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运 杨雪芬
摘要:认清民营企业党组织工作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是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与公有制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党员稳定性差、组织观念淡薄,党组织活动受业主的影响和制约性较大,且与上级党组织联系相对弱化,党务系统不可能按照传统的渠道在其中建立并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党组织:特殊性;复杂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263-02
要在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必须对这个领域的特点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与公有制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有自己突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并且这些都是我们过去传统党建工作中所未曾遇到过的。而认清这些党组织工作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则是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党员稳定性差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起步较晚,在目前的情况下,还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从业人员杂等特点,组织变动频繁,开业停业受市场波动影响很大。不少党员长期游历于党组织之外,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过分注重党员发展严肃化、组织生活正常化和党员流动规范化的组织管理体制。这对矛盾的存在,给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活动、发展新党员以及人员的考察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例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自发展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到要成为正式党员大概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但是在民营企业里面,因职工队伍流动性大、变化不定,可能会导致很多的入党培养对像到不了讨论发展入党的时间就离开自己的工作单位了。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会大大削弱一些有政治热情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热情,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就无法落实。
另外,党员的流动性也给党组织的组建带来了诸多困难,很多党员不愿意频繁地转移组织关系。根据深圳市2011年的统计,济南市外来的流动党员中,转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占总数的29%,而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占70%。这部分不转入组织关系的人员主要是担心自己在民营企业中干不长,组织关系转来转去太麻烦。而按照现行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关系不转入,党组织就难以建立。这种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还造成有的党支部组建后不久就由于人员的变动而不复存在的现象。
二、党员作用发挥不理想
一方面,从民营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来看,大多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雇佣意识浓、组织观念淡薄,长期行为少、短期行为多的倾向。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但就一个具体单位的个体党组织而言,单位内的职工和工人是其比较直接的体现。我们党是执政党,每一个党员也要树立相应的执政意识。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党组织依靠职工群众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行得通的。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这个阶级基础就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与企业主之间的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决定了他们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及其保障等完全取决于业主的个人抉择。因此,相对于公有制企业来说,民营企业的员工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很难说他们还是企业的主人翁,他们也很难真正树立主人翁意识,在他们身上,更多的是一种雇佣思想(当然,也有部分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激励机制,让员工有比国有企业更好的归属感)。党组织要在这一群体中真正发挥作用,恐怕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这又是必须做到的,因为他们也是党的阶级基础。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中部分党员还不愿意明确自己的党员身份。有的是认为自己受雇于别人,党员不党员照样打工,党员牌子虽然响亮但不值钱;有的则是因为害怕受党组织的约束,害怕党组织会议多占用自己的宝贵时间;有的则是对过去党内活动的某些形式和内容感到枯燥和厌倦,不愿意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据深圳市的统计,该市民营企业中,明确党员身份的党员和不明确身份的党员各占一半。企业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调动,因为民营企业党务干部多为兼职,党务工作是无偿的额外工作,如果把过多精力放在党务上,势必影响自己在企业的本职工作。
三、党组织受业主影响和制约性大
民营企业的产权私有的性质决定了民营企业主在企业中的特殊性和决定性地位。在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前提,就是必须协调好与企业主的关系。尽管我们党在国家具有法定的执政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公司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的规定。但民营企业产权属于企业主,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人员的使用均属于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党组织很难干预企业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业主对企业党建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物质保障方面,党组织在民营企业开展工作需要一些的物质条件,如场地、时间、设备、经费等。若得不到企业主的支持,不仅我们的经费难以筹集,时间也很难得以有效保证,党组织也就谈不上建设和发展了;二是影响更为深远的身份保障因素。无论何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在企业内部均具有双重的身份,一方面他们是党员的身份,要维护工人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主之间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毋庸讳言,他们从内心深处也是害怕得罪老板而被“炒鱿鱼”,故在代表员工利益讲话时候显得不够大胆。因为受雇于人,必然受制于人。
