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斌
摘要:关于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方法,在研究者中存在着争论。相对于得到更多关注的以总体化与形式化的区分为进路,文章借助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来澄清海德格尔的此一方法。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方法虽然源于胡塞尔,但这种方法在两个方面突破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首先,通过形式显示,海德格尔将探究的视角伸展至前理论的生活领域;其次,通过“时机化意义”维度的提出,更加深化了意向行为的分析。
关键词:海德格尔;形式显示;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时机化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17—09
关于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问题,在研究者中存在着争论。争论首先表现为形式显示是否是一种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方法,主要的观点分为三派。一派以克孜尔为代表,在他看来,海德格尔通过形式显示并不是改造了现象学,而是发展出了一种完全新颖的方法;另一派以克洛威尔为代表,他认为克孜尔夸大了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之间的断裂,尽管海德格尔对胡塞尔有尖锐的批评与不满,但他仍然继承了胡塞尔的遗产,而且通过形式显示更好地调整与改造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最后一派的代表是布鲁恩,按照布鲁恩的研究,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观念,不仅仅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且还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克尔凯郭尔的间接沟通,甚至雅斯贝尔斯的极端境况等的影响。
但即使在承认胡塞尔的现象学与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的密切关联的情况下,对于究竟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如何从胡塞尔那里转化而来,依然也存在着不同观点。包括孙周兴、张祥龙与尼尔森在内的不少学者都注意到,海德格尔在《全集》第60卷中将形式显示与胡塞尔的总体化与形式化进行了对比,因而,海德格尔所谓的“形式显示”主要是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阐发的“形式对象性”(formaleGegenstandigkeit)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更确切地说,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方法,乃是对胡塞尔的总体化与形式化的区分的深化。但是,对此问题的另一种看法也在国内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包括布鲁恩、斯特里特、克孜尔在内的不少学者指出,海德格尔乃是借助胡塞尔对《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的探讨而提出形式显示的。
相对于得到更多关注的总体化与形式化的区分的进路,本文更愿意通过借助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与亚里士多德的“时机化”思想来澄清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方法。
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在论述表达与含义时,区分了客观的表达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Wessentlich okkasionelle Ausdracke)。客观的表达是指,无需考虑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的状况,只需要通过注意它的声音、书写等物理性的显现者并且将此与它的含义联系起来就能被理解的表达。理论表达,或者说“抽象”科学的原理和定理、证明和理论建立于其上的那些表达,属于客观表达。这种表达的特点在于,无论是谁说出、何时说出,它的内容都保持同一。
