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作主体看“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必要性

2013-04-29 20:50王彩霞周默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作家创作文本

王彩霞 周默

“发乎情,要不要止乎礼义”一直都是学者们爱讨论的话题,要讨论这个话题,不可避免的就要涉及到“情”和“礼”的定义问题。什么是“情”?《礼记·礼运》篇中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情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人有七情是人的自然属性,是内心的种种奢望,是各种心境的外在表露;“十义”是人的社会属性,是奢望之外必须面对的种种复杂关系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人们必须极力遵循的各种规则。《汉书·礼乐志》也说:“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 ”这两者在肯定人的情包括“喜怒哀乐”的同时,也都提到了“情”需要用“礼”来约束,这时因为人的情具有一种丰富性,而且“情,说到底,是人的需要或欲望”],“古人常说的‘七情六欲正好道出了情欲相混之事实”,所以“就人情而论,有情必有欲,作者并不否认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但不允许纵欲,因此《乐记》提出了节欲的主张”“所谓物至而人化物,是说明人的主观之情,经受不住客观外界的物质诱惑,产生了无穷无尽的欲望”。如果不加以约束,任情任性地泛滥,到最后只能是在欲的深渊里堕落。

既然礼如此重要,那究竟什么是“礼”呢?礼最初源自周公制礼,《礼记·冠义》认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人道,就是做人的道理和规范。《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样描述礼:“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中国号称是“礼仪之邦”,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社会道德标准,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人之所以为人也是因为人知礼、懂礼和守礼。

作为一个整体,“发乎情,止乎礼义”出自《毛诗序》“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意思是说一方面,人作为血肉之躯,都有七情六欲,抒发情感是顺乎民性,是一种正常的欲求;另一方面,人又不是禽兽,不可以像动物一样尽情纵欲,必须让自己的情合乎社会礼义道德的规范。在今天看来,儒家的这种“寓教于诗”的观点似乎已经过时,其实不然。任何一个文学创作者,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而封闭的个体,他所成长生存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都或多或少的会影响他的创作;而他所创作的文本所表达的思想又会通过读者间接地反作用于社会。对于作者自己,文本创作的过程也是一个反观自我的过程,而文本对作者的潜移默化作用甚至比文本对读者的潜移默化作用更强。所以,不论是就社会还是就个人而言,文学创作者做到“发乎情,止乎礼义”都很重要。

首先,从创作主体与社会的关系来说。作者从一出生,就需要社会给他提供各种生活必需品,他的成长离不开社会;而他所受的教育,也是社会业已形成了的道德规范,亦即是正统教育。另外,他生活在这个社会,要与社会上的人事打交道,他的七情六欲的产生也定然离不开这个社会。《乐记》里说“人心之动,物使之然”,说的是艺术的产生,根源于“人心之感于物”。而文学创作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能脱离和超越社会,诗人、音乐家不可能完全超脱社会政治伦理的约束”。作者在情感的冲击下进行文学创作,这种情感“首先是来自社会现实在他内心所激起的感情的波澜上”而且“受社会情感形态的调整和制约”,因此他的作品也就不可能不会被打上时代的烙印。

人,生在社会,就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鲁迅先生说:“文学的修养,决不能使人变成木石,所以文人还是人,既然还是人,他的心里就仍然有是非,有爱憎;但又因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爱憎也愈热烈。”文学创作者虽然也“有一般人的生老病死和七情六欲,但它作为作家,特别是大作家,又是人类精神的先锋和社会历史的敏感者”,因此,任何一个有理智、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不管自己的情是多么的泛滥和肆无忌惮,他的文本、他在文本中所表达的思想也必定需要符合社会道德的规范。

另一方面,作家创作的文本是要拿出去示人的,对于读者,“其实阅读文学作品最主要的是要接受作家的那种生活的洞察力和情感的个性化的熏陶”;作者对事物、对社会的爱恨情仇通过文本表达出来,会在无形中影响读者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就表明作者对读者其实是有教化责任的,作家所表达的东西应该甚至必须有利于读者的成长,排除一切外在的因素,至少作者的初衷应该是这样。其次,从作者与文本的关系来说。文本是作者的劳动成果,是作者在外界的触动下有感而发的东西;这些文字会真实的记录和表达出作者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人格心理学的研究认为,人的自我意识中有一种以创造客体对象为动机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即构成了自我的创造性人格。因为人认识到自己是能动的主体,意识到自己的潜力、智慧和才能、力量的时候,会油然产生一种自我实现的冲动和欲望。”所谓的“文如其人”,我想也就是这个意思了。“有的文学批评家批评有的青年作家创作放纵恣意,失去节制,沉浸于迷狂之中,完全不受拘束。这种完全失去了理性控制的非理性创作实在是很容易毁了自己的创作才华的。”因此,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冠上“不讲道德”的称号。

另一方面,作者的创作过程其实也是审视自我情感的过程。不管怎么说,创作都是一个情景再现的过程,尽管这个情景只是你虚空想象出来的。这种情景再现是凭借人的记忆和想象在脑海中展现出来的,带有作者很浓的主观色彩,在这种情况下创作出来的文本,实际上是把作者内心易消散或者是易遗忘的情感以不易忘记的文字的形式记录了下来,是作者情感的具体化过程。“人在创造性自我实现中,使对象主体化。人在创造新的客体的同时,也创造着新的自我。”创作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作者在审视自我的过程中所作的一种选择。作者在情的支配下进行创作,如果他是一个够理性的人,能够把这种炽热的情感控制在道德的范围内,那么他在写作时,就能够进行一种理性思辨,在这种思辨的过程中,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使自己的心性得到休养。但是如果作者是一个相当冲动的人,那么情景再现的创作则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只能让他心中原本就泛滥的情更加肆无忌惮,使情转化成一种不可抑制的“欲”,就会使作者自身走向一种思想和人格极端。“例如,创作中所出现的‘假妊娠现象如果不断发生,可能导致一个作家丧失文学作品的生产能力。而医治这种‘假妊娠也有治标、治本两种办法:治标需要靠理性的控制,治本则需要靠人格的调节。”这说明,在文学创作的时候,一个作家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修养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创作主体是社会的一分子,从小受到社会道德的熏陶,而社会也会赋予每一个人以时代责任,这种责任就要求作者在创作的时候把自己的感情冲动克制在社会道德的范围内,不管是批判还是赞美,文本最终所宣扬的应该是真善美的东西而不是假丑恶,从主观上来说,应该是有利于读者成长的东西。这既是一个文学创作者对社会和读者的责任,也是一个文字工作者对自己的所做所为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10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猜你喜欢
作家创作文本
作家的画
作家谈写作
作家现在时·智啊威
在808DA上文本显示的改善
基于doc2vec和TF-IDF的相似文本识别
《一墙之隔》创作谈
创作随笔
文本之中·文本之外·文本之上——童话故事《坐井观天》的教学隐喻
大作家们二十几岁在做什么?
创作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