竹每亩有直接经济效益400元外,生态林大部分均处于幼林阶段,无经济效益,其它的经济林如柚类、梨类、柑类等,经济效益较低。
集约型、规模化、深加工、高附加值经营和强化管理森林是我县林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然而,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制约着我县实现林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其主要因素有4个方面。
1.对实施森林生态旅游兴县战略认识不足 我县对林业资源现有的经济价值认识不够,特别是景观林只体现了绿化环境、美化环境的观赏价值,未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天然林资源和森林生态景观,建立起与古民居相结合的生态旅游景点,或森林休憩与古建筑观赏等森林生态旅游产业。
2.全县森林资源流转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规范的流转制度,未明确激励发展机制,国家帮扶优惠政策不明显。除少量的国有林和集体林有流转外,绝大多部份均属森林经营权和所有权相一致的经营模式;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不够,社会化办林业程度不高,民间资金融入太少,或未融入转化为森林资本。
3.造林绿化与森林保护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重造轻管,自然因素与管理体制机制存在许多不利情况和弊端,形成“年年栽树年年荒,年年栽树老地方”;二是盗砍滥伐时有发生;三是森林火灾、乱占林地现象未有效杜绝;四是林业基础设施薄弱,不适应现代化林业建设的需要;五是林业工作经费欠缺,难以支撑工作高效运转的正常开支。
4.市场化程度不够深,林业改革待深化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9年已基本完成,林改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所有权延续制。全县18万农户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仍按改革前的未变,与以前不同的只是发了一个林权证本本给农民,这是林改的主体;二是股分制。实行集体与农户造林分成经营;三是包干制。承包人包干造林经营。林改虽已破题,但不够深入,有的地方的林业还是集体经营,如石燕林场、新店林场、黄牛垭林场,分别属数千人的股份制林场,30多年来农民确几乎未见一分钱效益,现还是老体制,未实现林权改革。这三种改革的对象,其价值的实现还没有完全引入市场机制,与现代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林业改革待深化。因此,全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森林资源结构,增加新的经济价值,促进林业有序、健康发展。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野生动物和植物,它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改善生态环境起着关键作用。而森林资本是人们在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在经济运行中,使森林资源价值不断增殖,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使森林资源所有者增收,社会增效的经济运动过程。当然,我县的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本就是全县将有限的森林资源在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通过盘活存量森林资源资产,调整林种结构,调整和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方式,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协调发展,促使森林资源增值,并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林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由此,将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本是林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所以,我县挖掘潜力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本势在必行。
1.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实现生态旅游业的突破
(1)我县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重点分布在油房山脉、云顶山脉、圣灯山脉、响石山脉以及古宇湖景区、普润红旗水库景区、界市万亩麻竹景区。各景区交通、水利、电力基本发达,全县总森林生态旅游区域面积可占整个全县成片森林的40%(到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的仅有古宇湖景区、云顶古寨等景区),各森林自然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丰富,如油房山脉和圣灯山脉群山起伏,松涛声声,分别有成片森林2.5万亩、2万亩,核心区森林资源面积分别达3300亩、5000亩。也是我县森林植被保存最完整的天然森林处女地。两大景区内有享誉渝西、川南、川东诸县的“三块石”人文圣地,有毛主席纪念馆、野生动物园,有保存完整的地主庄园;两大林区核心景区内林木茂盛,云蒸雾绕,山光水色,相映成趣,藤蔓丛生,鸟类众多,鸟语清新,有楠竹竹海并形成乔、灌、花、草以及针阔叶树与高中低乔木并存,构成了亚热带天然混交的立体森林生态景观。游客置身其间宛如仙境生活。以上景观仅是全县部分重要生态景观,我县林区内还有许多潜在的森林生态旅游景观,需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有待进一步挖掘生态旅游资源。所以,将油房尖山子和圣灯天峰寺等多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开发利用,建立起生态旅游景点或建立森林公园,供省内外游人旅游观光,这样就可带动当地整个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全面发展,促使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本。
(2)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 我县应以景观生态学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培育森林景观的主题,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保护原有森林资源,进一步调整树种结构,突出景观效果,同时完善区域生态体系,使风景区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可持续发展。
全县应以圣灯、油房山脉景区为核心,围绕古宇湖景区、云顶古寨、圣灯风光、尖山子天然森林生态景观,规划筹建若干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旅游景区。对周围可视范围内的山坡、湖区、农耕地进行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几大山脉和古宇湖南岸、湖区北岸及交通道路绿化工程,使全县重点景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充分形成风景区的山水景观、人文景观、森林景观,融山、水、人文景观于一体,使人们享受春季赏花,夏季观绿,秋季采摘,冬季见绿的特色旅游。
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森林资源基础,将丰富的植物、动物配置在一起,创建花卉园、竹园、经济林作物品种园、果树品种园、乡土植物园、中药药园、抗逆植物园、热带鱼类园、鸟园、动物园等适合各种生物生活习性的环境;也可以自然生态系统的景观为背景,创建不同类型的人工景观生态园,如岩石园、热带风光园、沼泽园等小环境,丰富旅游地的生物种类。同时还要为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提供方便舒适的衣、食、住、行服务。并把生态旅游产业建设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促进隆昌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
