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劳动初探

2013-04-29 18:23李永明
经济视角·下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异化劳动劳动

李永明

摘 要:超过劳动带来的乐趣、且不可消除的劳动负效用,并非异化的成因。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或物质性劳动与精神性劳动的自然分工也不是异化劳动的成因。劳动的异化来源于劳动的强制性。资本主义契约劳动是自由的劳动,不属于异化劳动。

关键词:劳动;劳动负效用;异化劳动;契约劳动;强制性劳动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4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98-03

一、劳动的功能:生活所迫还是快乐之源?

(一)社会主义者的劳动享乐论

常识告诉我们,劳动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劳动跟快乐并非一致或等同。劳动的确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有意思的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对这种论点持批判的态度,认为是资产阶级学者的陈词滥调。他们认为,劳动之所以被当成谋生手段、成为一件迫不得已的苦差事,是因为罪恶的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成为“物”的奴隶,劳动被异化了。本来一项令人愉悦、享受的活动,异化成了一种强迫的负担,一个外加的累赘,一项跟劳动者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吻合甚至背道而驰的事务。“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人的类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

他们似乎对“纯粹的”、“自由的”劳动有着无比美丽的遐想。认为:一旦废除了“不合理的”私有制,人成为“物”的主人,人不再受“物”的奴役,劳动便脱离“谋生的手段”,“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的异化被消除,劳动便还原其给人类带来快乐的令人憧憬向往的本质属性、本来面目,并焕发出超越以往任何社会形态下的劳动所能发挥出的更加神奇的功效,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的人类文明。为此,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们挖空心思搜寻各种劳动可以变成快乐的证据,来佐证他们构建的理论。他们如此巧舌如簧的凭空虚构与众口一词的鼓噪,似乎给社会底层、事业受挫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泄愤的出口以及一个炫目的盼望,使他们将其事业受挫感、对他人的嫉妒以及对劳动本身固有的不悦不快之感,统统倾泻在所谓“物控制人”、“死东西奴役活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雇佣劳动制上。于是,在刻意划分阶级的虚构理论的渲染之下,一种本来属于社会固有、可调适的人与人之间一般矛盾上升为劳动与资本、无产者与有产者的你死我活的尖锐对立,一种莫名其妙的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恨恶,以及对如梦似幻、吹糠见米的未来社会的盲目憧憬、急切渴求萌生了。

(二)自由主义者的劳动负效用论

不过,也让我们看看自由主义者的看法,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学派旗手米塞斯。在他看来,劳动具有其固有的负效用,这个负效用总是大于劳动给人带来的乐趣。就好象我们的体重总是给我们带来行动的不便,我们如果能够选择的话,都希望身如蝉翼身轻如燕,但是我们情愿背负起各自的体重出行,哪怕因此而累得出汗、疲乏得犯困、甚至因此罹病。我们不会将这种不便、麻烦归罪于上帝的创造、自己的生理需求或工作纪律、公司老板之冷血,因为体重不属于我们自由选择范畴,乃是“上帝”加给每一个人的公平法则。劳动固有的负效用也是如此。尽管由于不可避免的负效用而给人们带来不快,但是人们还是选择劳动。因为谁都知道,不劳动便不得食,不可以存活。这也是谁都必须臣服的、超乎人类理性的“上帝法则”。反过来说,假如劳动只给人带来享乐,或者说其给人带来的享乐大于负效用,那么,劳动者为其劳动要求报酬就说不过去。人们总是愿意为了得到某种享乐而付出代价,而不会因为得到了享乐而反过来要求为此得到他人的报酬。只见人们为了享受视听文娱享乐而向剧院老板支付票价,而未见有人欣赏完电影之后向影院老板要求“欣赏费”。

(三)真假劳动乐趣

米塞斯分析了三种虚假的“劳动的乐趣”,指出这些所谓“劳动的乐趣”其实源自劳动以外。

第一种是来自职业依赖的扭曲感受。比如政府官员的工作乐趣、劳动乐趣,其实可能来源于对于权力及其带来的好处的依恋,这种“乐趣”,可能引致职业病态;

第二种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满足感,这种满足的快感,不是来自于工作本身及工作过程中,而来自于对工作的解脱以及上司的奖赏;

第三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便是由于工作(劳动)而能养家糊口或帮助他人,从而得到他人的赞许。这种乐趣显然也不是来自劳动本身,而来自劳动之外。

