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成果也要重保护

2013-04-29 00:44马云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 2013年5期
关键词:种子公司單位种业

马云

假种子是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种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以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生物技术专利为主,还包括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而人们往往容易关注假种子的危害,对种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尤其与跨国种子公司相比,我国许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重成果、轻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

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和投资创新最有效的手段,而公平、开放、诚信的良好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获得创新最大收益,不仅免除了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大公司的利益和投资育种研发的热情,促使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以获得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当前,种业发展已呈现出围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来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因此,全面提高种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种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事实证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相关法规,规定品种通过审定即获得品种权,从而对育种者的创新实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种子企业维权,加大对新品种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不单单是保障农民和科研單位、育种企业的权益,而且事关国家利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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