家族化管理是目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常有的一个特点,而一些民营企业的共产党员也多为业主的亲戚。在我们的党建工作调查中发现,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或为企业老板的亲属、或为企业老板的朋友、或为企业老板的家族成员,建立的党组织也成为“私家党”或“家族党”,党组织去烧从事党建工作的独立性,总体上依附于民营企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做党建,一些人称为“围绕业主抓党建。抓好党建富业主”。“公”字当头的党组织如何与“私”当头的民营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在卓有成效地在民营企业开展工作?如何解决党组织家族化的倾向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矛盾?这是困扰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难题。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主对建立党组织的态度和认识也不尽相同,有的观望,有的欢迎,有的疑虑,甚至有点反对。在一些欢迎者中,不同的业主其动机和需求也不同,有的是希望本人及企业被主管部门授予“模范”、“先进”等光荣称号,提升企业知名度;有的则是为了装饰单位的门面而作为摆设,有的是党员老板为了扩大自己政治参与的途径,保障企业的顺利发展,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有的是为了促进单位的发展而欢迎党建活动。无论企业主处于什么考虑,中国共产党要在民营企业成功开展党建工作,必须通过业主这一至关重要的一道门槛。
四、党组织有作为才有地位
民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运作节奏快、效率高。相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来讲,其治理结构、劳资关系的特点和私有的性质,使党组织在其中的活动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包括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等,都是制度化和具有保障力的。而民营企业因其规模大小不一和历史背景的差异,部分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大多数实行的是集权式的决策机制和家族式管理体制,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都由业主一人或几个人说了算。一般党员或管理者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的几率非常小,党组织或党员群众只能在企业的决策中起到有限的作用。根据浙江金华、台州、舟山、宁波等市委组织部的开展的调查分析,分别有34%、52.4%、44.3%、60.7%的人认为目前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多处于从属和次要地位。这说明,民营企业党组织地位实现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然而,虽然民营业老板对人事、财政等握有操纵权,但是党组织实现自身地位的空间依然存在。因为我们国家的体制虽然保护了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也赋予了民营企业党组织正常活动,实现自身地位的基本权利。只不过这种地位的获得不是我们的体制所赋予的,而是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得到的,是一个努力争取的动态发展过程(像在职工群众中、党员中的地位,党组织活动就可以直接面对职工、党员开展以实现自己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固然包含诸多不确定性的各种因素,但从总体上讲,这种不确定性的根本(包括老板对于党建工作的态度)却在于党组织的自身。对于这一问题,也可以这样理解:“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主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良性运转,党组织和党员职工能在企业中认真实践和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树立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职工群众勤奋工作、积极向上,其在企业中的地位自然就会提升,老板也会高看和重视;反之,如果党组织在企业中不能发挥自己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不创新自己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不仅职工群众不满意,业主自然也会小看,觉得党组织可有可无。
五、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相对弱化
机关、农村、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往往具有严密的行政约束、畅通的工作渠道、稳定的组织依托和成熟的工作方式,单位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指导或过问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但民营企业产权、经营的私有性质,决定了他们多为无上级主管的企业,他们与政府及其部门不存在任何直接组织隶属关系,党不可能按照传统的渠道直接在那里建立并切实发挥自己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有高度的独立权和自主权,而且这种独立的权利和自主经营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也造成了一种客观情况是民营企业党组织与其上级党组织之间的组织联系相对弱化,成为一种松散的挂靠关系。
另一方面,现阶段民营企业党组织还存在着多种隶属关系和管理模式,有的隶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商会党委等,有的隶属于所在地党委,如包括街道党委、乡镇或所在经济区域的党委等,有的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委,有的隶属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党委等,形式多样,不一而足。从实践上看,这些形式多样的管理模式的存在,虽然有利于扩大党组织的组建率和覆盖率,但也给对民营企业党组织的统一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造成了管理的分散化和多头化,使其与上级党组织联系的更加弱化。如部分地区出现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最终无人管的情况,给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