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发展向心力 共筑种业强国梦

2013-04-29 00:44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 2013年6期
关键词:制种种业种子

共创种业发展美好未来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 廖西元

回顾这两年时间,国务院8号文件的出台在我国种业发展上可以说是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首先是思想印记。8号文件明确了种业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的定位,把种业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来重视。在8号文件实施过程中,种业界以及社会各界逐渐思想统一,认识一致。

其次是政策印记。在财政政策上,相关部委共同推行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将在企业兼并重组和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在税收金融政策上,对种子企业的税费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在企业贷款、基金投资等很多方面,种业企业都得到了实惠。在产业政策上,企业创新能力、制种基地建设等的政策支持都是前所未有。

再次是创新印记。包括合作机制的创新,科企合作、企企合作空前活跃,带动技术创新、企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突破;科研机制的创新,特别是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发展,正在改变我们过去的资源配置方式;经营方式的创新,企业在卖种子的同时提供服务,用服務创造价值、用服务打造品牌,使我国的种业企业走上了一条健康的发展之路。

最后就是管理印记。在种子管理上,提高企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科研合作、推进市场打假护权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目前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正视。一是我国的种子企业依然散、小,要继续推进兼并重组,但是在推进的过程中,要遵循种业规律,开展优势互补式重组。企业有根据自身实际,走做大做强,或做专做精的发展道路。二是科技转化率依然不足,我国科研机构在育种领域的科技创新力显著增强,但是如何把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道路还很漫长。三是环境还需优化,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打假机制,探寻一条通过环境优化,鼓励企业大胆投资的途径。四是政策还需细化、实化和差异化,对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例如绿色通道、保险等积极推进解决;还有制种大县的奖励、投资融资等等,要继续做实做细,实现政策的进一步创新和配套。

我国种业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国家政策为我们奠定了种业发展的基础;我国本身就是农业大国,当前农业正处在关键转型期,市场大、潜力大,这给种业发展带来无限空间。

种业是高科技产业。展望未来,种业发展要在完善法律、优化政策、增加投入、改善环境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下大力气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如何整合上游、服务下游,构建高效的分子育种大平台?如何建立资源“共享而不共产”的机制,促进种业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如何把我国科研院所的育种科技创新优势,转化成种业产业的竞争力?这些需要我们齐心探索,协力推进,共创辉煌。

品种权保护越来越受重视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平

国务院8号文提出: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两年来,全国各地充分发挥骨干农业科研机构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成为品种选育和科研投入的主体做了很多工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与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现代农作物种业投入机制正在形成。特别是对有育种能力、品种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给予了一些重点支持,其育种的积极性逐步提升。与此同时,形成品种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2012年国内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品种权申请量均呈增长,累计突破万件。来自企业的申请连续两年超过科研机构的申请量。虽不能说企业总体的育种能力超过科研单位成为育种创新的主体,但至少说明企业重视品种权的程度在提高,投入科研、采取合作、委托育种的积极性在提高。

在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方面。农业部于2012年3月发布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并建立了名称检索查询系统;国务院2013年1月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大了侵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力度;农业部于2013年4月发布了第九批保护名录,增加了13个物种的保护,使总的特种数达到93种。

在技术方面,根据农业部严格把关、科学审批的要求,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去年以来,组织品种资源、育种、生产和DUS测试专家共同完善修订了55个作物的DUS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研制完成的48个物种DUS测试指南通过专家审定,为扩大保护名录指南打下基础;完成的小麦等4个作物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方法也通过了专家审定,为建立已知品种数据库和品种权执法打下了技术基础。

今后我们将按照8号文中对品种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植物新品权工作的要求,做好受理、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品种权执法,进一步完善已知品种数据库,加强对育种家的信息服务。