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与此不同,这一表达的本质就在于,根据机遇、说者和他的境况来决定它的各个现时(jeweils aktuelle)含义。换句话说,它们的含义会随着说者及其处境的变化而变化。具体而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作为表达,它具有含义,但它的含义不是客观独立的含义,而是本质上机遇性的、偶然性的。如果说客观表达对应的是逻辑、数学与科学理论,那么此种表达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表达是紧密相关的。就语法而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包括:“这个”、“那些”等指示代词,“这里”、“那里”、“下面”等这样一些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方位词,“现在”、“昨天”、“明天”、“后来”等这样一些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时间词,以及人称代词、定冠词等等。如果将它综合起来就可以看到,这种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相当于分析哲学中所说的索引词。
胡塞尔曾以人称代词“我”为例来分析此种表达。“‘我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指称一个不同的人,并且它是借助于不断更新的含义来进行指称的。它的含义每一次是什么,这只能从生动的话语中以及从它所包含的直观状况中才能得知。”原因何在呢?胡塞尔解释道:“由于每一个谈论自己的人都说‘我,所以这个词具有一种对此事实而言普遍有效的指号(Anzeichen)特征。借助于这一指示(Anzeige),听者便形成了对这个含义的理解,他现在不仅将这个与他直观相对的人立义为这个说者,而且也将他理解为这个说者之言说的直接对象。‘我这个词自身并不具有那种能够直接唤起特殊的、在有关的话语中规定着‘我的含义的‘我这个表象的力量。……毋宁说,在‘我这个词那里有一个指示性的功能(anzeigend function)在发挥作用,它好像在对听者呼唤:你的对立者指的是他自己。”
虽然胡塞尔是在研究“表达与含义”的第一研究中提出与回答此一问题的,但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必须要通过现象学的动态意向分析来进行,因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出现在论述“意义给予”与“直观充实”的第六逻辑研究中。
在第六研究第5节的“补充”中,胡塞尔重新回到了第一研究的第26节,即“本质上机遇性表达与客观的表达”,他此时试图把含义引到指引中。首先,他把听到“我”这个词的人与在说“我”这个词的人分开,就是说,在缺乏相应的处境的情况下,听者只能诉诸一般的含义,他所获得的是“不确定的一般的思想”,因而,要想真正懂得“我”的含义,就必须诉诸直观,而说者一开始就知道了被指引的含义,即以特殊的指示方式指向所予的含义。具体说来,这些“索引词”具有一种指引功能,比如当某个人说出“我”时,听者要想知道“我”的确切的意谓,必须面对说者与说者说话的处境,因而,“我”指向任何指引自身的说者。但在这种使用中,它仅仅是一种指引。每当我使用这种指引的时候,听到的人并不是理解对“我”的一种普遍的语义定义,而是将“我”理解为将我自己作为当前的对象。因而,“我”这个语词并不像客观的表达那样在表达中已经固定了其客观意义,“我”只能通过考察表达的处境来确定。
因而,在机遇性表达的使用中,实际上每个这种表达都有两个意义:进行指引的意义与被指引的意义。前者用来将人们引向后者,在后者中,对被指引者的直观充实发生了。在说“我”时,说者把听者带到了特有的处境中。而且,在第六研究中,胡塞尔试图重新澄清为何这些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是模糊的原因。这种模糊源于这个事实,即指引的顺序对说者与听者来说是不一样的。比如在说“我在这里”时,说者已经预先知道它们指向的是什么。但对听者来说,处境却是不同的,在缺乏所关涉者的情况下,听者只能理解一般而言它们的含义。只有在一种在场化被添加的情况下,“完整与本真的意义”才会到来。
机遇性表达的目标不是第一种一般的进行指示的含义,而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直观的充实。。也就是说,因为非客观的意义内容不能在直观中完全到场,胡塞尔借助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的关系来考察此一问题,在他看来索引词并不指向含义,而是指向特殊的处境,或者说它们是有待充实的意向,而且在形式上已经指示着充实的方向,要求听者去执行充实。