米塞斯指出,确实存在一种真正的劳动的乐趣,那就是当劳动跟人的好奇心、对真理奥秘探求的内心渴望合而为一的时候,人们会暂时不计报酬地甘愿承受、执行。比如当人们初次从事某项工作、某种职业的时候,他们获得的乐趣总是比较大的。但是由于工作、劳动的重复性、持久性,大部分的人能够从劳动中得到的好奇心、探索欲的满足是短暂有限的。劳动对大部分人来说是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故此,才有必要以劳动的报酬和劳动的组织纪律去克服人们对劳动的厌烦与抵触。

米塞斯指出,劳动本身即享受(即把劳动、工作当成乐趣)的情况还存在于人类中的少数特例。对于这些为数极少的特殊人们,“他们在工作时是不分苦与乐的。对他们来说,创造既是最大的欢乐也是最大的磨难,是一种发自内心的需要。……他们不是为结果而创造,是为创造而创造。他们的成果是不计成本的……天才的确是上帝的恩赐”。考茨基将这种劳动乐趣普遍化了。他说社会主义下劳动是如此具有吸引力,以至于“劳动是一种愉快”,“有些人是如此习惯于工作,以至于不知道如何打发闲暇时光,不工作是一种不幸”。但他又说必须运用另一些激励因素,即报酬——“劳动工资”。显然他不愿正视劳动固有的负效用,从而导致其叙述逻辑混乱。可见普遍的纯粹的劳动乐趣是没有的。

(四)莫与风车战一场

米塞斯指出,劳动的负效用跟社会制度无关。社会主义者企图通过改变所有制关系、改变生产的社会秩序来解决劳动固有的负效应,那是缘木求鱼。劳动的负效用也跟人的道德、认识、觉悟水平无关。社会主义社会里,政府企图用所谓社会主义道德的说教来激发、提升人们热爱劳动、以劳动为乐趣的奉献热情和果效,也往往是徒劳无功的。“不劳动者不得食”,这句社会主义国家家喻户晓的口号表明,劳动的基本功能是谋生,维持生存。如果不能说劳动跟快乐、享受绝对毫无关系,也至少可以说,劳动与快乐、享受不可以等同,颇有距离。假如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的劳动令劳动者厌烦、抵触、痛苦,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别指望会有什么‘劳动的乐趣”!企图一劳永逸消除劳动的负效用,有如唐吉珂德战风车,是荒谬可笑的。

二、异化劳动:自由还是奴役?

(一)马克思的异化劳动论

按照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的理论,异化劳动的实质是物对人、死劳动对活劳动、死的东西对活的东西的控制、奴役,这种控制、奴役体现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上。物、死劳动并没有这种“魔力”,只是由于有了资本家、私有财产的所有者自觉不自觉地做了这种物的“魔力”的代理人、执行者,才使得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眼中这种物的“魔力”得以成形。故此,实际上是人与人的特殊关系,即有产者和无产者的划分与雇佣关系,才导致了现象上让社会主义者看起来是物的魔力的“劳动异化”——物对人、死物对活人的控制、奴役。物与人的对立,其实乃是人与人的对立,阶级与阶级的对立。

(二)真假异化劳动

异化劳动的实质是强迫劳动,或非自愿劳动。这种劳动的特征是劳动者的意志并不参与劳动整个过程,对其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对象、方式、条件乃至目的和结果,劳动者均无话语权、主导权。他好像一部无意识的机器,受人驱使而已。

奴隶劳动、封建(农奴)劳动是强迫劳动、异化劳动,这些劳动其共同特点是被剥夺人身自由、受制于严酷人身依附关系的劳动者几乎完全受控于其主人。劳动者的劳动没有成为劳动者自我满足、自我成就的手段,反而成为劳动者自我发展的障碍,他越劳动,他越受奴役,他的发展越被限制。

雇佣劳动,更恰当的表述是契约劳动,是从奴隶劳动、封建劳动中解放出来的一种劳动形式,劳动者跟他们的雇主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而只有暂时的契约关系。他们有平等的人身自由和人格权利与尊严。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劳动契约的谈判对象并参与、决定契约关系的订立。这种具有广泛选择性自由的劳动,不可与奴隶劳动、封建农奴劳动并列为强迫劳动。如果说,异化劳动还是自由劳动之分野,并非在于人们在劳动与不劳动之间是否有选择自由,而是指在劳动的方式、条件、种类(形式)等方面人可以具有自主选择权的话,那么,可以说,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不仅是迄今为止最不具有强制色彩、最具自由、自愿特性的劳动。可以说,资本主义下的契约劳动摆脱以往劳动的强制、奴役、异化性质,获得空前解放,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之所以取得众所瞩目的辉煌成就之主要原因。