种企需发展科研“软实力”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副所长 张宝玺

近年来,民间种子企业的发展很快,他们为国内种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单位利用自己的成果进行开发推广工作,逐渐注册了自己的企业,其工作为蔬菜生产起到了作用,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自身经费的不足。但很多科研单位下属的企业发展慢、规模小,这同企业的定位和管理方式有关。所办企业考虑较多的是弥补单位的经费不足,企业自身没有给自己留发展空间;管理方式是事业单位的方法。从事科研工作的人中,懂“种子”的人较多,懂“种业”或者说以“种业”为业的人较少,因为单位的任务是研究,个人的工作也是科研,权衡轻重时往往偏重科研工作。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自去年开始,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对所办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改所管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确定年度目标的前提下,加大企业经营权力和灵活度。

其实,科研单位下属企业在独立运作后,同社会上的其他公司是一样的,同样面临如何同科研单位合作以及如何发展自身的问题。重要的是要有属于自己的产品和知识产权,因目前使用的产品和产权基本上都是研究所所有。只靠购买产权是不够的,还要发展自己的科研软实力,但在目前的大环境条件下,一段时期内主动到企业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多,包括到本单位下属的企业,相关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

鼓励人才向企业合理流动

□中國水稻研究所副研究员、国稻高科种业公司副总经理 张小惠

两年来,中国水稻研究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现代种业发展。一是深化科企合作,加大合作力度,先后与国内多家大型种业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也扩大到品种资源、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等多个层面;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坚持技术创新,中国水稻研究所开展了“百名专家联百县行动”,将优势品种、高效栽培技术、管理咨询和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三是加大成果转化,每年国审及地方省区审定品种近十个,均与企业进行了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意见》的颁布对我国种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细化。

加强政策导向,细化政策,在科研人员身份、利益及股权投入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细化,以引导科研人员向企业转进。

进一步构建品种审定的标准体系和规范,打破狭隘的地域保护观点,建立起品种审定、引种认定相结合的品种准入制度,以保障优异品种及时快速的服务于农民。

在支持发展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同时,适当加大对中小型种子企业的支持和投入,坚持大型种业企业和专业优势企业并举,从而形成大中小、强与精结合的业态架构。

管理“加减法”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小霞

我们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国家级生物育种平台,集中优势力量,避免重复投入,平台成果可以考虑公益性使用或有偿使用的原则。

建议国家加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支持原创,坚决打击、严惩违规造假等一系列侵权行为,保护来之不易的种业发展机遇。

建议国家出台关于种子基地社会化的有关政策,探讨制种基地实行“国家组织建设,企业有偿使用”的原则。目前种子行业仍然以靠天吃饭为主,企业想投入种子基地建设,无奈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各方面因素的掣肘,一旦出现问题,企业承担的责任已经远远超出能力范围,容易引发社会性、群体性的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建议推行“保险公司+制种企业+农户”的运行模式,根据制种的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鼓励保险公司与制种企业签订保险合同,保费收取方式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而非大田农业保险采取的一家一户向保险公司缴纳,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企业理赔,企业再对农户进行补偿。由于制种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并不是很高,为保障制种保险试点顺利进行,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应采取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的原则,在补贴比例上,考虑到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及种子生产的社会贡献度等因素,制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加强品种保护亟需性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徐晓琨

加强品种保护,严防套牌、冒牌种子的销售;加强市场保护,禁止散装种子销售;加强转基因产品的查处力度;规范品种审定。针对当前制种市场私繁乱制屡禁不止的现象,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有效调控制种面积;实行制种备案制度,加强核查,严禁私繁;对私繁乱制者,除行政处罚外,应联合公检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几项措施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涛

加快推进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在优先推进海南、甘肃、四川国家级种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分区域、分作物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切实保障供种安全。

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全程机械化。加速提升制种关键环节技术装备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专业化制种服务组织,向制种大户、合作社和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降低制种成本;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强化种子生产收储扶持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营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与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完善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方式。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加强种子市场准入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统筹作物新品种测试和品种区域试验;建立国家级与省级品种审定协调机制,规范品种审定行为,健全品种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审定品种、保护品种信息数据库,健全种子例行监测机制,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完善种业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品种规范管理的要求,尽快完成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标签管理、种子储备和种质资源管理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强化进出境种子检验检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新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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