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在农业清洁生产中的作用

2013-04-29 00:44陈军伟李艳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 2013年6期
关键词:政府农业生产

陈军伟 李艳

一、农业清洁生产概念

清洁生产理念自20世纪70年代欧共体在日内瓦举行的“环境领域内国际合作全欧高级会议”提出以来,与其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不断的深入。农业领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部门,清洁生产的研究实践一直不曾中断,尤其是1995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清洁生产及产品科技——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转移》的报告中,将农业作为未来采用清洁技术的优先产业正式提出,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实现途径。

2002年,我国出台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首次对农业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农业清洁生产是指既可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又可合理利用资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其实质是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通过技术、管理与监控体系的调控,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避免或减少各种污染,提高农产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与环境的相容程度,降低整个农业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风险。

二、农业清洁生产研究现状

(一)国外农业清洁生产研究现状

目前国外对农业清洁生产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清洁生产的整体层面,对农业清洁生产的单独研究较少,基本上是将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进行分析。在政府对农业清洁生产的作用方面,则研究更为宏观,基本上还是政府对整个宏观经济过程参与性的考察。

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HACCP(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随后在生产领域推行了GM(良好操作规范)模式,且把产地污染作为控制的重点对象。欧洲国家农业清洁生产体系较完善。亚洲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也比较重视农业清洁生产。韩国在这方面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即农业合作社,虽受政府领导,但有很大的自由度。在立法方面,日本制定了一些操作性很强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农业清洁生产的推广实施。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等,特别是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其标准之严令许多日本农户不得不采取清洁生产。

(二)国内农业清洁生产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形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个体经营者利益最大化驱动下,农业清洁生产的推广和实践开展较晚,实际效果也不尽理想。对农业清洁生产的理论研究近几年开始增多,主要是对其内涵和概念、流程控制、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还停留在政策制定和保障实施方面,整体性的研究较少。

在农业清洁生产理论方面,宋晓兰重点对农业污染产生的主要来源以及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介绍了农业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农业污杂的主要来源。以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的对策。胡俊梅在分析农业清洁生产体系结构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的基础上,从资源能源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指标以及环境经济效益指标四个方面构建了易于量化的农业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吕志轩用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地分析影响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的各种经济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在农业清洁生产实践方面,刘宇虹结合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要求,提出治理农业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的看法。邵继红通过对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实践和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与资源的挑战进行分析,重点阐述了我国政府在推行清洁生产中的作用。周颖、尹昌斌对农业清洁生产补贴机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段然、王刚从农业清洁生产定义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对中国农业清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三、政府在农业清洁生产中的作用

农业清洁生产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对于农产品生产品质提出的一项要求,超出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政府作为整个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和农业清洁生产的主要推动者,其在农业清洁生产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农业清洁生产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第一,公共性程度高的公共服务。公共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公共服务受益人或消费者的人数的多寡来衡量;第二,不宜或不应由非政府力量供应的公共服务;第三,非政府力量不愿意或无力提供且外部性大的公共服务;第四,非政府力量没有能力提供和虽有能力提供但非竞争性程度高的公共服务。

(二)做好农业清洁生产的产业规划。第一,制定科学的农业清洁生产实施战略。在实施农业清洁生产过程中,政府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为主,以行政指导为辅,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第二,适当调整农业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围绕农业清洁生产的实施战略,对现行的农业产业政策做出适当且又适合于农业清洁生产实施的调整;第三,完善农业清洁生产的实施计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农业清洁生产的实施计划时,要避免脱离本地实际,直接照抄照搬外国经验,盲目追求速度,不以高效为目的的行政强制。

(三)维护农业清洁生产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清洁生产的顺利实施是政府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任务,目前我国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市场秩序:第一,清晰界定和保护农业环境产权;第二,完善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建设;第三,加强农业清洁生产的道德建设;第四,理顺农业清洁生产的利益关系;第五,要注意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避免地方政府的投机行为。

(四)进行农业清洁生产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农业清洁生产的制度创新包括对原有农业制度的调整和新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制度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宏观方面,要继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中观方面,要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清洁生产的需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微观方面,大胆创新产权制度,引入农业清洁生产的私有产权,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对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必要的政府管制等。经济管制指的是政府对清洁农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以及农业清洁生产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等所实施的控制,其目的在于管制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以防止龙头企业滥用市场力量,纠正农业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问题,矫正农业清洁生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政府在推进我国农业清洁生产中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逐步健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的法规和政策体系。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得农业清洁生产的理念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此外,要使农业清洁生产顺畅执行除了要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外,还需要相关国家政策的支持。相关政策不仅要体现出法律的约束力,也要通过政策调动农民实施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清洁生产的顺利实施。

其次,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的评价体系。选取农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体现污染预防的思想;易量化和数据易得,而具体指标的选取则应本着清洁生产“三清一控制”的要求来进行。

第三,加强农业清洁生产的宣传。政府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知识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知识,使他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农业环境,并通过农业清洁生产知识的普及,让基层农民清楚地认识到农业清洁生产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组织农业科技人才下乡,推广科学种田方式,引导农民实施清洁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第四,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污染主要源于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不合理使用,因此,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防止农业污染的重要的技术途径。一是要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化肥;二是推广清洁、无公害的农药品种和施用技术;三是研制和推广对环境友好的可降解农用地膜;四是要制定灌溉用城市污水、工业废水中的重金属、有毒害有机物及酸碱度等标准;五是积极加强畜牧业污染的预防与防治。

最后,积极推进生态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不仅为农业清洁生产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技术途径,而且进行生态农业的产业化經营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实施。?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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