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辑同志,我是自治区级事业单位一名退休工人技师,于2012年2月退休。退休前于1999年3月经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获得汽车指导驾驶资格(技师资格)。但至今我领取的是高级工的退休工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64号)下发后,解决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工资待遇问题。但是,仅限于在职在岗技师,不解决退休技师待遇问题。对此,我感到不解。请问:我为什么不能享受工人技师工资待遇?
读者:王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64号)第二条规定:“区直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按照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聘任(聘用)为技师职务(技术工二级岗位)的,从聘任(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技师职务(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待遇。”因此,区直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享受工人技师工资待遇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按照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聘任(聘用)为技师职务(技术工二级岗位)。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