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为何引入公益诉讼

2013-04-29 00:44余沅
环球慈善 2013年6期
关键词:中消协权益保护法维权

余沅

这种公益诉讼可以大大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极大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收益,同时大幅度提升商家的失信成本,大幅度降低商家的失信收益,让它变成零甚至变成负数。

1993年10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法律明确了消费者的隐私权、选择权、知情权、人格尊严等9项权利,也启蒙了中国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今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这意味着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

对于本次修订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部分,说到了两个关键,一个是引入公益诉讼,第二是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

对于公益诉讼和个人的诉讼最大不同,参与本次消法修订的中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作出如下解释:“个体诉讼是单打独斗,消费者自己请律师,自己找证据,最后自己还要请假,搭上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最后为了追回一只鸡还要杀掉一头牛,但是你杀掉一头牛还未必能够追回一只鸡。所以,这次我们引进了公益诉讼,让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代表消费者去打官司。以后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去请律师由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去参加诉讼,消费者直接把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以及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基本事实做成PDF文档,E-mail给消费者协会,这样等在消协胜诉之后,自己的账户就可以进账了。所以,消费者以后遇到侵权事情发生之后就可以零成本获得财产利益。如果加上惩罚性赔偿,受侵害的消费者还能得到一大笔赔款。团结就是力量,所以消费者才能够做到开心购物。这种公益诉讼可以大大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极大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收益,同时大幅度提升商家的失信成本,大幅度降低商家的失信收益,让它变成零甚至变成负数。这样的话企业就可以慎独自律,见贤思齐,能彻底扭转当前有一些商家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

现在,公益诉讼的消费者组织分为两类:一个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另一类是省一级的消费者组织。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大规模消费者权益受损,由中消协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是在省内有一些大规模侵权的,可以由省消协代组织。刘俊海教授认为,新法草案仅仅授权中消协和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只要能抓到一些典型性的案例,不仅仅是要打苍蝇而且重点是打老虎,尽可能发挥法律在制裁失信者、保护消费者方面的重要作用,释放正能量,这样敢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就会慢慢减少。期待消费者受欺诈的概率越来越小,期待公益诉讼越来越少,也期待着商家通过诚信经营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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