但到此为止仍令人不解的是,胡塞尔所说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与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又有何关联呢?实际上,二者间的关联并非空穴来风,据克孜尔考证:“在兰德格雷贝与施特恩(GtintherStern)这两个胡塞尔的学生的报告中,可以看到在海德格尔开设的《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表达与含义的研讨课上,在讨论‘我一现在一在这儿(ich-jetzt-hier)与‘有(es gibt,直译为‘它一给出)这种机遇性表达时,发现了它的关键。”
在《存在与时间》中,与胡塞尔类似,海德格尔明确指出:“‘我只能被理解为某种非固定的形式显示者。”。如克孜尔进一步指出的那样,“在《存在与时间》中,解释学的变化着的共相被命名为此~在的时间性的存在学的生存论范畴,它总是‘向来一我的(je-meines),‘向来一因为,(je-weils)。海德格尔的此在的存在学事实上是一种此在的‘机遇性表达(用胡塞尔的话说)的存在学,这种存在依赖于时间性的个体化着的关联的样态化。”
至此,我们已看到,对解答“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来说具有关键意义的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这个对子,对理解形式显示来说非常重要,但这仅仅是为形式显示提供了一个极具意义的思路而已。
二、意向行为分析与意义整体的三个组元
现象学是“现象”之学,但究竟什么是现象?海德格尔指出:“现象即完整的意义”,意义乃是存在者被理解的方式。而意义,是由“内容意义”(Gehaltssinn)、“关联意义”(Bezugssinn)和“实行意义”(Vollzugssinn)三个“意义方向”构成的“意义整体”,而现象学就是关于这样一个“现象”或者说意义整体的“逻各斯”。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此种理解初看之下似乎无法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结合起来,但实际上此种理解符合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现象学方法。
按照前述分析的胡塞尔对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的思考,要解决此一问题,就必须“沿着从意向相关项到意向活动的这样一个‘回问的思路来进行”。具体而言,首先就要将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放在与之相应的意识体验中进行分析,而在对此种意识体验的分析中,不仅要分析此一意向行为的质性与内容,还必须诉诸直观中充实。原因在于,不管我们如何分析这一体验的质性与质料,我们仍然无法如同获得客观表达的含义那样获得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的含义,因而,要获得对这些“索引词”的理解,就必须要诉诸直观、诉诸含义充实。海德格尔仍然坚持这一思路下的三种区分,即质性、内容和含义充实,只不过他为这三种区分更换了名称,“一个现象的完整意义包括它的意向性的关联特征、内容特征和实行特征”。
(1)关联意义(Bezugssinn)。关联意义指的乃是行为关联、朝向对象的方式。这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意向行为的质性,比如说一个意向行为是判断、希望、意愿,还是想象等。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在关联意义中我们朝向某物而为,现象“如何”(Wie)被经验,即是关联意义。实际上,关联方式也就意味着通达的方式,或者说被经验、被拥有的方式。
(2)内容意义(Gehaltssinn)。内容意义指对象在被行为关联、朝向中被指向的内容。简单说来,它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意向行为的内容。
(3)实行意义(Vollzugssinn)。实行意义指的是作为被实现或完成了的行为的特征,它是指“关联意义”得到实行或完成的“如何”(Wie)。⑤这种意义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与含义意向相对的含义充实。
如果结合胡塞尔对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的论述就可以发现,就关联意义而言,它对应于意向行为的质性,即意向相关项的被给予方式,比如“我在这里”是以断言的方式被给予的;就内容意义而言,“我在这里”表达了它的相应的含义,即说者在他所指的一处地方;但显然,究竟“谁在哪里”还是不清楚的,因而,要真正理解“我在这里”就必须考察含义充实。因而,执行意义对应于胡塞尔的含义充实,即“从生动的话语中以及从它所包含的直观状况中才能得知”,只不过海德格尔的实行意义不是指意识体验的充实,而是在人的具体的生存中的充实。
