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芳
摘 要: 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资产流失渠道:决策失误导致流失;在破产、改制、中外合资合作中流失;由于经营不善、管理失控造成流失。文章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提出了从宏观上和微观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 决策失误 企业改制
1.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及由此而产生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
1.1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其成因是“区域利益”作祟,盲目引进,重复建设。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上千亿元的投资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有的地方为振兴地方经济,不注重实效,盲目引进冰箱、洗衣机生产线,但由于市场及产品本身质量等因素,只好纷纷停产,目前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0%。
1.2破产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客观发展趋势的冲击,破产应运而生。据初步统计,从1988年试行《破产法》以来,全国共审结破产案件2000多件,已破产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企业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企业破产了,银行贷款理所当然地予以核销。“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1.3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形式主要表现为:(1)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经营利润收入等列为“负债”,挂“应付款”账上,进行隐藏。(2)加大成本和亏损。原本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在临改制之机,以库存积压、市场竞争激烈等为借口,将产品大幅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有的大肆挥霍浪费,增加企业成本和亏损,达到减少净资产的目的。(3)不全面清理固定资产与存货。清查资产时,一味要求核销“不良资产”、“坏账”,却对账外资产或账物不清的资产不认真清查入账,将能够盈利的实物资产游离账外。转化价值形态的资产,在改制中应以实际价值形态申报评估,但有些改制国有企业,对可能贬值的固定资产提出核销损失要求,对已经增值或可能增值的固定资产,却仍以账面数额申报评估。(4)加速折旧,人为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使国有资产“缩水”,抢在企业改制前,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金账面净值降为零,以图日后产权“置换”,可以无偿使用。(5)不如实核算应收款,多列挂账,甚至捏造往来款增加企业的负债。将经营活动中应当双方结清或能够对冲的往来,故意只记应付款,不记应收款;对无法或已无需付出的应付款仍照挂不误,不按规定如实反映。(6)隐藏小金库资产。设立小金库已属违规,但在企业改制中仍将其游离于企业资产外,是一种更加严重的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7)对外投资、开办三产企业等资产不纳入企业净资产。(8)不应列入资产核销的损失,骗取核销国家所有者权益。改制中将早已收回投资的项目,仍以坏账损失名义,要求有关部门帮助核销国家贷款。(9)暗箱操作,未公正审计与评估,未正确证明和界定资产属性。一些改制企业的经营者或与上级主管部门,或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故意将评估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将本应属于国家的资产证明为集体,将应属于集体的资产证明为个人。(10)利用行政手段,把国有资产缩水“打折”。由职工或经营者买断,名曰卖,实为送。无偿量化国有资产,尤其是让少数经营者“合法”地获取极大比例的国有资产,其实质是严重损害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
2.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策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新一轮的国企改革的大潮到来之际,我们必须总结以往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防止某些人浑水摸鱼、损公肥私、把国企改革当成一次暴富的机会,从制度上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2.1国企改革实行市场化。
公开国有企业改组转制的程序,防止暗箱操作的现象。企业改组转制的每道程序应及时向企业职工公开,接受监督。逐步减少国有产权定向转让的交易方式,推选国有产权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2.2政府应完善有关法规制度。
明确改组转制的程序,并对转制企业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产权评估和转制方案的制订及执行等各环节进行切实地审批或监管,不流于形式,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组转制全过程的监督。
2.3建立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制度。
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委托人,而不是由转制企业作为委托人,选择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对改组转制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有利于防止中介机构受到转制企业的干扰和干预。
2.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转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既有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中介机构的责任,又有政府主管机构的责任,对三方的责任都应加以追究。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主管机构的责任难以追究,这当中包括了应由谁来追究、如何追究、如何执行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责任追究制度以便操作。
2.5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审计,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面临改革的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者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企业的改组转制应列为重大审计事项,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其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发挥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和国有资产保全中的监督作用。今后审计机关遇到类似上述问题时,可以做相应的处理。如对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和问题可向上级领导部门做专题报告,违法违纪问题中涉及个人所得利益的问题,可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做进一步的查处。