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川 康小华 刘智
摘要: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大大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但因免疫引起的副反应处理工作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处理责任、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疫苗监管、人为等几个方面对免疫副反应处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明确责任、提高补偿标准、加强疫苗监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的综合应对措施。
关键词:免疫副反应;处理;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5-007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近年来又取消了动物防疫收费,实行免费免疫,大大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但笔者根据多年基层工作的情况来看,在关于因免疫引起副反应处理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1 存在的问题
(1)免疫副反应处理责任不明。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费免疫,疫苗由财政统一采购后免费供应,村级防疫员工资由财政解决,但因免疫引起的副反应所发生的治疗及死亡赔偿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章或文件,导致责任不明确,经费落实滞后,阻碍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另外,广大养殖户作为免费免疫的直接受益者,在发生免疫副反应时,是否也应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及死亡损失,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定。
(2)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标准太低。据笔者了解,目前吉安市因免疫副反应引起死亡的补偿标准多年来没有进行调整。
近年来,畜禽产品价格上涨较快,以前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动物本身的价值。如果免疫副反应因抢救及时没有死亡,其有治疗费用无着落,因此,少数村级防疫员有意减少疫苗注射剂量,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一些养殖户不配合甚至阻碍村防员工作。
(3)死亡补偿不及时。各级财政拨付的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款不够及时,不能在发生后立即拨付,一般年底才拨付,导致养殖户不能立即恢复生产,因而对防疫工作不配合;村级防疫员积极性大打折扣,不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4)免疫疫苗监管环节减少。疫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免疫效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因素。但强制免疫疫苗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由政府统一采购后直接发放到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没有像其它商品一样进入到流通领域,所以疫苗的监管环节减少,而且疫苗质量检测要求高,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无法检测,疫苗质量难以把握。
(5)防疫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村级防疫员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大多数村级防疫员都是乡村民间游医或村干部,他们大多数是跟师傅学或参加一些简单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且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加上村级防疫员工资较低,村级防疫员学习积极性不高,村级防疫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 建议
(1)明确相应责任,完善副反应处理措施。国家应加紧制定有关免疫副反应处理措施的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对免疫副反应的相应责任,各级财政要将免疫副反应处理中发生的治疗和赔偿费用列入预算;同时,作为免疫的直接受益者,文件应规定其在发生副反应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真正让免疫副反应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抢救,死亡能够得到及时补偿,更好地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地有利开展。
(2)提高补偿标准,及时补偿到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广大养殖户在免疫副反应中所受到的损失,应该得到相应赔偿,因此,提高补偿标准是为了维护广大养殖户的根本利益。当然,在维护养殖户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区分各自责任,按照责任承担补偿的义务。同时,各级财政要成立专门的补偿基金,及早将补偿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发生免疫副反应时能够及时处理。
(3)加强疫苗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质量是整个免疫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发生免疫副反应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疫苗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加强疫苗监管的基础上,疫苗生产厂家也可以通过对疫苗副反应进行投保,由保险分担一部分副反应引起的赔偿,从而更好地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4)增强防疫人员素质,减少副反应发生几率。政府应聘用一些年富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并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动物免疫操作规程和免疫副反应补救措施,从而减少免疫副反应发生的几率。
(5)加强对副反应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加强对免疫副反应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的基金,确保所有资金能够全部用于副反应处理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对免疫副反应补偿的确认,确保补偿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