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艳 孙兆辉
摘 要:微公益活动对培养大学生高尚的思想品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大学生多数愿意参与微公益活动,并需要学校的组织和领导,微公益活动制度化有较好的民意基础,可有效推动大学生微公益活动规范化、有序化开展。因此,高校应以树立微公益理念为先导,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制度规范。
关 键 词: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 G5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6-0071-04
一、引言
微公益活动体现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小事,是以“人人参与、全民公益”为目标,以平民性、大众性、低成本、高参与为特点,传递公益价值与理念,塑造人们微公益习惯的公益形式。微公益活动强调从人们身边的小事入手,着眼于积少成多,将爱心汇聚成巨大的社会力量,它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塑造高尚品格的有效载体。为更好地发挥微公益活动的教育功能,学校不仅需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觉参与,还应通过制度化来加强对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为了考察当前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学校对其进行制度化管理的情况,我们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全国30多所高校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67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3.4%。
二、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的意义
大学生是社会微公益活动的重要力量, 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不仅对全社会微公益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并且有助于推动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组织化、有序化和常态化开展。
1. 推动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组织化开展。 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共同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团体。大学生微公益活动作为一种强调全体学生参与并共同创造价值的公益行为, 其参与已不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事情,更多的是强调整个大学生群体的加入。而群体要想发挥其合力,组织和组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能够通过建立有关组织, 使成员们的命运与组织的兴衰联系在一起,增强组织的凝聚力,使大学生能够在组织的领导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微公益活动。
2. 推动大学生微公益活动有序化开展。 目前许多大学生微公益活动仍处于无序状态, 如募捐活动混乱、学校公益岗位轮转不固定等等,这既影响了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意愿, 又影响了其参与效果。 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正是借助于制度化的秩序功能,将无序的活动状态加以秩序化规范,形成稳定的、有条理的制度化体系,从而规范大学生的微公益行为。
3. 推动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当前,我国大学生微公益理念还比较淡薄, 有关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制度规范不健全,因此许多大学生在活动参与过程中摸不着方向,不能使自己的行为成为一种常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控制。从制度化的控制功能上来讲,首先,加快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规范的建立,真正落实好制度规范的内化,使每一名大学生的微公益行为成为一种常态。其次,树立大学生微公益理念,并使其真正渗透到大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当中,进而内化为自身固有的、持久的、稳定的道德品质。总之,借助制度化的控制功能,能够有效地实现对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控制,内化制度规范,协调大学生的行为,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
三、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的问题
制度化是指个人或社团的行为从不稳定、无序、非结构状态发展到稳定、有序、有结构状态的过程。由于我国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开展正处于起步阶段, 其制度化还面临较多问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突出表现为微公益理念淡薄、组织领导机构缺乏、岗位设置不健全、社会大环境较差,以及活动参与效果不佳五个方面。
(一)部分大学生的微公益理念还比较淡薄
根据调查回收的467份有效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见表1),选择“愿意”参与微公益活动的大学生占总体样本数的71.7%,而选择“不愿意”的大学生比例为28.3%。这表明随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的深入,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升,大部分能够接受微公益理念,愿意参与微公益活动。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微公益理念较为淡薄,不愿意参与。不愿意参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部分大学生的学习压力较重,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整天忙于学业,参与公益活动的时间比较少,参与意愿自然不高;二是部分大学生自我意识较强,缺乏社会责任心和责任感,加上学校及社会有关组织领导机构的欠缺,使他们的参与意愿不高。
(二)组织领导乏力
在探讨组织领导机构因素对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影响时,调查结果显示:占总体样本数69%的学生倾向于参与有组织的微公益活动,10%的学生倾向于参与无组织的微公益活动(见表2);在“学校是否应该建立专门组织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开展的机构”问题上,有63.9%的大学生表示赞同,而27.8%和8.3%的大学生分别选择了“否”和“无所谓”。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见, 大部分学生倾向于参与有组织的微公益活动, 且希望得到有关组织机构的带领。但是被调查的30多所高校中,只有河北联合大学、烟台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10余所学校有专门或类似的机构来组织大学生开展微公益活动, 其他学校还缺乏相关的专门机构。 可见当前学校在微公益活动的组织领导方面做得还很不到位, 不适应多数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组织领导需求, 严重制约着他们参与微公益活动的热情和效果。
(三)学校对微公益岗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微公益岗位是学校或社会等有关部门提供给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平台。比如安排扫雪、拔草、打扫卫生、志愿服务等活动岗位。对于微公益岗位管理,从大学生的意愿方面看,调查结果显示,赞成学校提供微公益岗位的大学生占总体样本数的76.4%,仅有19.4%的大学生持反对意见,另外4.2%的大学生认为无所谓; 认为学校应该建立微公益岗位责任制, 以加强对岗位规范管理的大学生比例为59%,持反对意见的为41%。两组数据表明: 绝大部分大学生希望学校为其提供微公益岗位, 接近六成的大学生认同学校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加强对微公益岗位的规范化管理。 而从高校对于微公益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看,被调查的30多所高校中,河北联合大学、烟台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10余所学校开设微公益(公益)课或将微公益(公益)活动学分纳入必修学分中,并在微公益课或微公益活动中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岗位, 其余近2/3的高校没有专门为大学生提供微公益活动岗位。 制度供给和需求不适应, 这必然会影响部分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以及学校微公益活动的开展。
(四)开展微公益活动的社会环境较差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意愿和行为影响很大,社会环境好、风气正,做好事能得到社会的普遍尊敬,就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反之就会削弱或挫伤人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在我们对大学生的调查中,认为社会环境很好和比较好的占被调查人数的22.2%,认为比较差和很差的占34.1%,明显高于前者(见表3)。大学生群体对社会环境这种评价,很不利于目前我国高校微公益活动的开展。
