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 逄艳
2008年至2012年,时逢党的十五大提出、十六大重申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刚刚颁布实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围绕中共长春市委确定的“全力推进长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中心工作任务,立足于新的起点,全面把握实际情况和人民意愿,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五年来,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心,强化社会领域立法;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以保持长春特色、打造美丽长春为己任,突出地方特色立法;以保障法律实施为重点,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五年来,共审议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35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为建设美丽和谐长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把它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地方立法工作如何紧扣这一时代主题,充分发挥其在各项事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五年来,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先后制定出台了《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产,繁荣市场,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等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进作用。
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始终是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心。《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民健身规划投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时……,财政部门应当为其参加公共责任保险投入资金”。《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企业入户安检上升为法定义务;规定“对燃气用户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还有《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等。这些条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注重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必要条件。2009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是全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有深远影响,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的庄严承诺。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着力于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先后制定了《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修订了《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建设生态文明家园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长春市在200多年的城市发展历史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风貌。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发展的印记,呈现城市独特的魅力,延续并发展着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修订《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将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打造美丽长春的努力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为子孙后代建设美好家园留下了浓重的笔墨。
结合2010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先后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共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20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促进了法制的内在和谐,确保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如今,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展望未来,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面向改革开放的新实践,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继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长春再谱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