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企业发展与收入分配法律问题2013’上海企业法治论坛述要

2013-04-29 00:44吴晓春
上海企业 2013年5期
关键词:法学会副会长工资

吴晓春

4月25日,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2013上海企业法治论坛。论坛以企业发展与收入分配法律问题为主题,并就企业发展中的工资形成机制、企业发展中的薪酬保障机制两项议题举行了专题研讨。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李继斌、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忠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徐庆镇、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金鑫、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海棠等出席了论坛。

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忠德在致辞中表示,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设是关系到企业员工合法收入的提高,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正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因此,此次论坛的召开对研究企业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探讨法律规范的途径和方式,保证员工收入增长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中有序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论坛分为两场专题研讨。在首先举行的“企业发展中的工资形成机制”研讨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磊表示,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有不足,改革与转型仍在持续进行,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收入分配的干预原则应当遵循坚持以调节二次分配为主,调节初次分配为辅。调节初次分配的手段则应以间接调节为主。他同时指出,调节初次分配应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并应加强民间力量,使之成为政府调节的有效补充。

上海华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张先超就企业发展与员工收入提升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企业发展与职工收入提升是双赢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没有企业发展也不可能有收入的提高。

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表示,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工会的任务和作用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需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这一制度在我国才刚起步,需要社会各方的大力扶持和培育。

在随后进行的“企业发展中的薪酬保障机制”研讨中,市人保局综合计划处处长叶维弘认为,目前在促进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增长工作中,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应以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工资为重点,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政策及正常增长机制。

针对目前劳动争议在司法程序上的一些问题,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竺琴就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影响表达了看法。她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影响较大,应重点关注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认定、逾期举证的后果、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限制公民代理范围这四大问题。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员工欠薪维权问题,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陈静表示,要解决员工欠薪问题,当务之急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通过公示违法欠薪企业名单来增加企业信誉成本,通过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震慑恶意欠薪企业。同时,还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行业管理。

在听取了专家们的发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乔蓓华进行了点评。

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为论坛做了最后总结。他表示,此次法治论坛是市律师协会首次与市企联和市法学会联合举办,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与企业协会展开交流,听取企业、工会等各方意见,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中推进与完善上海的法治建设。

此次论坛由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李继斌主持。来自本市法学院校、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工会、司法实务部门及各区县企联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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