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2013-04-29 05:44李彩
西江月·中旬 2013年6期
关键词:产业化经营农民

李彩

【摘要】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也是对目前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现有的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合作组织

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也是对目前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现有的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农业发展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也无不严格遵守价值规律和市场运行的基本的规则,因而,农业生产要想提升效应以或得长足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成为重要的途径。然而,目前的农业生产受到传统农业习惯以及落后思想的影响,加之自身科学素质较低和市场信息的闭塞,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处于市场劣势状态。以家庭作为组织单位的个体是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市场的主动权的。新时期,农业生产要想提升自身的经济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也就必须进行有机地组织与管理,实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以自愿加入的形式,“抱团”生产,将有限的科技、人力、机械、市场、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的融合,进行高效组织、扩大规模、提升水平、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为目标的产业化经营,以此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良好的农业基础,可以组织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其经营领域涵盖经济作物、渔业生产、良种养殖、林果业和蔬菜种植等多个领域。这种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农业合作社必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农业合作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经济效应的重要渠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精彩揭示,其中“生活宽裕”也是对农民生活幸福的最好愿景;而作为农业发展生力军的农业合作社引起所具有的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优势,业已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合作社具有单个家庭组织生产所不具备的发挥优势,诸如:农户组织程度高,成本降低;信息通畅;统一良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常言道:“众人划浆开大船”,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模式有机地化解了各种风险,这些优势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产出。以某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村,在实施了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主要生产模式的集约化经济之后,村级经济整体发展规模扩展了30%以上,农民增收达到20%以上,一时间该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榜样和标杆。据该村所在镇的一项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年人均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5%--30%。在目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进程中不难发现,农民通过自主合作的组织形式,使得农业生产呈现产业化经营的状态,经济收入实现再分配,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渠道。

三、农业合作组织是完善村级管理、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力量

整洁的村容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讲,是其世代追寻的发展目标,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合作社正在为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而增砖添瓦。农业合作社作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兴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一道称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挥作用。农业合作社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组织和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具有经营性、盈利性的农业服务的同时,也可以积聚自身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建设服务,这是社区性服务所不能替代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社为村容、村貌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建设过程中,不难发现农业合作组织忙碌的身影,他们“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机械的出机械”;他们不仅成为农村建设的榜样,也成为广大农民建设家乡的标杆。

四、农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农村所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经济形式客观上分散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热情,而农村基层组织也因此缺乏对农村进行有效和建设性社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农业合作组织多坚持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组织原则,因其内在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获得农民的认可,内在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为农村创新社会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机利用,消除了农村因为闲散人员聚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农业合作社依托自身的人力优势和经济基础,参与到化解公共矛盾、解决基础设施“欠账”、个人纠纷等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践之中,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此外,农村合作组织还在传播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和谐党群关系、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总之,农业合作组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进行农村基础建设以及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搞活农村市场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力量。随着“十二五”规划的不断深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抓住时代前行的机遇,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农业合作组织成为农村发展创新的重要平台,希望在建设实践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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