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认为:
个人投资者要由承销商推荐,是一个很重大的进步,但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如果由承销商推荐,不应该是由主承销商单独推荐,而是所有承销商,不管是主的承销商还是单独的承销商都应该推荐,而且推荐数量应该是机构数量的两到三倍,因为是个人投资者,数量一定比机构投资者多,只有数量多到一定程度才可以避免规定里说到的弊端,比如“禁止通过非法手段影响个人投资者报高价”,只有五到十个人,这很容易被影响,因为是要公示的嘛,大家肯定会围着这些人转,如果每家推荐50到100人,他被公关的可能性就小,报出价格的可信度就高,但这里面只是报价,好象并不是报完价就有权申购,应该不存在让这些人以权谋私的问题,但如果数量比较少,确实有可能成为公关对象,从而形成另一种腐败,报价时有这个问题。
上市公司可以提前跟某些特定的投资人沟通,了解价格,然后把价格上报,沟通的结果我觉得有可能是负面的,比如这是非正式的沟通,尽管是40倍市盈率,需要去说明这40倍市盈率有什么风险,有些风险潜在因素,价格有可能下跌等等,但传递给个人投资者一个什么信息呢?这些人愿意出40倍市盈率买,他们的心理会受到一种影响,这东西原来是很值钱的,他不会觉得这东西有风险,他们会觉得,既然他们都出40倍,肯定认为值40倍啊,所以有可能传递一种负面信息,这个环节的设置也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