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星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组织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会议
8月20日至21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在山东烟台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06年以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改革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必须进一步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这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历时八年,由点及面扎实推进,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地坚持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积极探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权组织架构的有效形式,推动了乡镇政府由管理型为主向服务型为主转变,精简了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初步建立了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了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创新了基层政府管理,切实加强和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
(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864亿元,进一步巩固完善和调整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全国目前约有1.2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中西部地区有1333多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农村中小学日常运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180亿元,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45亿元,安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12亿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699个,并有13个省份461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受益学生达3000多万,中央财政2012年下达了补助资金151亿元。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继续指导督促地方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2012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075亿元,加大了对基层财政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97.7%,发证面积25.78亿亩,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民拿到林权证,累计调处林权纠纷110多万起,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在辽宁召开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暨林下经济现场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工作,为林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三、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年初,召开了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启动了“规范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经过各地共同努力,逐步规范了民主议事、规划编制、政府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研究制定了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了信息监管系统,加强了督导检查,确保奖补工作取得实效。据统计,2012年各级财政共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47.83亿元(含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18亿元,比上年增长36%。2012年全国有3007个县(含兵团、垦区)、275539 个行政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覆盖全国45%的行政村。各类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共37.42万个,其中村内道路项目18万个,村内小型水利项目9.8万个。
四、稳步推进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债工作,全国累计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74亿元,惠及农村债权人约280多万人。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资金407亿元,其中2012年拨付22.3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推动了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全面部署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研究完善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中央补助办法,中央财政拨付了18.7亿元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统筹化债。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提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综合性治理措施和工作方案。
五、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7月6日,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选择河北、山西等10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力争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在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工作小组分两批批复了10个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方案。中央层面着重主导启动了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中央财政研究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达了2012年奖励资金9亿元。
六、部署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3月15日,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12〕4号),确定在辽宁等8个省份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新疆和内蒙古分两次召开试点省份座谈会上,研究部署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征求地方对中央财政奖励办法的意见建议。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批复了试点省份的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制定出台了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达了2012年奖励资金8亿元。
七、加强乡镇财政指导和村级经费保障工作
7月18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对健全乡镇财政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举办了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召开部分省份座谈会,推动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11月13日,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审批发布关于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通报的请示》(财农改[2012]3号),拟对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地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作者系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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