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彤彪
哲学家培根曾是大法官,晚年修改《论财富》这篇文章时,培根认认真真地核实了三个案子。
头一个是命案,乞丐杀子。
约翰在外乞讨四十年,好不容易攒下三千枚金币。一天,他发现儿子头上有一顶非常华贵的帽子,一问,这是儿子花一枚金币从当铺里买来的。又问金币从何而来,儿子交底说,从三千枚金币中拿的。
约翰听后,气不打一处来,一拐杖下去,便要了儿子的小命。
之所以如此大动肝火、下狠手,太抠是一方面,更因为这些金币是他低三下四、一便士一便士讨来的,儿子竟敢用一枚金币买顶帽子戴,令其忍无可忍。
第二个乃民事案,姐弟绝交。
伦莎和戴维是姐弟关系,年幼时就没了父母。为了养活弟弟并使他能有出息,伦莎十三岁就做了妓女。
在姐姐的资助下,戴维一心向学,考上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与培根成了校友),还有了美满幸福的家庭。
就在弟弟准备报恩之时,伦莎提出断绝姐弟关系,永不见面。这是因为,她一看到弟弟,就自然而然地想起自己心碎的历史,并且弟弟越幸福,越会勾起她对不幸的回忆。
第三个为腐败案,贪污。
兰姆是海军大臣,年薪一万六千英镑(是一般伦敦市民的五十倍)。但他生活俭朴是出了名的,一天的开销从不超过两英镑。就是这样一个德才兼备的功勋人物,在伊丽莎白女王死后,被查出贪污军饷六十万英镑。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钱原封不动地藏在地窖里。
兰姆无话可说。
詹姆士国王下令将其处死。
培根为什么要专挑这些案子呢?他是要通过代表性事例,来证实自己发现的金钱本身固有的阴谋。
培根到底发现了金钱本身固有的什么阴谋呢?三百多年过去了,许多人试图破解,都因无从考证空手而归。直到前不久,才有人根据上面的那三个案子,找到了满意的答案:在你获得金钱的过程中,如果感到紧张或屈辱,在获得金钱之后,就不要指望会活得怡然自得,因为在紧张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钱,用起来会更加不安和心酸。
这个结论,与培根的认识本质上完全一致:“不要追求炫耀的财富,仅寻求你可以用正当手段得来、庄重地使用、愉快地施予、安然地遗留的那种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