调查发现,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社会诚信缺失,严重制约着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意愿。如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搀扶摔倒的老人反被告上法庭等一些社会不良事件。在调查这些不良事件是否会影响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意愿时,72.6%的大学生选择了“是”,而选择“否”和“不清楚”的大学生比例分别为19.8%和7.6%。可见这些不良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使许多大学生感觉到社会诚信缺失,从而制约了他们参与微公益活动的热情。因此,我们在鼓励和支持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各种公益活动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各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对社会的毒害作用,并予以严厉惩戒。
(五)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次数较少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每年参与微公益活动次数在“0~3次”的占到了总体样本数的48.6%,参与次数在“4~6次”的为42.4%,这两种情况的比例高达91%,而参与次数在7次及以上的大学生比例仅为9%(见表4)。可见大学生实际参与微公益活动的次数较少,这一方面说明当前高校的微公益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学生参与微公益的意愿远没有完全实现, 高校还需要加强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推进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的对策
制度化是社会制度逐渐合理化和有序化, 以及社会成员的活动逐渐定型化和模式化的过程。 一方面是人们的活动方式秩序化和规范化; 另一方面是以某种固有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 使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 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通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化。它包括确立共同的价值理念、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规范三个方面。当前,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树立微公益理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三是建立制度规范,四是优化社会大环境。
(一)树立理念
树立微公益理念是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的先导。当前大学生在微公益理念上存在模糊的认识:一是认为微公益微不足道; 二是认为公益是富人的特权。因此,要使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必须首先解决大学生的观念问题。一是树立大学生“微公益,大效益”的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微公益看似微不足道, 但积少成多, 能够汇聚成巨大的社会力量,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二是树立大学生“人人可公益”的理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优势,都可以着手于身边小事,成为公益的发起者和参与者。
树立大学生正确的微公益理念, 还必须动员全体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方面入手。其中,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一是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大学生树立微公益理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充分发挥大学生日常管理的育人作用, 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使微公益理念逐步渗透到学生的日常管理当中。三是加强实践环节,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走访养老院、入驻社区等形式鼓励大学生亲力亲为,践行微公益理念, 使大学生微公益理念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升华。
(二)加强领导
整合学校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是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高校也有组织大学生开展微公益活动的领导机构,却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领导不利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立一套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长负责、校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教务处与后勤管理处辅助的微公益领导机构体系非常必要。
校党委、校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上述领导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校党委作为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领导核心,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大学生微公益的总体规划,实现对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统一领导。校团委要具体负责制定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年度计划,确定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承担起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组织职能。同时做好对校党委负责,联系其他部门,以及领导下属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尽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大学生微公益活动体系中处于最基层,但是它肩负着十分重要的使命。在微公益活动中,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与总结,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并且建立大学生微公益活动档案。对于大学生而言,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成为其参与微公益活动最直接、最便捷的途径。
(三)建立规范
建立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规范是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制度化的核心。只有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微公益活动规范,才能为大学生的微公益活动提供行为准则。目前,大学生微公益活动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统一而系统的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准则,有关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教育部门和各高校的相关规定之中;二是对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规范不具体、不明确。因此,教育部门应首先制定关于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相关规定,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从现实情况看,制定大学生微公益活动岗位制度、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尤为必要。一是要建立大学生微公益岗位制度。动员社区、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微公益活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为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开展提供平台。 二是要建立大学生微公益活动考核制度。明确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考核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三是要建立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奖惩制度。 对月度或年度最有意义的活动组织者、 参与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而对那些在微公益活动中表现差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激发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的热情。
(四)优化社会环境
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特别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事件所导致的社会诚信危机, 对大学生微公益活动的开展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天津车主许云鹤的案例轰动一时,试想连施助者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合法保护, 还有谁“敢”再去做好事?因此,优化社会环境势在必行。
当前,突出的是要优化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通过优化法律环境,为微公益活动提供法律保护;通过优化文化环境,为微公益活动的开展增加文化底蕴。从优化法律环境来看, 一是要制定相关的微公益法律法规,明确微公益活动的合法地位,使微公益行为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助人者的合法权益。从优化文化环境来看,一是要弘扬我国传统的优良美德; 二是要批判地继承西方的优秀文化;三是唱响主旋律,建立中国特色的微公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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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