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
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集经济与技术于一体,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近年来,工程造价不断增大的情况已成普遍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严密,以至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左右逢源,提高了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大多数合同不规范,漏洞百出,用词含糊不清,合同条款中的承包方式与结算办法相矛盾,如有些工程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包死,结算办法为工程竣工按有关规定以实结算。同一合同计价办法不一,出现了两个结算值(即两种工程造价)。而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时,就高不就低,加之建设单位合同意识差,又不懂工程造价计算办法,也没有得力的审查措施,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
二、施工企业利用工程变更做文章,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1.建设单位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增加了建设投资。有些建设单位对工程分部建筑结构缺乏计划性,在工程建设中随意性很大,多次进行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如有个项目,一道隔墙反复拆修三、四次,门窗洞口堵了又挖,挖了又堵,其工程变更手续搞得频繁,很复杂,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2.施工企业寻找种种借口变更工程量。有些项目施工企业借口因地质松软,要求基槽开挖加深,加宽和放坡,来加大变更工程量,加之建设单位工地代表不懂工程,随意签证,致使土方量成倍增加,而夯填土方量也同样增加,使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加大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工程造价。
3.工程变更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现象严重。一是有些项目没有变更工程,甲、乙双方也做了变更签证;二是有些项目做了变更工程,但签证工程量多计、重计现象严重;三是有些项目签证不规范,签证单位数据不详,变更图纸尺寸不一,工程量相差较大,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困难;四是有些项目变更工程量比例过大,占总工程量的20---40%,使原设计方案面貌全非。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总承包后,建设单位又将部分单项工程另行发包,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建设单位的层层转包,导致工程造价提高,这种现象往往是因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造成的,他们把单位工程内某单项工程以单价一次包死的合同形式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转包的单价往往比同时期市场价高出几十元,甚至百无,而建设单位在某些签证单上又同意总承包单位在结算中将外包的单项工程以直接费进入结算,参加各项取费,或有的给总承包单位配合借用工、机械台班,计算脚手架等方式重复计算,使工程造价相应提高。
四、材料价格不实,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1.施工单位在签定合同以后,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指定材料供货单位,这往往使供应的材料单价高于同期公布的市场价,致使工程造价增大。
2.施工单位利用允许按实找差的政策,出具假发票,假合同套取费用,这种现象往往表现在卫生器具、配电箱、灯具、饰面材料等材种上,并在施工过程中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就拿一个插座、开关来说,普通价格2---3元,但有的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却是4---8元的名牌产品价格,类似这种现象的弄虚作假行为,自然使工程造价虚增。
综合所述,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造价的监督和管理。要堵住工程造价结算中的这些漏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设、施工等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严格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建设单位严格管理,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控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2.各基建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加强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进度结算、竣工决算的监督审查,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招投标、合同、变更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与控制。只有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控制,才能有效地堵塞资金流失渠道,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
3.强化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持证上岗,提高预结算编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对责任心不强、思想不健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执业人员,一经发现,应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维护工程造价的严肃性。
4.监理单位要按照规范监理行为,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期、质量、投资进行积极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变更工程和隐弊工程要严格控制,完善签证手续,建立工程档案,使结算资料齐全、真实、可靠,为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审计提供依据。
5.要强化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坚决遏制工程造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达到投资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