在1919—1920年冬季学期的《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中,海德格尔认为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三者构成了处境的原结构,或者说,这三者构造了处境。这就意味着,按照胡塞尔的观点,要理解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就必须要考察意向行为的质性、质料与含义充实,而海德格尔提出的三维结构与胡塞尔的三种要素是一致的,在此种意义上,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本分的现象学方法,它本身并没有超出胡塞尔的现象学思考框架。如克孜尔指出的那样,“用胡塞尔的话说,海德格尔的此在的存在学事实上是一种此在的‘机遇性表达的存在学”。
然而,这种一致仅仅是形式上的结构框架的一致,实际上它们之间仍然有着巨大的区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上述三个意义方向中作为核心所在的“实行意义”。海德格尔在此所说的实行意义并不简单就是胡塞尔所谓的在直观中含义充实,毋宁说,首先,这种充实是在此在的生活中去充实,这种充实乃是向听者提供指示,呼唤听者去充实它具体丰富的含义;其次,海德格尔的实行意义乃是从可能性的源泉中取得现实性,对此在的生存的可能性的实现。
三、进入处境:时机化意义
必须注意到的是,由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构成的完整意义的三维结构出现在1919—1920年冬季学期的讲座《现象学的基本问题》到1922年夏季学期的讲座《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存在学与逻辑学》时期,而按照克孜尔的考证,在之后1921—1922年冬季学期的《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导论》等讲座中则变成了四维结构。这个海德格尔后来添加的第四维意义结构,即是时机化意义(Zeitigungssinn)。
如果说由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构成的三维结构可以借助胡塞尔的现象学来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作为第四维的时机化意义却很难继续在胡塞尔的思想中寻找突破口。尽管克孜尔指出,海德格尔在他的《宗教现象学引论》的讲课稿(1920—1921年)的第二部分中,运用他在第一部分中表述的形式显示的方法,来阐释《圣经·新约》中的保罗书信,但比起借助保罗、胡塞尔的思想资源来透彻解释海德格尔的第四维结构,一个更好的选择是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时机化思想。
如前所述,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三者构造了处境,但海德格尔认为此在通常而且多半没有真正处于处境之中,或者说,并不“拥有处境”。海德格尔认为,“理解的执行,即通达真正的理解的处境及其解释”,而这也正是形式显示的要义所在,即进入处境之中,“把‘处境,作为一个不是普遍的、而是具体的处境发动起来。”而要真正进入处境,拥有处境,就需要通过时机化意义。海德格尔在此所说的时机化(Zeitigung)并不是单纯的成熟、到时,而是一种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为了适当的目的并以适当的方式感受和行动”,或者更简洁地说,“随机而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具有实践智慧的人,总是能够对所处的处境做出恰当的判断,把握住行动的时机,做出最恰当的行动。这就是说,就行为而言,对行为的关联方式、行为的内容与执行的考察是不够的,因为这里还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即,此种行为的执行是否是本真的、恰当的。更明确地说,这里出现了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的本真与非本真问题。本真地执行需要实践智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实践智慧的人能够通过逻各斯进行筹划和作出决定,使人的行动符合中道。而只有把握住行动的时机(kairos)时,人在行动中才能实现行动的目标。因此,在筹划和选择中,决断的关键在于对时机的把握。这一点同样表现在海德格尔的时机化意义那里,就是说,此在从愿有良知(Gewissen—haben-Wollen)中开启出决断,在决断中能够如实地审视所处的境域,把握自己本真的可能性,从而恰如其时地行动。而正是基于此,布鲁恩将前述的三种意义特征对应于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内容意义对应目的因;关联意义对应于选择的形式因、质料因与动力因;实行意义则对应于本源的时间。海德格尔提出,在行动中决断的反复熟练是一种重演(Wiederholung)。这种决断和重复显示出“时机化的时间”,也就是说,此在是在具体的处境中,把握时机,把握当下的此刻进行决断。
