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旅行社“归去来兮”

2013-04-29 00:44
商务·旅游 2013年5期
关键词:链条旅行社旅游者

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市场上旅游线路产品报价较往常有明显上涨,一时成为社会上关注的焦点。近期,记者就《旅游法》实施對旅行社经营影响问题采访了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

记者:《旅游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旅游行业特别是旅行社對如何贯彻落实好法律的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学习交流和务实的经营策略调整,對此您怎么看?

杜一力:《旅游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對法律的制定前所未有的关注,提意见的人多,提的意见也多;《旅游法》4月26日颁布以后,业者對《旅游法》的研究学习前所未有的深入,各种解释、各种理解版本在网上流传,在业者中交流;一批业者對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主动调整。乐观者说旅游市场开始出现“归去来兮”新态势;观望者看到更多的后续困难。这是一个调整期,有很多问题需要摆到桌面上认识、讨论,共识无价。

记者:一些旅行社對实施的《旅游法》表现出一种格外“谨慎”的态度,在旅游价格上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社会對此产生诸多误解和质疑,您對此如何看待?

杜一力,这是一个起点,《旅游法》的顺利实施,还要过五关、斩六将。但是起点很重要,许多旅行社已经开始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主动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传统经营模式,说明这些旅行社有了依法经营的意识,反映了旅行社行业重塑旅游经营模式的再一次启程。这是一次艰难的重启,但是这一次是旅游行业的自觉、自正和自度。

记者:《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只是一个起点,在今后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充满多方“博弈”。您认为在这种博弈中是否存在社会共识?促使这种博弈转向的真正动力又是什么?

杜一力:这个里边有相当的共识。《旅游法》是个高压线,谁都不想违法。旅游业的“自觉”,还不仅是不想违法这么“初级”,而是有大批旅游业者真的希望把原来的经营模式“彻底埋葬”。零负团费是个怪圈,是行业低级化的表现,这是业者同仁的心里话。零负团费是最简单的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业内资深人士深刻地认识到,这些年旅行社行业在不规范中良莠不分地“活了下来”,主要是因为“三大市场”次第发展,国民旅游爆发性增长,机缘性的市场持续出现,“百俊遮一丑”,“大市场”掩盖了不规范经营對行业和企业的致命伤害。“求变”,旅游业者的内在动力才是最重要的。

改变这种局面,不能靠个人力量,也不是靠几个良知企业就能做成的。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明是非,立“红绿灯”,用最强大的外力来推进,立法是最根本的途径。因此,對正规的旅游业者来说,《旅游法》创造了最好的外部环境。

记者:《旅游法》的实施是人心所向,人心所向必有共识,共识的凝聚便会生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合力,您认为这种社会合力在目前都包括哪些?这种合力對《旅游法》实施后的角色发挥将起到什么作用?

杜一力:的确这个里边有相当的社会合力。

一是社会舆论的合围已经形成声势。近几年不时发生并进入公众视野,恶性的香港阿珍事件、云南游客被便溺事件以及刚刚发生不久的台湾导游打大陆领队事件,零负团费危害之恶劣一言难以倾尽,希望这些案例能成为中国旅游者的反面导游教材,以警示、教育整个社会。

二是旅游者的维权力量崛起。不要以为与旅行社形成對弈的旅游者才是维权,事实上,市场最大的力量是旅游者“用脚投票”。强大的自由行、自驾车发展速度远远高出旅游团,其中也有旅行社的服务不如人意的地方。当然,社会上热炒的恶性事件都是游客与旅行社和导游的博弈,對于旅行社,这些有博弈能力的旅游者是不受欢迎的人,但是这些人恰恰是逼迫我们调整的强大反作用力。

三是这次贯法中,还明显看到了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在增强,面對行业共同的利害关系,企业单枪匹马难以有所作为,中国旅行社协会、还有上海、广州等地的旅行社协会,组织会员對《旅游法》涉及到的旅行社法律问题做了很深入的研究,此时行业组织发声、发言、探究问题,對大家实实在在有帮助。大家为了一个行业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奋斗”,市场主体走向成熟的表现。

四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旅游法》要求形成强大的监督机制。与以往任何时候不同,各级旅游部门不只是作为旅游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想严管,又想留给企业一些余地,犹抱琵琶半遮面。行政体制改革,已经让管理部门更多地站到了维护游客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利益,站到了一个裁判的台阶上,站到了一个吹哨的位置上。

各人要演好自己的角色。《旅游法》的正确贯彻施行,各方面角色都已经站在了自己的位置上,规则就会发生应有的作用了。

记者:旅游产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生态”链条,您认为在这个链条当中,旅行社占据怎样的地位?《旅游法》的实施又将会對这一生态链条产生怎样的影响?

杜一力:在规范的经营模式下,组团社是要支付所有的成本,并且给接待社留下利润空间的。现实中这一环节实在谈不上规范,包括《旅游法》实施之后,很多组团社可能还是没有把接待社的成本给足。成本不足,就会有“事儿”,这是一个铁定的规律,接待社绝對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堤内不足堤外补,从它的下游各家想办法。最后,旅游者还是会成为筹码。《旅游法》的责任链条现在是非常清晰了:谁组团,谁负责,负责到底。接待社不按组团社的计划单操作,组团社對接待社的行为负责。责任关系很明确。

记者:《旅游法》施行到位之后,旅行社行业是否意味着大“洗牌”和大变局的发生?又将形成怎样的格局?

杜一力:法律施行到位之后,在法律规则引导下的市场分工格局会出现变局。

很庆幸在《旅游法》明确的产业责任链条和利益链条中,总有一款适合你。可以做批发商、做组团社,對产品的组装和过程负责;可以做代理,在所在的地区找来客人,以批发商的名义和法律身份签约;还有变化,长期以来你主要是代理收客,但有一天在某个市场上,你的客人多了,對行程的控制能力强了,别人也可以为你代理,包括原来合作中的批发商,在本次交易的法律关系上,你是批发,你负责任。法律给了你这个空间。按《旅游法》规则,企业的身份是开放的,但是从事不同的业务,批发、代理、组团、接待,法律责任各不一样。在市场上承担不同的责任,矛盾高发期的市场有望形成强大的追责系统。责任会把我们旅行社引导到按能力经营的分工格局中去。我们分析了多年的所谓水平分工、垂直分工,将在规则引导下实现,而不是行政推动,更不是行政划分。谁规定组团、接待、批发、代理,谁就要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行政划分简单,跟踪检查困难。按规则进行分工,追责系统由经济关系构成,无处不在,利益相关,将形成企业自负其责,共负其责,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要人为地反對“委托代理”,不要干预企业的经营范围,那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部门反對无效!也不可用行政手段,反對别的地方旅行社在本地收客和代理,如果因为保护本地企业,而造成旅行社能力不济伤及游客,游客的投诉将会是旅游部门的问题。行政部门只要做一件事,查处违法,无论他是什么旅行社,来自何地。培育公平市场,这就是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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