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无罪

2013-04-29 17:59段志强
财经 2013年6期
关键词:罪人文字狱读书人

段志强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吴省兰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派充顺天学政。吴氏递上谢恩折子,其中提到“宣批诺之谟”,意指内阁学士职责所系,上承皇帝意旨,批阅奏本。

乾隆看过折子后,对“诺”字很不以为然,特下口谕纠正:“诺字虽系用古,此处殊欠切当”,随后又说自己“从不以语言文字责人”,只因该学政是读书人,才特为其指出用字不当的毛病,“伊亦不必稍有畏惧也。”

这本是无足轻重的小事,然而堪玩味的是,乾隆一朝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文字狱为祸最烈的时代,而在执政尾声,乾隆却说出“从不以语言文字责人”的话。

乾隆不是第一次这样说,仅仅翻阅《乾隆朝实录》便可发现,“从不以语言文字责人”“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等说法,至少出现过四五次。早在乾隆六年查办谢济世著书案时,乾隆就强调“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到乾隆二十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乾隆盛怒之下还不忘剖白几句,说自己登极十余年来,臣下所进呈诗作何止成千上万,字句之间偶然失检的时候也不少,但都未尝治罪,只是胡中藻的诗不但诽谤皇帝,而且指斥大清国统,措辞用意实非语言文字之罪可比,这才不得已而兴大狱。乾隆四十七年方芬《涛浣亭诗》案,地方官对一本普通读书人的牢骚诗集吹毛求疵,乾隆颁谕旨表示,“朕凡事不为已甚,岂于语言文字反过于推求?”他要求将这份谕旨公诸天下臣民,以示皇帝大公至正之心。

乾隆其实希望构造起一种精致的思想控制系统,让天下读书人都逐渐领悟说话的边界和文字的雷区,所以才会在谕旨里不厌其烦地解释定罪缘由

一面大张旗鼓搞文字狱,致使天下士子噤若寒蝉,人人自危,甚至有些谨慎的大臣连字纸都不敢留下,每天焚毁所写文书字迹,一面却是皇帝信誓旦旦地讲从没有因文字而治过谁的罪。当权者的虚伪和欺骗于兹展露无疑。

就是乾隆本人,也明白这话靠不住,即如谢济世著书案,他说完“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之后,紧接着就说此事甚有关系,不可置之不问,等于扭捏承认这回其实就是因言治罪。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发之后,有人挟私报复,诬告他人诗文悖逆,乾隆还说胡中藻情况特殊,不能因为他写诗获罪就对此案例作无限推广。

然而单纯地因思想异端而获罪,并不是清代文字狱的主流。今天我们视为文字狱的大部分案件,在乾隆看来都不属于因文字而生的过犯。他很可能根本不承认清朝有什么文字狱。

乾隆有他自己的逻辑:有些案子本身是谋反案,例如最著名的曾静投书案,就是一件鼓动谋反的重案,只是后来牵扯到吕留良,才算跟文字狱搭上边;有人写诗鼓吹反清复明,那是要颠覆现政权,动摇统治基础,也属于危害国家安全一类;编纂《四库全书》时爆发大量禁书案,是因为那些书籍威胁到政治和道德秩序,身为一国之君,不得不担负起清除文化垃圾的责任。

以今日的眼光,这几类案件对应不同的法律观念,笼统视为文字狱无助于增进对历史的了解。在乾隆看来,不仅这些案例不算“以语言文字罪人”,而且他这样说的时候,暗示着一种宽宏大量的态度:“语言文字”并非不能成为治罪的理由,文人们应该庆幸赶上了如此开明的好皇帝。

也许只有传说中朱元璋时代的文字狱,才符合乾隆所理解的“以语言文字罪人”。其中最典型者如编修高启,他因“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的诗句而被杀,此事很能反映帝王喜怒无常、猜疑滥杀的性格。乾隆一向以公平理性自诩,自然要与这位暴君划清界限。

乾隆其实希望构造起一种精致的思想控制系统,让天下读书人都逐渐领悟说话的边界和文字的雷区,所以才会在谕旨里不厌其烦地解释定罪缘由。《大清律例》中没有以文字入罪的条款,却有寻章摘句诬告他人应予反坐的规定,也清楚表明当权者的意图并不是单纯在社会上制造恐怖气氛,对读书人的政策是规训而不是恐吓。

可在非制度化的司法环境下,对于文字危险性的判定完全依赖于皇帝和官员的个人观感,势必造成定案的随意。地方官的贪功冒进、朝臣的打击异己,又往往成为以文字置人死地的推动力,于是在臣民眼中,就成了任意罗织的文字狱,“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的话,皇帝敢说,天下人却不敢信;文祸的泛滥,所反映的不仅是思想文化的控制,更是帝国政治的痼疾。

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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