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名单公布,“古井贡酒酿造遗址”包括北魏古井、宋代古井、明清窖池群、明清酿酒遗址4个单体被评为古遗址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早在1998年,“古井贡酒酿造遗址”就被批准为省级重点文保单位。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主体由明清窖池群、明清酿酒遗址及两口魏、宋古井构成。它们是古井酿酒文化的核心文化支撑。省文物专家认为“古井贡酒酿造遗址”是一处全面展现传统酿酒工艺流程的手工业设施遗址。明代窖池及部分古井、炉灶、晾堂、蒸馏设施等酿酒设施及作坊遗址,出土百余件碗、盏、盘、杯、缸等生活用具,时间跨度宋至今,再现了苏鲁豫皖地区传统酿酒工艺全过程,体现中原地区及中国东部深厚酒文化,是该区域传统酿酒技艺重要实物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