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军
2月5日,广西北海市美籍华人汪广珍女士报料称,2月3日晚,南宁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将北海籍网上通辑逃犯陈俊英抓捕归案,并将陈俊英移交北海警方,汪广珍说,神通广大的陈俊英很快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过年。
据知情人透露,陈俊英原名陈荣昌,涉嫌多起案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陈荣昌19年前是一名犯罪在押人员,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1996)合刑初字第109号判决书显示:1994年5月21日,陈荣昌指挥多位村民实施了妨害公务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然而,陈荣昌却使用一切手段对公安和司法部门隐瞒其故意犯罪的事实,更名为陈俊英,并骗取法律工作者资格证,堂而皇之混进北海市海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担任主任,陈俊英在该法律服务所打着律师旗号四处承揽官司等相关法律业务。
据知情人介绍,陈俊英担任北海市城区148法律服务主任期间,通过承揽相关法律业务所得钱财不在少数。此外,他还善于通过各种方式拉近与雇主的关系,从而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
据汪广珍回忆,犯罪嫌疑人陈俊英以律师身份认她为干妹妹并取得她的信任。2008年4月30日,陈俊英以帮她打官司为由骗她到北海市公证处签署《执行代理特别授权委托书》。期间,陈俊英多次代她收取某房产管理费共117万元人民币,但陈俊英却仅将其中的20万元交给她,其余97万元钱款则私自占为己有。
汪广珍说,2010年2月7日,陈俊英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她的名义向合浦县陈奎“借”款30万元。同年10月,她向陈俊英讨说法。陈俊英见事已败露,威胁恐吓要杀死她。10月22日,她到《北海日报》刊登声明终止陈俊英委托事宜,并到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案发后,北海警方多次抓捕陈俊英未果,遂上网通缉陈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