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官员买房:你摊上大事了

2013-04-29 00:44宗和
党员文摘 2013年5期
关键词:申报财产官员

宗和

“我们誓以至诚,遵守法律,毫无保留地为民众服务。如违反誓言,愿受天上神仙和有神灵物毁灭,让我们被击毙,遭雷劈,遭老虎咬死,家人分散,来世五百代遭受痛苦。”据说,这是柬埔寨官员在申报财产时必须发下的毒誓。

官员腐败是个国际课题,尤其是住房腐败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2011年6月,巴西媒体公布时任总统府民事办公厅主任帕洛西在圣保罗市买下一栋房产,但房价远高于他的经济能力,因此要求帕洛西“解释清楚”。最后,“说不清楚”的帕洛西在媒体的穷追不舍下只能辞职,接受司法调查。

6个月后,德国《图片报》又曝出重磅新闻,披露时任总统武尔夫在2008年任下萨克森州州长期间,获得了一大笔低息贷款用于购房。2012年2月17日,武尔夫辞职,惹祸的就是这栋房子……

在国外,官员在“房事”问题上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往往意味着十分严重的后果。然而,如何防患于未然,阻断权力与私利之间的利益输送,各国都使出了十八般武艺。

权力越大,监督越严

1766年,瑞典就开始实行政务公开,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的国家之一。根据规定,公务员需将购买房产或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之”,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官员、企业高管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一个多世纪后,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正式法律。如今,世界上已经有120多个国家通过了类似法律。

各国官员财产申报的基本原则是:官职越高,限制越多;权力越大,监督越严。其中,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申报财产,而从事具体行政事务的一定级别以下的公务员则一般不需要申报——当然,无论申报方式如何,房产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

以美国为例,在庞大的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人的道德办公室只能算是个微型部级单位。然而,它却担负着一年一度对联邦行政官员财产进行审核的重任。能否通过这项廉政测试,决定着官员的去留。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针对的是“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中国担任厅、局级职务及以上的官员。秘密财产申报则针对联邦行政部门中职务不高但岗位关键且涉及独立决策的雇员,如设备采购、许可证发放等岗位的公务员。

根据规定,“政治任命”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必须在网上公开,供民众查阅,而秘密财产申报的公务员材料只对道德办公室开放。

老婆、子女,一个都不能少

2012年8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首次公布了这届政府的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

早在1997年回归前,香港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申报制度是1998年9月推行的,政府高官、副手、行政会议成员等都需要申报,部分高官的配偶也被納入了申报范围。

在《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册中,有一项即为“名下的地产及房产”。按要求,申报的房产包括在香港及以外地区拥有的所有土地及物业。

根据申报结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八处房产居于榜首,其中七处为其妻子拥有;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六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各拥有四处房产,并列第三。

从这次申报来看,不少行政会议成员的房产都是和配偶共同拥有,或者干脆就在配偶名下。对此,香港专栏作家马家辉并不以为意。“甚至还有不少在亲友名下的,比如注册一个空壳公司,都是合法的避税措施。”他说,“这个市场非常成熟,香港廉政公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很健全,若官员真有不法之举,都很难规避。”

或许在香港将房产转至配偶名下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在俄罗斯,这种做法就常常会落下口实。尽管俄罗斯政府一直高调反腐败,但不少官员早就在“斗争”中觅得门道。他们通过家属、亲戚或者代理人的名义购买房产、汽车或股票等,借此规避检查,这也正是“妻子收入比丈夫高”的重要原因。

2012年12月20日,总统普京在重掌克里姆林宫后的首次大型记者会上指出,俄罗斯政府主张禁止官员拥有海外账户和房地产。普京说:“如果其他国家的政治家能帮助我们查出违反(俄罗斯法律)的人,我们将向他们表示感激,甚至愿意为此颁发奖金。”

根据2011年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的情况看,有100多名官员承认在海外拥有房产,例如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在阿联酋、奥地利和英国均拥有房产,副总理兼北高加索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赫洛波宁在意大利拥有住宅和一处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地皮。有分析人士认为,这还仅是冰山一角。

发誓归发誓 贪污归贪污

和上述国家、地区的官员比起来,在加拿大当官似乎要自由得多。在加拿大,三级政府均没有官员财产申报的明文规定,官员没有任何义务向任何部门说明财产数目、状况和来源。不过,加拿大有明确的法律,确保官员收入、财产状况的透明度可随时受到监督。

加拿大之所以不采取财产申报制度,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财产申报初衷虽好,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仍系于申报官员的“人品”:廉洁的官员是否申报都不会作奸犯科,“手脚不干净”者则必然会在申报中做手脚。其次,加拿大拥有号称全球最严密税务法规和税务网络体系,不论官员、平民、富人、贫者,任何人都很难出现巨额收入、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报税中就会无所遁形。

确实,即使有相关法律,腐败不一定就有所收敛。

1961年,印度颁布《个人所得税法案》,政府将根据纳税情况来监控官员资产。不过,在贪污腐败盛行的印度,这一法案贯彻执行得并不好。

2011年,一场席卷全国的“反腐败绝食抗议”意外促成了印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时年6月,总理辛格要求政府内阁所有部长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政府网站上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以供公众查阅。

当年9月,有70多位部长级别(相当于中国的省部级)高官公开财产。不过,民众并不买账,认为有专业会计师早就帮他们做好了账面粉饰工作,这些都是用来糊弄老百姓和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的。

柬埔寨国会2010年通过的《反贪法》第17条规定,议员、政府成员、国家反贪腐机构官员、公务员、军警、司法官员、各政党领袖等均为财产申报对象。上述人员如没有按时申报财产将面临1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约25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

然而,在那些发过毒誓的官员群体中,财产申报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在透明国际组织公布的《2012年贪污腐败印象指数》中,柬埔寨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157位。

(李云贵荐自《看天下》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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