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夷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2013-04-29 00:44林文军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社员农民专业

林文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民收入翻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创新农业生产体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而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最好的载体,我区合作社究竟如何发展?政策究竟如何扶持才能更加高效?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012年底,全区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92家,现拥有合作组织成员6万多人,资产总额达5.53亿元,当年实现经营收入22亿元。其中:柑橘和茶叶合作社均为50多家,为我区打造全国知名“桔都茶乡”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我区合作社发展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组织化程度不高,合作社发展环境尴尬

很多合作社只是组建了一个载体,但没有实质运行,或者说,没有把农民真正的纳入到合作社中管理,造成农民还是农民,合作社成为“企业”,很难落到实处。而且,合作社虽然有章程和制度,但大多数不够规范,理事长不清楚履行何种职责,社员不知道享有何种权利,特别是在利益分配上分歧很大,制度不清晰。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国正式实施,但部分合作社依旧是“空壳”,发展环境差,运营难,政策力度小。一是合作社规定为“法人主体”,但实质是产业的“另类”;二是政策扶持上,合作社的扶持依旧是“雷声大,雨点小”,项目扶持基本都以企业为主体,造成合作社既承担了社会责任,又只能是空架子;三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支持,无有效的贷款扶持。

(二)发展方式持续茫然,农民主体不知所措

合作社究竟如何发展?几年的探索中,我们发现大都以“市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这种方式真正运作起来,也可以实现农民的致富途径,但效果甚微。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链接方式依然没有探索到好的模式,农民的素质与需求、企业的发展与方向各不相同,造成合作社发展方式尚无明显亮点。

合作社的主体自然是农民。那么农民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合作社?几年的探索中,他们依旧没有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们甚至还不知道如何参与到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大部分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合作社,还习惯于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个别农户还认为加入合作社是吃“大锅饭”、“搞集体”,没有赚头。部分农民群众还处于观望状态,“有甜头就参与、无甜头就抵制”。当然,由于合作社本身也在探索之中,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没有形成价格保障体系,农民自然就不知所措。

(三)合作社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

少数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也是以企业为载体,很少有独立的运营实体。多数合作社规模偏小,虽然网络了部分农民,但除了茶叶、柑橘外,很少有成规模的基地形成,自然很难形成规模化的合作社。同时,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虽然全区的合作社数量很多,但落到实处的太少,真正参与到产业发展的更少。比如全区柑橘合作社55家,但全国知名的合作社几乎没有,真正网络农民社员、服务农民的合作社更少,只是柑橘产业发展至今,还没有在全国叫得响的大品牌、大产业动态,发展速度过于缓慢。

(四)运行机制不灵活,专业化程度低

多数合作社仍沿袭传统的经营模式,少数入社农户的法律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往往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导致合作社积累较少,运转困难,很难发展。以及合作社发展前景不明朗,运行机制探索滞后,社员激情也不足,机制创新自然很难开展。同时,合作社规模小、运行不专业,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效率低,服务单一,部分合作社单纯搞联合,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特别是在服务上很难做到生产、供应、技术、标准、销售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个别专业合作社甚至停留在“协会”水平,不培训、不经营、不管理,很难适应规模化生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如何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确保合作社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并真正成为我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依托,现就我区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培训,建立示范,让合作社惠及每一个农户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农民和合作社负责人,倡导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技术、信息等多元化培训,既提高了农民的意识,又提高了合作社营运水平。5年内合作社覆盖全部行政村,并在各个领域选择1-2家合作社,重点培育和宣传,让合作社惠及每一个农户。

(二)政策倾斜,行业把关,让合作社成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载体

1、制订《夷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发展规划》,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合作社发展。(1)对当年新建合作社一次性补助10-50万元;(2)对注册新品牌,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一次性补助20-50万元;(3)获得国家、省级名牌等荣誉的,按政策奖励;(4)由政府牵头,链接2-3家金融机构,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财政给予贷款贴息1-3年,贴息标准不低于银行利息的50%;(5)对新建标准化加工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补助500元;(6)对新引进加工、耕作、茶叶采摘与修剪等农机设备,一次性补助30%;(7)选育新品种,每个品种补贴科研及推广经费50万元;(8)对新品种引进、良种采购的补贴50%;(9)对基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对以农民为主体或按土地流转方式建立的标准化基地以及以租赁方式建立的标准化基地,每亩奖励300元;(10)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库,按照服务内容,每年补贴2000-20000元/人;(10)组织农民及社员培训活动,每人每次补贴400元;(11)扶持信息化网站、交易平台建设,一次性补贴10-50万元;(12)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一次性补贴50-200万元;(13)支持农产品进入超市、综合性农贸市场,一次性补贴50-300万元;(14)鼓励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对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年给予创业补助资金5万元,连续扶持3年,并结合创业需要,给予一次性信贷担保50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

2、出台《行业管理细则》,加强行业监管。对新注册合作社给予鼓励,对已经成为“示范合作社”或获得扶持的,要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既要不制约合作社发展,又要让合作社发展落到实处。像茶叶、柑橘类的合作社过多,就要提高准入门槛,加大考核淘汰机制建设。其它农产品合作社相对较少,应积极鼓励和放宽政策。

3、鼓励合作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载体。把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链接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筹运营。财政更多地支持合作社建基地、品牌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探索创新机制,把合作社建成农民致富新龙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关键在于机制创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引导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机制探索是我区未来几年合作社发展的重中之重。

1、实施土地流转,并捆绑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后,农民依旧从事旧业,实现收入稳步增加、基地管理科学、生活水平提高。

2、探索合作社组建模式。如土地入股模式,社员有劳动工资并可参与分红;农民务工模式探索,即农民土地流转后,以户为单位,成为社员,并与合作社产生劳务关系,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接受合作社的绩效考核等。

3、提高合作社服务水平。包括信息化服务、农资服务、咨询服务等,提高农民素质和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合作社与社员建立更加紧密的发展机制,建设“全员参与”、农民为主的新型合作社。

(四)品牌创新,市场引导,支持合作社发展大产业

1、鼓励合作社建立自己的品牌。扶持合作社的品牌宣传与推广,支持申报名牌产品。

2、鼓励合作社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如拓展“农超对接”扶持力度和渠道,兴建农村农贸市场(满足农民的农产品直接交易需求),支持农产品网店开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等。

3、降低农产品市场流通门槛。对符合“食品安全”的农产品,应降低市场流通门槛,如QS认证、工商管理、商超流通等方面。

4、鼓励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并在财政资金、认证收费标准上给予支持。

5、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展农民增收途径。

总之,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合作社的发展是全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依托,是未来几年我们必须坚定的发展道路。因此,及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进一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让全区广大农民早日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农民收入翻番,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作者单位: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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