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司法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实现依法治档的要求,既是依法治档和档案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档案依法行政的新课题。要真正走向档案法治,实现依法行政,落实公正司法,就要正确理解司法。
正确理解司法,首先要认识到司法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两者的差异在于管辖范围、程序繁简和法律效力的不同。
正确理解司法,重点是正确理解档案行政司法。所谓档案行政司法,即档案行政机关按照准司法程序受理和裁决档案法律规定的特定档案行政争议或者档案民事纠纷的活动。档案行政司法的主要方式有:檔案行政调解、档案行政裁决、档案行政仲裁、档案行政复议、档案行政听证等。
正确理解司法,还需要正确理解档案行政执法司法化。就是将档案行政执法的程序按照司法的程序加以规范,以及通过档案行政司法解决档案执法纠纷。其方式包括档案执法案件调查材料的司法化、档案行政执法程序的司法化、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运行司法化、档案行政执法听证司法化等。
正确理解司法,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档案行政执法司法化就是将司法程序导入档案行政领域,规范档案行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组织、个人的档案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限制档案行政权的越权或滥用,从而保障公平公正。
正确理解司法,需要清醒地认识档案行政司法管辖范围的局限,超出其管辖范围,就需要移交其他司法机关处置。以往那些认为《档案法》是“软法”的观点,其实是对司法的误读或不了解。
档案行政司法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法制建设包括档案行政立法、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行政司法三个部分,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只有认真地全面地做好档案行政立法、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行政司法,才能保证档案法制的统一性、连续性,充分发挥档案法制在档案行政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