因而,时机化意义虽然是海德格尔后来才加入的,而且处在最后一位,但实际上,就重要性而言,它是首要的。原因在于,时机化意义所呈现出的乃是从非本真向本真的转变问题,如海德格尔所说,“实行如何在处境中成为实行,它就如何到时(zeitigt)”,因而,时机化决定了实行,充实在此时变为在实际生活处境中的时间化,它是本真的充实,而只有通过原初的决断才能实现这一转变。在此种意义上,如克孜尔指出的那样,第四维包含着前三维。
四、运用形式显示方法的实例:如何做哲学
对于形式显示方法,海德格尔在作于1922年的《全集》第61卷中以哲学为例进行了展示。虽然此书以《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为主标题,但其主要内容则是探讨如何通达哲学追问的对象的问题。海德格尔借助对上述提到的四种意义维度,对如何进行哲学思考进行了的分析。
就内容意义而言,哲学思考行为的“对象”与其他科学不同。一般科学的对象都处在存在者领域,它的边界由特殊的科学的实践的内容意义建立,也就是由对象的意向相关项方面建立。而哲学思考的对象的领域并不是存在者的领域,它的内容意义并不是特殊的存在者。作为原则上朝向存在者的认识行为,哲学思考的内容意义就是存在者最终的所据,即存在。但对海德格尔来说,非常清楚的是,主题化存在既不是设定一个形而上学的至高者或妙不可言的存在者,也不是确认一个普遍或最高的存在者层次的领域,而是以先验现象学的方式澄清存在被理解的方式,即存在的意义。因而,哲学的内容意义(行为所朝向者)乃是存在的意义,而此种意义上的哲学从而就是一种意义理论。
怀揣着逻辑学家梦想的青年海德格尔曾将哲学看作是意义理论,也就是对构造着对象的对象性的范畴的研究,而在1921—1922年的讲座中,海德格尔继续将哲学看做是对范畴的研究。但海德格尔所要探究的这种范畴已不再是抽象的逻辑形式,而是规定着对象的含义,而且作为在理解的过程、解释的执行完成中以类似于道路的东西的面目出现的范畴。由此,首要的哲学任务变成了对实际生活范畴性地澄清,此种澄清乃是任何一种对范畴的研究得以进行的基础。
就关联意义而言,海德格尔声称要以“哲学思考”(philosOphieren)对抗“哲学”(Philosophie),因而,在继承了胡塞尔的意向性行为的分析的看法的基础上,海德格尔指出“哲学乃是一种朝向某物的行为”(das Verhalten zu…)。按照上述的内容意义,哲学的对象并不是一个事物或者说存在者,而是作为存在的意义的原则。而按照关联意义,哲学乃是动词意义上的哲学思考,因而,将它们结合起来,哲学就被规定为一种将自身与原则关联起来的行为。因而,海德格尔指出,哲学不是意愿、欲望、想象,不是文学式的乱涂乱抹,“按照其关联意义进行的哲学活动,即朝向对象的活动,就是认识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照亮。
按照上述两重意义,在海德格尔那里,哲学思考乃是朝向原则或者说存在的意义的认识行为,而此种意义上的哲学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方式,因而,思考哲学乃是在生活中占有作为原则的对象,或者说,拥有存在的原则。当然,对于对象,可能会拥有与获得,也可能会失去。但不管怎样,都会有这种占有、拥有的实行活动,而这就是哲学思考这种意向行为的实行意义。
海德格尔认为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三者构成了处境的原结构,因而,形式显示就意味着向着处境的指引。处境与哲学活动得以开始的起点问题密切相关。对现象学的彻底化就要求追寻一种无可避免的方法论反思,它的目的在于获得哲学的源初的明见处境。在海德格尔看来,哲学思考以“清楚明白”的东西开始,这种假设是幼稚的,这也是哲学歪曲的源头,确切地说,以此为思考的起点实际上“过晚了”。实际上,哲学并非物,在哲学思考中我们要追问的不是单纯的对象,而是我们如何在处境中拥有对象,或者说拥有处境,因而,如克洛威尔指出的,这种对前理论之物的把握与通达的方法论进路,通过现象学的明见性概念而被理解,方法论的开端要求将“实际生活”、“文化一历史处境”理解为明见的处境。
按照前文所述,海德格尔不仅完善了意向性的三维意义,并且添加了作为第四维的时机化意义,以之来增强完整生活的实行意义。⑤时机化意义关涉到的乃是本真性问题,即本真地、明见地充实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说,仅仅关注行为的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仍然是不够的,因为这里牵涉到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能否真正去实行对意义的充实,或者说充实行为本真与否的问题。因而,哲学思考必须处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此在的存在。
