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建筑工程造价的问题

2013-04-29 06:17赵彩利
关键词:控制工程造价建筑

赵彩利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的问题一直是建筑行业所关注的问题,对一个建筑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安全性,其次也必须考虑资金投入。因为建筑工程的资金投入很大,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做到解决一切风险来完成建筑工程的实施。那么在建筑工程行业中,造价和预算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效控制工程资金同时也保证建筑工程有序的进行。

关键词:建筑 工程造价 控制

0 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改变及投资体制的调整,工程造价已逐步市场化并显得更科学。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实际造价控制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采取主动控制,将问题解决在未发生之前,但是恰恰相反建筑工程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把造价预算做的越低越好,也许这样会使得其反。所以要科学的、合理的作出工程预算,来实现工程造价的重要性。

1 建筑工程现状的分析

从事土建核预算工作已多年,发现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越来越多,房屋使用寿命远不能达到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究其原因,从主观上讲,有个别建筑企业施工质量未达到质量评定规范要求,从客观上分析,建设方过于压低建筑造价也是质量低劣的重要原因,以致于不少建筑企业三角债务缠身,经济效益低下,陷入无力购置安全防范设施、添置技术装备的境地而最终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这种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拼搏,久而久之成为恶性循环。在本来就低得不能再低的造价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要求企业垫资施工,这既把质量责任转移给了企业,又把资金风险转移给了企业。就此,我们从质量互变规律角度谈一谈建筑造价与建筑质量的关系问题。

2造价、预算对工程质量造成的影响

在基本建设领域中,经常发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纠纷的焦点便是建筑造价问题。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建筑施工企业如雨后春笋,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之“刹价风”也一度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使建筑市场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管理水平低,许多技术经济实力较弱的企业,利用各种关系或采用钓鱼的办法,以“最低价”为诱饵,引鱼上钩,甚至不惜向业主单位给好处,“主动” 承揽业务。二是,技术水平高,实力强的企业,在刹价风的冲击下,为了企业的生存,需要承接更多的工程也违心地以最低造价被动承接业务。一些业主单位抓住施工企业的心理,也就片面地压低造价,看谁报阶最低就将工程发包给谁,这便使得建筑市场严重管理混乱。一方面不能依据国家定额确定造价,另一方面又要求用国家施工规范来验收,不论双方动机如何,“不合理的工程造价”形成了“主观与客观不符”的事实,“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少吃草”。殊不知在签订合同拍板成交之时,就是苦果播种之日。

3建筑工程造价的三个控制因素——造价、质量、工期

3.1 建筑工程三要素的联系

建筑工程主要强调“造价、质量、工期”三要素。造价与质量是一对主要矛盾,在正常情况下造价决定质量,质量反映造价。造价是根据国家定额确定的。而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材料、劳动力及其资金消耗的标准,是具有法令性的一种指标,其法令性质保证了建筑工程有统一的造价与核算尺度。造价中又分直接费和间接费两大部分,直接费是建筑材料、人工工资、机械费等费用组成,占总造价85%以上,这是工程必不可少的费用,它具有绝对性、客观性;间接费是指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比率提取由施工企业所得,它具有相对性、主观性。因此,建筑造价只能是在确保直接费的前提下对问接费适当浮动,形成合理造价。

3.2 从唯物主义理论对三要素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由于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引起事物的发展。事物发展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质和量是相辅相成的,质都是一定量的质,量都是一定质的量,量变是质变的必然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结合建筑工程而言,按照国家定额确定的造价就是“量”,依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就是“质”,造价与规范相符就是量与质的统一。如果片面追求低造价,并超过一定的度,即发生量变,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建筑生产的客观规律加以分析。

3.2.1我们认为建筑生产大致有以下三大规律:

(1)建筑生产的自然规律。因为建筑施工不同于其它工业品的生产,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只能现场加工,以销定产,不能薄利多销或者多产多销。加上建筑施工高空露天作业,在空间和时间的组织上都带来许多不利因素。

(2)建筑具有社会化大生产的统一规律。因为建筑生产程序复杂,整个施工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需要多工种多部门的分工协作,因此,必须统一基建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办事。

(3)建筑生产的价值规律。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商品经济,建筑产品也是商品,而建筑造价是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所以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能扩大再生产。

一栋建筑物耗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上千万元,而更新周期短则几十年,长则上百年,它的这种特点决定了“质”的要求,也就必须有相应的“量”即造价作保证。认识上述几条建筑生产的客观规律后,我们便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任何施工企业不会、也不可能用‘倒贴”的形式来完成施工,使本企业亏损。

3.2.2实践证明,不合理的工程造价只会带来以下两种结果:

○1是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例如在“砂浆和混凝土中”少掺水泥多掺沙,甚至砌墙用泥巴;改小钢筋数量或直径,楼板之间卡砖等等。这些做法无疑会严重降低建筑物的安全系数,大大缩短了使用寿命,即或是勉强凑合而成,也不知何时“祸从天降,祸起萧墙”。如此,谁又能住这新居而高枕无忧呢?这是质变的第一种形式。

○2是中途停工,待价而沽。从形式上看,虽然建筑物本身的质未变,但从内容上看,拖延了工期。事物是相互联系发展的。如果是工业或商业等生产性营业用房,拖延工期就意味着不能如期投人使用,不能形成生产能力,会给建筑物本身和用房单位带来间接的、更大的经济损失。难道说这不是质变外延的另一种形式吗?到头来,打官司难解难分,闹扯皮两败俱伤。一方胜诉而输了钱,一方败诉还摆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架势。矛盾的双方是欲进不得,欲罢不能,最终自食其果还是业主单位自己。到头来,只能发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慨叹!这在各地是不乏其例的,由此说明,建筑造价不是越低越好。

4 结语

可见,有效的对建筑业造价问题的控制是一个重点问题。工程成本超支,会影响到工程顺利施工。为了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维护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权益,在执行预算制度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共同深入研究和调查,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做到位。要合理的、科学的进行造价预算工作,不能单方面的追求利益或者追求质量,而忽略其他因素的影响,要综合考虑整个建筑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制定出有效地造价规范书,实现建筑工程的建筑目标和价值目标。

5 参考文献

[1]王兰甫.谈工程造价管理[J].四川建筑,2004

[2]《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沈杰,戴星炎,钱昆国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

[3]《工程造价管理》马楠,张国兴,韩英爱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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