在一度出现过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下,社会经济资源、一草一木都高度集中垄断,生产方式、任务以及成果分配的决策权也高度集中。这种社会,并没有出现社会主义理论家们构想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自由自愿的结合以及劳动的解放,相反,强迫劳动现象、分配不公现象愈演愈烈,导致劳动无动力、生产无效率、经济成长无活力。劳动好不如关系好。“关系就是生产力”。劳动者不愿付出诚实劳动得不到奖赏,虚假劳动盛行,自由自愿自主的劳动毫无生存空间,劳动者的积极性被扼杀殆尽,经济生机从源头堵死。劳动异化现象可谓达到顶峰。

(三)劳动分工与劳动异化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还隐含了对劳动的片面狭隘乃至错谬的理解。

我们知道,劳动乃是劳动者有目的的自觉活动,而且本质上乃是精神性活动。物质性的活动不一定能称为劳动,而被称为“劳动”的活动必定具有其精神性内涵。如果将劳动区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话,那么不可能是单纯的体力劳动或单纯的脑力劳动,或者说单纯的物质性劳动或单纯精神性劳动,常常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物质性劳动与精神性劳动的结合。体力劳动是物质性的属性强些的劳动,脑力劳动是精神性属性强些的劳动。

异化劳动理论隐含的劳动的概念是:只有在农田、车间等工作场所中出力流汗,才算是劳动,唯有在这些工作场所工作的人,才算是劳动者。而那些远离此工作场所的人,则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寄生虫。

既然一切人类劳动都是体力和脑力、精神性劳动和物质性劳动的结合,那么我们就不可以把“异化劳动”视为单纯的体力或物质性劳动,而必须看到“异化劳动”应有的脑力劳动或精神性劳动的一面。单有在农场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奴隶、农奴的劳动,种植园的棉花既生产不出来也不能实现其价值。必须加上产前筹备、产中管理及产后的营销的劳动,才是构成生产经营棉花的完整劳动。而后面提到的筹备、管理、营销等劳动多由奴隶主、封建主承担。这让我想起中国古代贤哲孟子的“劳心者”“劳力者”的说法。原来这里面隐含一个劳动纵向分工的事实——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或物质性劳动与精神性劳动的分离或分工。奴隶主、封建主“劳心”,奴隶、农奴“劳力”,两种“片面”的劳动的合作构成了“一份”完整的人类劳动。这也揭示了劳动本身的(纵向、横向)可分割性,或者可组合性。奴隶劳动或者农奴劳动这种“异化劳动”就是一种分工型或组合型劳动。在这“份”劳动中,奴隶和农奴的劳动并非构成其完整的内容,奴隶主和封建主也并非脱离于、无干于这份人类劳动,处于地位不同的两个阶层的人各自承担着劳动的不同阶段或层面的任务,各自承担着孟子所谓的“劳心”、“劳力”(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之职责,共同成就了人类劳动的完整定义。由于奴隶制、封建制下的劳动的这种纵向分工,除了具有一定的“自然”性,但亦具有显著的强制性与制度刚性,劳动分工各方地位相对固化,尤其奴隶、农奴一方没有话语权、选择权,其意志、权益几乎被剥夺净尽,故此当归于异化劳动之列。

再看所谓传统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废除了私有财产、货币、价格等能够自发调整劳动分工、调整社会阶层的公平的“天然”工具,一切经济资源都被集中垄断,一切经济活动安排都由人的意志、人的关系来主导、主宰,必然导致劳动分工以及社会阶层的制度化刚性、固化,从而产生劳动的强制、劳动的异化。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契约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纵向分工特征,尤其在资本主义初期,资本家凭借财产所有权在这种纵向劳动分工中居于一定的优势地位。然而这种财产优势并非绝对固化,也非制度性刚性,它只是一个过程的结果。致富的原因不是拥有的财产,而是对财产的运用,也即是劳动本身。资本主义以自下而上的“天然”价值评判机制(“无形之手”,“上帝之手”)为核心的市场机制,以及维护这种机制、保护财产权及自由人身权的宪政法制,给任何一个平民提供了凭借诚实劳动、凭借智慧获得应有利益与社会地位的机会。这一“天然”机制对富人、穷人一视同仁并无偏待。这也正是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的法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力四射、蓬勃不息的主要原因。这一“天然”机制也使人类文明力量的本质内涵(精神性劳动的力量)得以充分彰显与高举。可见,资本主义契约劳动的纵向分工属于变动不居的自然分工,基本上不存在体制化的强制性,跟前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化强制性、刚性的劳动纵向分工不可同日而语,从而不宜称之为“异化劳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4.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5.

[3] 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等译,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8.

[4]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0.

[5] 陈俊宏.论马克思主义劳动概念的形成及其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的作用[EB/OL].人民网http://news.163.com/10/1105/11/6KNL7HS2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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