在海德格尔看来,实际上,我们已经通达处境,总是生活于某个处境之中,但问题在于,作为伸展的生活是一种时机化的运动,而实际生活的运动的基本意义乃是:毁灭(Ruinanz)。实际生活的本真的直接性并不是在客观化的理论态度中,而是在追问中,“真正的哲学应该准备面对问题,准备去把握具体而实际的照面者,而不是把握编造出来的通达对象的可能性”。
实际生活乃是一种运动,其初始状态乃是毁灭,但如果这种运动是毁灭的话,澄清就会变得很难。海德格尔指出,此在实际上沉湎于朝向世内存在者的这种毁灭的运动之中,而隐藏了自己的作为时机化的运动的范畴特征。而正是基于此,形式显示才是可能的,而且还必须要作为对生存范畴的解释的方法论的出发点。所以,哲学在一开始就应该使此种原初的趋向成问题,而更为重要的是,面对毁灭并进行一种对抗毁灭的运动,因而,哲学是对抗毁灭的反向运动。而要进行真正的哲学思考,或者说形式显示的范畴要本真地执行,就必须克服这种毁灭的趋向,而这恰恰就是哲学思考的实现意义:“对抗毁灭的运动性就是哲学解释之实行的运动性,更确切地说,以所占有的通达成问题状态的方式而实行它,实际生活恰恰在追问中获得其真正可形成的自身被给予性。”
但真正面向毁灭的反向运动如何才能实现?在海德格尔看来,原初决断对本真哲学的执行提供了可能性。只有通过想要在原初生活中澄清原初生活的原初的决断,才能克服毁灭。而只有在原初的决断中克服毁灭之后,生活才会出现在生活的实行中,而且是以操劳的实行的方式出现,以时机化的方式出现。但海德格尔同时也指出,这种哲学追问不能是一种绝对永恒的选择,而是一种对反向运动的进行着的要求,不是仅仅依据方法论上的口号,而是旷日持久的反对毁灭的斗争。
海德格尔不仅依照上述四种意义维度对哲学思考进行了解释,而且还对哲学提供了形式显示式的定义:“哲学在原则上是朝向作为存在(存在的意义)的存在者的认识行为,当然,在这种行为中并对此种行为而言,根本性的乃是这种行为所拥有的当下各自的存在(存在的意义)。”
在海德格尔看来,一个定义不仅要指明对象,还必须指引出通达、占据对象的方式。对哲学的定义同样要如此,就是说,不仅要指向“是什么”与“如何”,还要指向真正占用对象的处境化的方式,因为哲学既可能拥有它的对象,也可能会失去。因而,定义不仅仅是规定它的“是什么”与“如何是”,而且必须要深入到处境与前把握的方式中,换句话说,深入到对象被占用基本经验(Grunderfahrung)中。而这一任务的完成依赖于与上述四种意义维度相应的四重的指引:首先,定义必须回指一种明见的处境,在此处境中,那种对象被源初地占据;其次,定义还回指理解行为的实行,这种实行在清晰的定义中变得清晰,它使得“实际的决定性的基本经验能够在追问的事业中被具体地占据”③;再次,定义要指向行为的关联方式;最后,定义才指向所定义的内容。
五、海德格尔形式显示方法在现象学上的突破
形式显示方法的出现表现出了海德格尔在现象学上的突破。这种突破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形式显示,海德格尔将探究的视角伸展至前理论的生活领域。形式显示不仅仅要考察意向行为的含义意向与在直观中的含义充实,而且更是要将意义充实在实际性生活中进行考察,甚至可以说,它是充实的真正实现。就此而言,形式显示乃是一种作为实践的要求,要求听者深入到生活中去面对这些作为形式指示物的范畴。因而,形式显示就有了达斯多姆(Daniel O.Dahlstrom)指出的两种功能:首先,它具有一种自返性的禁止功能,即,它并不是一种能使那些希图获得对相关问题的内容的完全了解的人满意的方式,而只是使问题获得澄清的一种过程。其次,形式显示还具有“回返性的改造转化功能”,它是对思考哲学的个体的转化改造,通过源初的呼唤使某人置身于对自身之所是的追问中。因而,形式显示的逻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演绎与归纳的过程,而是使观众置于可以正确理解的境地中,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修辞学的力量。
但需要指出的是,形式显示虽然表现出海德格尔哲学浓厚的实践、生活倾向,但这并不简单地意味着海德格尔仅仅以生活实践代替理论,毋宁说,形式显示是对哲学研究方式的一种重新解释,它试图寻求抽象普遍的定义与具体的体验之间的中间立场,它是一种居间。换句话说,形式显示一方面使现象学避免了完全的形式化,而另一方面也使现象学避免沦为单纯体验的生活哲学。
其次,如果说对意义整体的三维结构的考察似乎还落在胡塞尔思考的框架之中,那么四维结构的提出就明显地表现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对胡塞尔的突破。尽管就引向生活实践而言海德格尔就已经突破了胡塞尔现象学,但他对时机化意义的揭示以及由此带出的对存在的本真性问题、良知、决断、为了(Umwillen)等等生存论范畴的探讨,可以说,更加深化了胡塞尔的意向行为的分析。
(责任编辑: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