2.实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其产生新的更大的经济价值 近年,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以后,林业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社会办林业的热情空前高涨。所以,应抓住机遇,发挥森林的最大经济效益,由此而实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亦即:实行集团承包、大户承包、集约化经营,若干户联营森林、林木、林地模式,并将原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的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
(1)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及效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森林资源流转一是能盘活森林资产存量,吸收社会资金,引进外资,可以弥补林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一个健全的完整的健康发展的林业,应体现在“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兼顾,生态和产业相协调。实行森林资源流转是促三大效益实现的保障。由于我县林农对森林、林木、林地人均占有量小且分散的特点,于是不便集中精力、财力经营管理、科学营林。为此,政府应鼓励集团承包、集约化经营、大户承包,使我县较多的零星分散,不便集中科学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和一切适合于使用权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均可实行使用权流转。流转后的森林、林木、林地其经营目的更加明确,经营方式更加集中,所带来的效果更加明显。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一些有经济技术优势的且善管理的科技人才来实行集团、集约化或大户承包经营,实行使用权流转模式意义重大。
(2)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适用范围 一是全县成片的生态林、经济林,包括森林所的部份国有林、全县集体林(含石燕桥镇林场、黄牛垭林场、新店林场),农民自留山、责任山的森林、林木、林地,在出让方和受让方双向选择的条件下,都可实行流转办法。这部份流转的重点是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可激活"森林资源流转机制"。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正是时候,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社会办林业的必然选择。而目前,社会办林业在很大程度上为更多人所认可,非公有制林业产业方兴未艾。所以,可以大力支持、鼓励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私营、外商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合资、独资、合作等各种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走全社会办林业之路,特别是要大力培育民营林业龙头企业,增强对林业经济和林农增收的带动能力。国有荒山荒地、宜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民营企业或集团承包,集约化承包、大户承包进行造林或经营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若利用农村集体、个人荒山荒地、宜林地进行造林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森林所国有林使用权流转,应考虑职工从优,给他们一定的政策倾斜,解决其工资问题,也可面向社会投标流转。隆昌其它的林地使用权流转实行公平公开社会双向选择,本着双赢原则进行流转,从而使有限的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本。二是部分退耕还林可实行使用权流转。因退耕还林政策性强,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和改变林种的条件下,那么,就可在原有的面积、树种的基础上,受让方将扩大规模的造林、补植树木,优化树种结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配套经营的立体林业,形成规模效益。
综上两点是:只要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且能提高最大经济效益的森林、林木、林地,均可实行流转办法。几种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策倾斜、示范引导、普及深入、巩固发展。
(3)使用权流转的具体的做法 一是政府行文提倡和鼓励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使用权流转,明确中长期流转的有效时间、范围,并在政策内保证其流转后的产权、使用权的合法性;二是林业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并在产前、产中、产后自始至终长期指导、服好务,排忧解难;三是完善各种法律政策手续,出让方、受让方等签订好协议,明晰产权使出让方、受让方均安心经营,保护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森林资源流转和森林生态景区绿化保护和利用工作,我县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该工作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2.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资本转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两大资本转化规模大,要求标准高,任务重,为把规划的各项内容和进度落到实处,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建议县上须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任成员(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3.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4.完善和落实对林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财政要重点保证,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我县通过部份森林、林木、林地的依法流转,以及利用森林生态景观开展生态旅游业一系列工程建设,可进一步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且可年增加林业经济上亿元的收入,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为构建和谐隆昌做出应有贡献。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关心和配合下,通过全县林业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隆昌的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本一定会有新的突破,我县的林业必将得到更好更快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