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52%的文物保护资金来源于个人基金。总部设在洛杉矶的盖蒂基金会,按照美国税法,只需每年运用资金的4.25%于相关事务上,就能享有减免税赋的机会。因此,盖蒂基金这类基金会每年都在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在日本,也有个人自发形成的保护民居建筑群的组织。
徽省黄山市曾出台了《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根据此办法海内外人士皆可参与当地古建筑保护,认领者将可获得古民居的居住使用权,有机会成为充满历史文化气息的老宅子的“第二主人”。这一文物保护“新政”的实施当时在全国文物界尚属首次。
主持我国第一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民间组织的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对此也表示了肯定,“民间资金的参与是文物保护的一条可行之道”。
中国知名古建筑专家、国家特许一级注册建筑师程极悦表示“就地保护是业界公认最好的方式,这些古建筑一旦离开了原有气候、地理、人文环境,单纯地进行异地重建,古民居原有的文物价值和承载的历史文化就会在迁移的过程中消亡,造成对文物的一种破坏。徽州建筑青砖黛瓦的建筑风格只有在青山绿水之中才能最好地呈现其美学特点。”
简括而言,名人故居是指曾经推动国家与社会进步人士居住过的房屋。这房屋可能是简陋的,不具有建筑价值,但是由于名人曾居住于此,便具有重要的历史信息与教育意义,应受到保护,不可随意拆掉。名人故居的重点是人,而已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往往是建筑。二者既相重叠,又相区别。做好名人故居保护,既要看到二者的相同之处,也要看到二者的区别,而且更多是后者。仅从文物保护的角度对待名人故居,难免失之偏颇,许多名人故居被拆掉,甚至得到文物部门支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著录与保护名人故居的三项宗旨与三条标准。三项宗旨是:1.彰显先进的历史文化;2.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3.增强爱国主义意识与城市凝聚力。三条标准是:1.推动社会发展,对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2.对本身所从事的专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而且这个贡献是被业内认可、经过实践检验过的贡献;3.其人已经故世,且已盖棺论定。
拆除重建是否等同于文物建筑的异地保护?
无论是民间古建筑还是针对名人故居而言,都涉及这一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文物保护专家和民间文物保护人士大多提到了文物建筑保护的权威性文献《威尼斯宪章》。
《威尼斯宪章》是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原则,全称《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又称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31日,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威尼斯通过的决议。宪章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将其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历史的见证。
宪章分定义、保护、修复、历史地段、发掘和出版6部分,共16条。明确了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同时要求,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强调修复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技术,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决不能有丝毫臆测。其目的是完全保护和再现历史文物建筑的审美和价值,还强调对历史文物建筑的一切保护、修复和发掘工作都要有准确的记录、插图和照片。
严格来说,文物建筑是不能搬迁的。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第七项把道理写得明明白白:“一座文物建筑不可能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何况拆迁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坏。但《威尼斯宪章》也没把话说死,认为只有在“除非为了保护它而非迁不可,或者因为国家 的或国际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
多年前,高级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洪铁成先生曾撰写过一篇题为《文物建筑的搬迁保护》的论文。洪铁成先生说:“我们似乎远远谈不上‘国家的或国际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可是我们已经的的确确到了‘非常特殊的万不得已的地步,所以我们要把搬迁作为保护文物建筑的一种办法。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现实是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无力保护,这个情况有两类,一是无财力保护,二是无权力保护。第二种情况是盲目拆除。这种行为首先应该说是极为可耻的,甚至是罪恶的。第三种情况是‘忍痛割爱。这种情况当事人对于文物建筑的价值是认识到的,只是他们觉得又碍于新规划的实施、新蓝图的展现、新动作的操作,所以不得不‘忍痛割爱。”
对文物建筑不得已的迁建本来是有严格程序的。如何搞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测绘和原貌原状摄影,如何搞好构配件的登记编号。具体到某些构配件如何拆,如何起吊,如何卸落等。而复建的大原则是“修旧如旧”。复建时一要有专家严格把关,保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二要保证构配件对号入座,不错位;三要保证依照原有的型制、规格、尺寸、比例,不能无中生有、走样。
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单单依靠一方面的力量是不行的。文物建筑重在保护,但路径可以探索。政府文物保护费用有限,有社会的参与实践是好事,前提是文物保护认识到位。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相关部门监管。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是我们这个城市的根和魂,如果城市没有根和魂,这个城市的发展堪忧。这也正如阮仪三所说“民间资金的参与是文物保护的一条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